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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员工岗位等级、职业等级“双通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4 20:16:08 字数:3221
【提纲】(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三副总师、专家,机关中心主任项目指挥长。(二)机关部门负责人正职项目正职领导。(三)机关部门负责人副职项目副职领导。(四)机关组长项目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正职,总领工。(五)机关主管项目部门负责人副职,主管。(六)机关科员项目职员。(七)见习级。(八)管服人员。(一)至(三)层级间不同层级晋升按《中铁一局桥梁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三)层级内等级晋升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六)至(八)层级内等级晋升及层级间不同层级晋升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实际岗位、考核评价等进行审核调整。(四)、(五)层级间不同层级晋升,由人力资源部发布人事命令。(一)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计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四)测评方式:。(一)所有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分专业类别进行一次业务能力考试,不及格的下调一级职业等级,重新排队晋级。(二)没有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含劳务派遣工)以及后勤服务人员不参与考试,其民主测评不合格的,同时下调一级职业等级。(三)职业等级下调到其职业等级认定条件所符合的最高等级的下三级后,参与考核,但职业等级不再下调。(四)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年龄大于50岁以上、或入职不满6个月的管理人员不参加考试。
国企公司员工岗位等级、职业等级“双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员工岗位等级、职业等级“双通道”晋升体系,健全员工发展通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领导班子外所有员工岗位等级、职业等级管理。
第三条员工岗位等级与职业等级相互独立,薪酬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二章岗位等级设定
第四条员工岗位按岗位名称分为机关(含区域市场部与区域财务中心)和项目(含事业部)两个序列,由高到低划分为八个层级,最高层级设为一个等级,最低层级设为三个等级,其它层级均设为两个等级,等级中1级为最高。具体岗位层级表述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三副总师、专家,机关中心主任;项目指挥长。
(二)机关部门负责人正职;项目正职领导。
(三)机关部门负责人副职;项目副职领导。
(四)机关组长;项目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正职,总领工。
(五)机关主管;项目部门负责人副职,主管;
(六)机关科员;项目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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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由各单位自己组织民主测评,全体管服人员参加,实到人数不得低于80%;项目部协作队伍需派代表参加,且代表人数不低于协作队伍个数的60%。
公司职能部门以四大中心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各区域市场部纳入经开中心测评。
(三)测评单位最少人数低于10人的:区域财务(或指挥部)测评=区域自评+分管项目测评+公司财务部(或工管中心)测评;不足十人的项目管理团队、收尾管理人员测评=团队自评+工管中心测评。其中单位成员少于5人的不自评。
(四)测评方式:
测评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投票,每项权重均为20%;每小项又分A、B、C(好、中、差)三个等级。每项分值M=(A+0.5B-C)/N,其中ABC分别为三个等级的得票数,N为有效投票总数;个人最后得分=(M1+M2+M3+M4+M5)/5。个人最后得分小于0.5分者为不合格。
第六章职业等级设定
第十一条职业等级分技能等级和管理等级两个序列,其中技能等级包含工程技术、安全质量、试验检测、工程经济、工程机械、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类技术工人;管理等级包含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党群系统、后勤管理等各类管理人员。因岗位调整,技术等级和管理等级之间可相互转换。
第十二条职业等级分别设定为高级(由低至高分别为高1、高2、高3),中级四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中1、中2、中3、中4),初级(由低至高分别为初1、初2、初3、初4、初5)、见习级、普工(由低至高分别为普3、普2、普1)共计16个等级(附件4)。
第七章职业等级认定原则
第十三条员工职业等级认定每年一次,原则上每年五至七月份进行,凡认定周期内出勤不足9个月的,不得参与认定,具体认定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职业等级认定实行工作年限与职称(技能等级)双控机制,设定最低工作年限和最低职称(技能等级)等硬性条件要求(附件4)。
第十五条职业等级晋升的基本条件为初级及以下,每年晋升一级,中级两年晋升一级,高级三年晋升一级。
第十六条员工个人获得公司及以上先进表彰,职业等级初级及以下可跳一级,中、高级可缩短一年晋升。
第十七条员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职业等级延长一年晋升。
第十八条员工个人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表彰(不含竞赛活动类和专项检查类评比)或连续两年获得公司先进表彰,不受第五条硬性条件限制,职业等级到顶后可破格晋升。
第十九条正式员工工作年限从正式参加工作算起,息工及其他原因长期非在岗的工作年限予以核减,统招本科生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可减少一年;劳务派遣员工从派遣至本单位工作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派遣中断后重新计算。
第二十条员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可直接认定对应等级。
第二十一条员工职业等级认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需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公司考评等综合表现具体确定。
第八章职业等级认定流程
第二十二条职业等级初级、见习级、普工正常晋升,个人无需申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职业等级初级、见习级、普工跳级,中级、高级晋升,破格晋升,均需由本人申请,其中跳级、破格必须提供第七章要求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初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员工申请并签字盖章,填报“员工职业等级认定汇总表”(汇总表中应包含初级正常晋升人员)(附件6),并根据要求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认定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文公布。
第九章职业等级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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