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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区域经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21:17:12 字数:3486
【提纲】1、经开中心每年年初收到各单位预付的营销费用时,确认暂收款项。2、经开中心每季度与各单位结算营销费用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3、经开中心实际收到各单位支付的营销费用时,冲减应收各单位款项。4、经开中心每季度分劈给地区经营部营销收入时,确认成本。6、经开中心发生的各项营销费用,取得合格的发票时。1、地区经营部收到经开中心拨付资金时,与经开中心确认往来。2、地区经营部发生的各项营销费用,取得合格的发票时。1、各单位年初预付经开中心营销费用时,确认暂付款项。2、各单位季度与经开中心结算营销费用时,确认为管理费用。3、各单位实际支付经开中心营销费用时,冲减应付经开中心款项。
国企公司区域经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区域经营战略,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区域经营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区域经营各项财务管理行为,明确会计核算工作标准和财务报告编制要求,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营工作指导意见》(中铁股份经营〔2018〕133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工作管理办法》(中铁一经〔2018〕291号)、《关于改组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机构的通知》(中铁一人[2018]237号)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经营机构是指集团公司设立的各地区经营部、_经营保障中心和各办事处。
第三条区域经营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四条区域经营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遵循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资金安全,有效_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行;落实年度全面预算管理,费用专列,形成预算执行与控制的责任体系;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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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组织统一收取。
第十三条营销费用的收取流程。
1.组织签订合同
为了防范相关税务和法律风险,由经开中心牵头组织,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订《营销服务合同》(见附件),明确双方在营销工作中的责任、费用收取比例、发票开具要求、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2.营销费用预收
每年初,经开中心根据各单位新签合同额计划和营销费用收取比例,组织预收本年度的营销费用:预收金额=新签合同额指标*营销费用收取比例÷4×40%。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末根据经开中心通知的预收金额完成资金的支付。
3.组织季度结算
经开中心每季度末月23日前,根据营销费用收取比例与相关单位进行季度结算,相关单位应于收到经开中心结算通知的20天内完成资金的支付。各相关单位年初预付的营销费用金额在一季度先行抵销。预付金额不足抵销的,在经开中心通知20天内支付余款;预付金额超出结算金额时,留抵以后季度结算。
4.完成年度清算
经开中心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结合区域经营机构配合各单位实际新签合同额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清算,各单位应在收到经开中心清算通知的20天内完成资金的支付。
5.专用发票开立
经开中心每季度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发票开具申请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立。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经开中心和区域经营机构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_《现金管理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对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经济业务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
第十五条经开中心和区域经营机构应在集团公司开立内部账户,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实现账户和资金的集中。
第十六条经开中心和区域经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担保和借款,如存在资金短缺有借款需求时,由经开中心统一向集团公司申请内部调剂款。
第五章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经开中心和区域经营机构营销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营销费用的核算和报销标准执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经开中心根据与各单位结算的营销费用金额统一确认收入。并于每季度末月23日前,根据各地区经营部的新签合同完成额、营销费用收取比例、实际收取金额及相关分劈的规定等编制收入分劈单(不含税收入),向各地区经营部进行二次营销收入分劈;各地区经营部根据收入分劈单核算本地区的季度营销收入(不含税收入)。
第十九条经开中心营销收入和营销费用的会计核算
1.经开中心每年年初收到各单位预付的营销费用时,确认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经开中心每季度与各单位结算营销费用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经开中心实际收到各单位支付的营销费用时,冲减应收各单位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4.经开中心每季度分劈给地区经营部营销收入时,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内部往来
5.经开中心应足额向地区经营部划拨所收取的费用,向地区经营部拨付资金时,与地区经营部确认往来。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6.经开中心发生的各项营销费用,取得合格的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十条各地区经营部营销收入和营销费用的会计核算
1.地区经营部收到经开中心拨付资金时,与经开中心确认往来。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2.地区经营部发生的各项营销费用,取得合格的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地区经营部根据经开中心编制的季度收入分劈单,确认本地区的营销收入(不含税收入)。
借:内部往来
贷: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营销费用的会计核算
1.各单位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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