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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7:54:40 字数:4720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1.范围
为规范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标识、使用、报废的管理,为产品质量评定、环境监测、职业健康安全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测量提供计量保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自有、租赁或顾客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组织机构
2.1 计量管理实行有限公司、基层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有限公司设置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设置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2.2 施工技术部是有限公司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所在的部门即为该单位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
3.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a)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申请。
b)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的运行负领导责任。
3.2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负责核定监视和测量设备购置的指导价格。
3.3施工技术部
a)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办法的规定;
b)督促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c)负责有限公司范围内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统一调配;
d)组织安排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取证;
e)收集、保存有关计量资料;
f)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4 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在本单位的运行负领导责任。
3.5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a)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938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
d)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e)本公司过去采购该产品的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f)有关产品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说明或方案;
g)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的授权证书。
4.3.1.5未经有限公司同意,擅自购置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单位,对该单位按设备原值1—3倍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按设备原值的10%--30%进行处罚。
4.3.2验收
4.3.2.1 有限公司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施技部组织验收。
4.3.2.2 各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各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4.3.2.3 A、B类监视和测量设备,验收部门要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验收单》(见表SG-31)。
4.3.3 新购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3.3.1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送当地政府或经其授权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计量人员负责标识、建帐(见表SG-32);经检定不合格的退货,按原计划重新购置。
4.3.3.2 新购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操作手册(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购置发票扫描件等技术资料,由计量人员统一管理,直至监视和测量设备无法使用为止。
4.3.3.3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后10日内,将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原始发票及检定(校准)证书的扫描件上报有限公司施技部。
4.3.3.4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组资,按有限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与校准
4.4.1 各基层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于每年元月份制定当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填报《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表》(见表SG-33),经基层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于元月底前报有限公司施技部;
4.4.2各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周检计划安排,由计量人员负责组织按期送检各类监视和测量设备。
4.4.3根据检定结果,计量人员负责选择正确的标识填好后,在监视和测量设备上标示。
4.4.4各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计量人员负责保管检定、校准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
4.4.5对没有检定规程且无处送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各公司由技术部门依据其技术性能编写相应的校准规范,报有限公司施技部审核,经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有限公司内部量值的依据。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4.5.1各基层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计量人员负责建立台帐、档案,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4.5.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所有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由专人管理。
4.5.3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启封使用前,必须先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5.4 各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使用和储存期间的管理制度,保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处于正常状态。
4.5.5在用A、B类监视和测量设备,要有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全部监视和测量设备均要有有效的标识。
4.5.6 领用和归还监视和测量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要办理相应手续,以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5.7 使用租赁或顾客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时,应做好标识,妥善保管,该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有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并单独建账。
a)租用设备以公司内部租赁为主,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在三年以内的费用为:原值/5/200*1.2/日;使用在三至五年的费用为:原值/5/200*1/日;使用在五年以上及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费用由各单位自己商定;
b)租赁外部的测量设备以就地就近,经济合理为原则,并上报施技部。
4.5.8 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
a)封存、隔离监视和测量设备,及时标识,严禁使用;
b)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c)对已测结果进行追溯性检测,直至确认已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e)重新检定监视和测量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4.5.9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在初次使用前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
4.6.1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各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封存。
4.6.2 监视和测量设备封存要有标识。
4.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
4.7.1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即可作报废处理:
a)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的;
b)使用时间长(频次多),元件老化的;
c)属已淘汰产品,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
d)超过使用年限、频次,精度达不到要求的。
4.7.2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由各基层公司填报《固定资产拆除报损报废申请书》一式三份,于每年12月份报有限公司施技部,由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鉴定,经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4.7.3 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由各基层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鉴定,经基层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即可报废。
4.8 监视和测量设备A、B、C分类管理
4.8.1A类管理范围:
a)计量标准器;
b)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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