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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技术研发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7:53:55 字数:15998
【提纲】(一)科技管理部。5、针对性地进行超前研究,形成技术储备。(二)主要职责。9、科技管理部的工作组织和业务指导。(三)各专业化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部门。4、组织并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技术攻关。(四)各专业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3、负责本单位专利申报及管理。(一)技术研发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和立项原则。5、为拓展市场先期进行的预科研项目。(二)技术研发项目计划的分级管理。(三)技术研发项目计划的编制程序。(一)技术研发项目合同的条款内容。9、双方权利和义务10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等。(二)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三)合同所列经费的依据是年度技术研发计划。(四)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视为违约:。(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八)科技部科研负责人对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特别对重点项目除检查督促外,有责任组织协调攻关。(九)技术研发计划是公司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维护技术研发计划的严肃性。(一)公司参照上级公司关于技术研发创新有关精神,合理控制使用科技开发经费。4、其他途径得到的技术研发经费。1、技术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2、公司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技术研发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基本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实力和_竞争力,加快成果转化,培育企业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科技开发、技术创新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技术研发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研发工作。
第二条 技术研发工作的宗旨:把技术进步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主业开发新技术(工艺)、新产品(装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促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推动行业科技发展。
第三条 技术研发工作的原则:面向市场,依托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为主,重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攻关工作,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前沿,有选择的做好超前技术储备研究。
第四条 技术研发工作的主要内容:生产经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和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改进推广;BIM基础技术理论研究与建模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样板工程、重点、难点工程中的技术攻关,为适应市场投标需要进行的施工技术先期研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节能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优化施工组织、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的管理科学研究开发。
第二章 技术研发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由科技管理部为_,以工程和经营开发为依托,具体项目和课题为对象,项目部为载体,全员参与的创新体系。
第六条 各级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其管辖范围内的技术研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科技管理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各专业化分公司和项目部,在各级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
(一)科技管理部
1、跟踪并广泛收集国内外专业工程施工技术发展动向和信息,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技术研发计划;
2、负责相关专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管理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3、组织或参与公司及以上相关企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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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项目。
2、申报:每年11月25日前,各专业化分公司(含各职能部门)向公司科技部申报下一年度技术研发项目建议计划和本单位技术研发项目建议计划,所申报的项目需经单位总工程师签章(申报格式见表JK-01:技术研发项目申请书;表JK-02:项目建议表)。
3、审核:科技部以各专业化分公司申报项目为基础,征询专家委员会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对申报的项目课题进行评议和初选,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4、批准下达:公司技术研发项目计划在公司批准年度经费计划额度内,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审定,经总工程师签发后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的合同管理
公司下达的技术研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公司授权科技部作为技术研发合同委托方(甲方)代表公司对外签订技术研发合同,项目承担单位为委托研究开发方(乙方)。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课题时,由第一承担单位作为合同的乙方与公司科技部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第一承担单位应按分工与其他承担单位签订分项合同或协议,并报甲方核备。公司本部各部门一般不作为课题承担单位承担课题,其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经本单位批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合同格式见表JK-03)。
各专业化分公司、项目部比照上述程序办理本单位的技术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
(一)技术研发项目合同的条款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及单位公章;
2、国内外该项技术的现状及简要说明;
3、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
4、预期达到的技术和经济指标;
5、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
6、项目分工及进度安排;
7、课题承担单位及分工,负责人及参加人员;
8、经费预算和用款计划;
9、双方权利和义务;
10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认真组织实施。合同实施期间,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实施进展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困难。并应在实施期间每半年,向科技部报送《技术研发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表》(见表JK-09),对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进行说明。乙方在保证合同内容、技术指标、公司负担经费不变和内容保密的前提下,可将承担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外单位签订委外协议,并报送甲方作为合同补充附件。技术研发项目合同完成后取得的成果,对外转让权属甲方。
(三)合同所列经费的依据是年度技术研发计划。各专业化分公司对合同中的项目经费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技术研发计划所列项目费用,根据支持项目的对象分为免还、部分偿还、全部偿还。属于技术储备和结合工程施工开展的研究,其合同计划经费免还;属于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管理软件且具有技术市场的项目,在取得效益后应部分或全部偿还合同经费。偿还期限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经费的预付、列销和偿还,由科技部签署意见转财务部办理财务手续。
(四)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
2、合同所依托的工程或产品项目被修改或取消;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建议,经甲方同意并签章后,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视为违约:
1、任何一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
2、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
3、乙方组织不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所采取的方法不当,提出改进意见而未被接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六)公司技术研发项目合同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执,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方面协商处理。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管理的重点在课题组,课题组长对课题全面负责,对课题经费有支配使用权,总工程师负责参研单位(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研究试验工作。
(八)科技部科研负责人对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特别对重点项目除检查督促外,有责任组织协调攻关。各专业化分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实施的组织、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九)技术研发计划是公司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维护技术研发计划的严肃性。技术研发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衡量一个单位全面完成企业计划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因故不能实施完成的计划项目,经承办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向下达计划的上级单位申明理由,经同意后取消项目。对已签订合同,非因客观原因而未按合同履约,又未书面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并经批准的项目,甲方视不同情况通知财务部门部分或全部追回所拨经费。
第四章 技术研发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经费投入
(一)公司参照上级公司关于技术研发创新有关精神,合理控制使用科技开发经费。同时应广开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做到科技投入与经营规模同步增长。公司科研计划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项目及课题经费预算评估或评审制度。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及课题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突出重点、合理确定课题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技术研发经费的来源
1、向_各部委、各省市政府申请技术研发项目和各种渠道的科技基金项目,经批准的经费;
2、结合工程建设向业主申请并经批准的技术研发经费;
3、施工单位按上级规定控制使用的技术研发经费;
4、其他途径得到的技术研发经费。

第十四条 技术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技术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包括项目研究费、新产品设计费、标准规范、工艺规程制定费、研究试验费、向上级或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奖励项目按规定需交纳的评审费、科技查新费用等。
2、公司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销,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办法。
3、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含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论文和技术总结奖励)。
4、科技业务费。
科技资料信息的收集、购买(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科技图书、期刊等资料)。
5、技术咨询费用。

6、科技交流包括应交各专业学会会费、学会或其它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等。
7、专利申请、管理和保护费用。

8、各类资料的编印发行费用。

9、技术研发机构人员的管理费(工资、津贴、补贴、差旅费、办公费、科研设备固定资产折旧等)。
10、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因时间等客观原因未列入计划,关系公司投标、施工的紧迫科研课题的调研、咨询、研究开发等。
第十五条 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使用
1、科技部根据公司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年度科技经费预算,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计划及有关规定对科技总经费开支进行宏观调控。
2、已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公司立项科研课题在批准立项后的两个月内由课题负责人将课题启动情况如实上报科技部科研管理负责人,经审查达到要求者,由公司下拨第一批课题科技经费(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该课题计划使用经费的50%);
4、各立项科研课题应按规定向公司科技部提交课题年度研究报告(含阶段性课题研究总结,阶段性研究成果汇报),经审查达到要求者,由公司下拨第二批课题科技经费(经费额度为该课题计划使用经费的50%)。
5、立项科研课题经费开支须报公司科技部批准、备案,并按财会手续在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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