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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7:50:17 字数:21571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范围
   1.1为加强机械设备综合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资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2016)352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2017)245《中铁一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用并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及租赁设备和分包商自带设备的管理。
  2.组织机构
  2.1公司物设部是公司设备管理主责层,其管理宗旨是:指导、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调配。
  2.2基层各单位(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的执行层,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3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配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机械及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项目及以上设备管理部门任职的人员,还需有三年以上基层设备管理经验。
3.职责
3.1公司物设部设备管理职责
 3.1.1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制定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监督基层公司执行。
3.1.2负责制定公司设备装备规划,编制公司年度设备投资预算,参与公司投资的大型专用机械设备的选型、招议标、评标、购置、验收、索赔工作。
3.1.4负责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公司设备固定资产总台帐。掌握公司设备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装备能力,统计上报设备管理报表。
3.1.5负责机械设备从规划、采购、验收、管理申报、使用、保养、维修、调配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3.1.6负责机械设备监查工作,监督检查公司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租赁、核算、报废后处置等情况,检查设备的购置、维修计划的落实及费用使用情况。
3.1.7负责公司设备的租赁计划审核,监督检查基层公司所管租赁设备数量、价格控制情况及设备租赁的集中审批结算。
3.1.8负责监督检查租赁设备、分包商自带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3.1.9负责公司直管项目的设备前期策划,督促检查基层公司所管项目设备前期策划,对项目提出的机械设备配置方案进行审核及审批。
3.1.10评审并发布公司设备年度租赁合格供方、负责大型专用设备租赁经济比对分析及方案上报。
3.1.11督促检查基层公司所管项目的季度机使费统计工作,并按照集团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经济活动分析要求进行设备经济活动分析。
 3.1.12参与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1.13负责设备的年度大(项)修计划编制、实施。
3.1.14配合人力资源部对本单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及取证。
3.1.15编制本单位年度设备报废申请,并按规定审核及上报审批。
3.1.16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
3.1.17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聘用前的审核工作。
3.1.18负责组织公司机械设备大检查工作,开展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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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标准要求。
4.2.2.4提供的设备噪音水平应控制在国家噪音标准极限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GB12523-90》。
4.2.3设备购置计划审批
4.2.3.1公司设备购置实行审批制,凡属于设备类均需逐级上报审批。
4.2.3.2基层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生产实际需要购置设备时,将《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申请》(WS-1002)并于当年10月25日以前上报公司物设部,由物设部提交公司下一年度《机械设备投资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物设部。
4.2.3.3列入股份公司年度框架协议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列入股份公司大型设备、通用重点设备目录内的设备(电气化施工设备在目录内)、其它单台估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必须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分级审批。
4.2.4设备采购权限
4.2.4.1符合股份公司年度框架协议招标采购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电气化施工设备包括在内)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其它单台估价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遵照股份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要求采购或按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复要求采购。
4.2.4.2电气化施工设备属于大型专用设备目录范围,电气化设备采购,严格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采购权限规定执行。
4.2.5设备选型要求
4.2.5.1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和节能要求,选择新型环保设备、优先选用底油耗、低排放、低噪声、高效率的设备;设备噪音水平应控制在国家噪声标准极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GB12523-90》,设备性能确保操作人员身心健康及文明施工。
4.2.5.2道路行驶车辆柴油机须符合国IV标准,非道路机械使用柴油机须符合国III标准。
4.2.5.3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4.2.5.4对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制造认可证书。
4.2.6设备采购的规定
4.2.6.1设备采购以招标、议标采购、股份公司框架协议采购为主,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为辅。
4.2.6.2具体设备采购形式严格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执行。
4.2.6.3所有经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批复采购的设备,需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计划审批。
4.2.6.4十万元及以上设备采购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十万元以下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和公司物设部授权基层公司负责。所有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填写《设备供方评价表》(WS-1013),采用集团公司统一范本合同(见附件1)。
4.2.6.5委托采购的设备,由受托单位将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合同谈判纪要及合同文本等资料完整保存,评标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将评标报告上报公司物设部批准后签署合同。
4.2.6.6在采购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上报公司物设部备案,采购过程资料由采购单位留存备查。
4.2.6.7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采购设备,对不经批准擅自购置设备的基层各单位或项目部除按原值的两倍给予处罚,并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性处罚5000元。
4.2.7设备采购合同
4.2.7.1由组资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付款,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谈判纪要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按照企划部、工管部、财务部、法规部、成本部、物设部合同评审要求评审。
4.2.7.2合同签订单位做好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风险控制工作,合同须明确合同价款是否为含税价款,明确开具增值税票、资金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发票提供时间,明确延期交付及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票的违约责任等。
4.2.7.3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名称、数量、技术标准、随机附件、配件、易耗备品、工具,交货地点、税费、运杂费、调试安装、保修服务等。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单价、支付条件等重要条款出现变更时,须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4.2.7.4常规设备购置合同参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对未涉及的内容可补充;大型、专用设备合同条款复杂时,采购合同以合同范本为参照完善制定。
4.2.7.5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人与中标人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签订《设备采购廉洁协议》(附件8),在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设备采购廉洁协议》有关要求。
4.2.8设备验收
4.2.8.1设备到达一周内,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对新机械设备进行外观和开箱检查,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
4.2.8.2购置的设备验收工作在进场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合格后,组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新建验收交接记录》(WS-1014)由验收小组成员(主管领导、物设部、财务部、工管部、企划部、使用单位)签字,组成固定资产,并填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WS-1015)在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上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在设备软件系统中申请管理编号。
5设备基础管理
5.1固定资产条件:单机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凡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并且列入十大类机械设备(土石方、动力、起重、运输车辆、混凝土及钢筋机械、基础及水工机械、木工机械、金加工及维修设备、测试设备、线路机械)均属固定资产范围,具体机械设备编号目录见(附件2);10kW以下的发电机、0.8m3以下的空压机、1.4kVA以下的电焊机、5T以下机动绞磨、小型钢筋切断机及不在十类机械设备名录的台钻、电锤、冲击钻、砂轮机、电钻、铭牌打号机、钢轨钻孔机及手持式施工小型机具等属E周转材料,具体管理见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5.2固定资产折旧:年基本折旧提取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折旧年限]X100%,净残值率均为:5%;公司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机械设备折旧年限(见附件3),设备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不得随意变更。
5.3机使费的控制
5.3.1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提前做好设备的调配、购置、租赁等事宜,要多方比较,合理配置,降低费用。
5.3.2在进行设备的租赁时,必须同时有两人共同谈判,确保其成交价低于或等于市场价;对租赁价格偏高的,项目部要组织专门调查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5.3.3对使用率不高的设备以及闲置设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费用。
5.3.4每月对自有设备折旧、维修费用、燃油费用等进行核算,计算出实际发生的费用。
5.3.5将每月计划的机使费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对比,确定盈亏情况,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材料。
5.3.6每月对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汇总,按照完成实际工作量签认情况进行核算,为项目部成本分析提供资料。
5.3.7项目部每月组织有主管领导、工程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对当月机使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填写《机械设备机使费核算表》(WS-1012)并做好分析报告,每季度汇总上报公司物设部。
5.4设备保有单位应对设备固定资产的有关决策、审批原始记录、合同契约等信息资料妥善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WS-1016),技术管理档案(包含合同、图纸、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配件目录、履历书等)的原始资料及机械运转记录应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随机移交。
5.5设备保有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对设备固定资产清查一次,确保设备资产账、物相符。
5.6设备固定资产必须由公司或基层公司进行组资建账,项目部无组资权限;
5.7各单位统计资料以设备的归属关系进行管理,要以原始记录为准,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设备技术状况,为经济分析提供依据。各类台帐、记录和履历书必须统一格式(电子版)(WS-1017),设备各保有单位自行下载使用。
5.8物设部负责建立公司设备的总台帐;基层各设备使用单位(包括经营中心、综合办小车班)负责建立本单位设备的分户台帐、设备履历书(电子版)。
5.9电气化施工设备由电气化公司集中使用和管理,对内实行内部基准价有偿使用(内部租赁),对外按市场价租赁。
5.11设备的调拨
5.11.1设备实行集中管理调拨配属制,基层公司之间实行有偿调拨,调拨价值以当期设备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为准。
5.11.2基层公司之间设备调拨由公司物设部统一管理,基层公司所管项目之间调拨,由基层公司物设部负责,项目上需要时原则上由参与项目的公司调拨,若不能满足需要,项目上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由公司物设部在公司内部进行有偿调拨,项目完工后必须完好的调回设备所属单位。
5.11.3基层各单位对长期闲置(闲置时间达12个月以上)、利用率不到30%的设备,每季度上报物设部,借助集团公司设备软件信息平台采取对外租赁或内部调拨、对外处置或集团公司内部产权转让等方式,盘活设备资产。
5.11.4公司内部调拨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律凭物设部出具的《机械调拨通知单》(WS-1018)《固定资产无(有)偿移交记录》(WS-1019),经由调拨双方负责人和财务部门主管签认,报物设部转财务部销账和列帐,各单位无权擅自调拨机械设备。
5.11.5完好的设备方可进行调拨,设备调拨时原机的随机工具和履历书一并移交。
5.12设备的租赁:
5.12.1设备租赁原则
5.12.1.1优先使用自有设备原则:项目需租赁的设备可参照集团公司设备信息平台内部设备闲置及租赁信息,优先租赁使用内部自有设备。
5.12.1.2经济分析比对原则:对需租赁的设备,要进行设备租赁和购置的经济分析必选;通用设备在一个项目计划连续租赁1年及以上或租赁费用达到原值50%及以上时,原则上不允许租赁,确需租赁的,必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审批程序。
5.12.1.3采取量、价双控原则:根据项目工程部提报的设备配置计划确定租赁数量,租赁单价不允许超过公司发布的租赁限价。
5.12.1.4严禁租赁关系利益人设备,单位职工不得集资购买设备出租给本单位项目使用,任何领导及亲属不得购买设备出租给公司所属项目使用。
5.12.2设备租赁供应商管理
5.12.2.1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即对设备租赁供应商分战略供应商、优质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进行管理。
------战略供应商为规模较大,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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