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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7:42:10 字数:19316
【提纲】(二)工管部主要审查分包企业的专业资质、施工能力、施工业绩等内容。(三)财务部主要审查分包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账户、纳税人资格、征信、资金状况等内容。(四)物设部主要审查分包企业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类别与数量等内容。(六)安质部主要审查分包企业的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七)法规部主要审核分包企业的各类纠纷情况、失信记录、违反廉政政策行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涉及诉讼等内容。(二)分包费用预算按照专业工程分包包件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说明、拟分包工程量清单与价格预算表等。(二)分包合同必须附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并明确合同额度,分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三)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限价(指导价)。(四)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公司审批后执行。(二)应当让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三)合同的公证实行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九)合同编号规则。(二)及时组织分包队伍人员和设备机具进场,快速形成有效的施工局面。(四)确定好施工方案,做好培训交底、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管,保证施工质量,减少返工。(六)指导分包方优化资源配置、理顺作业顺序、改进工艺工法和工装,减少和避免低效、无效劳动。(九)与分包方建立明晰的经济合约关系。(十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电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包含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 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原则:依法分包、择优选用、严管善待、互利共赢。
第四条 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环节: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评年审。
第五条 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程序:先推荐注册后取得准入资格,先施工调查后编制分包方案,先报批方案后招标,先招标后定分包方,先评审后签合同,先签合同后进场,先施工后计价,先取得发票后付款,先末次结算后封账。
第六条 采取合理的分包方式,确定合适的分包价格,选用合格的分包队伍,将严管善待落到实处,是劳务(专业)分包的关键。
第七条 全面推行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信息化,建立劳务(专业)分包的注册、登记、招标、投标、评价、年审等过程管理的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审批规范化、招标投标公开化、资料存档数据化、过程管理精细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八条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分为三个层级。即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下级单位分包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向上级单位提报分包管理资料。
第九条分包方管理部作为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和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分包企业的准入、使用、管理、考评、优秀队伍培育;审核分包方案;主责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组织分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或规定额度)及以上的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负责合同评审、履约监控、计量支付、纠纷处置、资料存档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分包企业的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评审;负责转发集团公司发布的注册合格名录、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管理分包企业注册、年审资料;管理劳务信息系统。
第十条成本管理部负责劳务(专业)分包限价(指导价)管理;负责分包预算审核、分包费用核定;管理成本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专业化分公司负责分包管理办法的落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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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电子版)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成本部收到各子(分)公司上报的分包企业注册申请资料后,对分包企业资质证照、业绩、施工能力、资金状况、安全质量、资信等进行核准。
第二十三条 经集团公司核准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分类管理,公布注册合格名录,颁发《中铁一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
第二十四条 分包企业注册登记后,集团公司成本部对分包企业注册登记进行电子归档,实现即时查询、查证,每半年在集团公司内网公布分包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第二十五条 分包企业获得注册准入资格后,向公司缴纳注册保证金、注册管理费及证件工本费。在分包企业确因非不合格分包方原因退出注册名录时,公司只无息退还注册保证金,分包企业凭退款申请、交款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注册推荐的专业化分公司审核,在当年年审时办理,分包部收回颁发给其的注册准入证,并在年审时报集团公司注销其注册准入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级分包管理部门应加强分包企业注册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分包企业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变化情况,已注册登记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注册资本金、生产经营状况、劳务纠纷、营业场所、证照有效期等发生变化时,分包企业应及时向项目部、专业化分公司报备,项目部应督促分包企业及时办理过期证照的延期或更新手续,并由专业化分公司报分包部汇总备案,分包部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分包企业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包企业注册信息。
第二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企业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的范围、规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 分包企业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核对过程中发现分包企业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企业注册登记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单位在推荐分包方注册、审核分包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注重口碑和质量,宁精勿滥,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或上级文件明令禁止的分包企业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的专业化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暂停或暂缓审批其上报的分包企业注册登记申请。
第三十条 各级单位在分包企业注册、使用、考评、年检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发现分包企业伪造相关证件、资料弄虚作假或分包企业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分包部,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分包企业选用
第三十一条 凡需进行劳务(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谈判方式选择分包企业,做到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中标后,项目部进行施工调查,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工期、业主的相关要求等情况,按照区段或工程类别进行施工任务分解,确定对外分包的范围、内容,结合自身资源合理配置自有作业队伍和外协分包队伍,编报劳务(专业)分包方案,分包方案主要包含分包方使用计划、分包费用预算、招标计划等内容。为保证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保持企业作业层的_竞争力,应优先实施内部自有作业队作业。
(一)分包方使用计划包括分包区段(包件)划分、分包模式、分包方使用数量、专业资质要求,及每个分包区段(包件)的起讫里程、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工期要求等。同时评估急难险重、既有线、条件艰苦、情况特殊等风险因素对分包产生的影响。分包包件划分原则:节约资源、形成竞争、便于管理。
(二)分包费用预算按照专业工程分包包件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说明、拟分包工程量清单与价格预算表等。分包预算既要严格控制成本,也要比例合理,同时在限价(指导价)基础上充分考虑工程特点、难易程度和市场条件,认真核算,以免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成本与预期极不相符而导致风险增大。必要时在施工前邀请有合作意向分包方现场探勘。审批后的分包费用额度起招标控制价作用。项目部要定期开展劳务(专业)分包成本分析工作,动态掌握成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招标计划包括本项目拟定分包工程类别、分包模式、分包内容、分包单元、工程数量、分包估价、招标方式、招标人、招标实施时间等。
第三十三条 分包方案经专业化分公司审核完善上报公司,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项目部作业资源配置按照审批通过后的分包方案组织执行。根据方案审批结果及分包标段、分包价值,由公司或项目部及时组织合格分包方进行招投标,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确定后,向中标分包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执行《中铁一局电务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三十五条 中标分包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与项目部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否则认为其自动放弃中标,中标身份终止,该分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项目部与中标分包方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六条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分包合同的评审、审批、签订、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分包方式、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必须使用公司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严禁采用相对方的合同文本。应将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相关内容纳入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应优先考虑实行甲供材料管理机制。劳务分包不得包含工程设备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大中型施工机械使用、大宗周转材料。
第三十八条 劳务(专业)分包原则上由合同主体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坚持“营改增”条件下“三流一致”(合同主体、资金支付主体、发票主体三者保持一致)的原则,优先选用一般纳税人,原则上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九条 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分包企业不得未签订合同进场施工。
第四十条 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在原主合同基础上增加工程数量需突破原合同额或有施工项目单价超出原主合同单价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项目部编制补充合同说明及补充预算,报专业化分公司审核、公司审批,补充理由须充分可靠,施工数量须真实、不重复,单价及额度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一个分包方在一个主合同上补充合同数量不得超过2次,且补充合同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原主合同额的三分之一,补充合同签订日期最晚期限为工程交付使用或开通运营后3个月内。补充合同不得对原主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原主合同封账后,不可再做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分包合同(含补充合同)两级评审制度、项目部党政联签制度,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完成两级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的评审、完善、审批应及时、规范、严谨、详实。实际订立的合同与评审结果须一致。
第四十二条 实行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收取额度、缴留时间、缴纳(预留)方式及退还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合同额的5%、5%和3%。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分包合同签订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包企业的人员、设备没有到场,则认定该分包企业自动放弃中标,分包合同终止,分包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后,为不计利息退还。
第四十三条 合同价款、承包内容、施工期限、计量结算方式等关键性条款约定须严谨且填写完备,并经项目部研究确定,专业化分公司复核、公司审批。
(一)承包模式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原则上除专业性较强或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根据情况采用专业分包外,一般应采用分工序劳务分包,包括二三项材料,不包括主要材料;或采用分工序劳务分包与设备租赁相结合承包模式。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劳务分包方不得将承揽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杜绝全工序分包或全业务分包。
(二)分包合同必须附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并明确合同额度,分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合同清单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增值税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分包工程量清单可采用成本信息系统清单格式。
(三)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限价(指导价)。特殊情况超出允许范围的,按照劳务限价管理的例外规定,由项目部根据情况如实编报相关超限价分析报告报公司审批。
(四)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再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合同签字盖章须齐全有效。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于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部必须核实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只能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办理合同签订及相关工作的履行事宜。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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