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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8 20:58:19 字数:13192
【提纲】(一)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一)合法性原则。(二)效益性原则。(三)分工合作原则。(一)税务稽核岗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相关工作。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2、增值税计税方法备案。1、税务登记备案。(三)通过合法途径努力争取适用较低的税率,常用的方式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合理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等。(四)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五)结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二)各单位、各部门对重大涉税事项进行税务筹划可行性分析,并将涉税事项以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三)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确定的重大税务筹划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落实税务筹划方案并进行实施。(五)公司财务部定期对税务筹划结果进行检查评价。(二)各单位发生的各种税费均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国企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税务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_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 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效益性原则。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税务筹划,科学制定税务管理工作方案,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三)分工合作原则。税务管理涉及各个业务领域,各单位应建立跨部门分工协作的税务管理工作机制,从业务前端抓好税务管理,降低公司涉税风险。
第五条 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岗位,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进行考核管理等。
第六条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费种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全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责,统筹实施”的原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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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公司所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税务管理职责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参照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职责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税务管理岗位分工
公司根据目前的税务管理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基本原则,基于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需要,公司财务部设立税务稽核、发票管理与税务核算、纳税申报与综合管理等税务管理岗位,具体岗位分工如下:
(一)税务稽核岗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相关工作。宣传并执行国家与上级单位出台的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编制与修订公司税务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向所属各单位提供税务咨询;审核各类经济合同的涉税条款,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拟订税收筹划方案,有效控减税收成本;负责与税务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涉税检查;组织相关税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宣贯和落实税务工作有关具体要求。
(二)发票管理与税务核算岗位:规范发票管理,在发票领购、保管、开具、作废、红冲等重要业务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收集各单位的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对取得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及时登记公司汇总增值税发票台账;收集各单位的汇总纳税信息,对各类涉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各单位的三方协议、内部承建协议与上报的重要涉税事项,按照规定整理并收集各类税务档案;做好税务专用设备的保管,及时对税务操作软件进行升级与维护等。
(三)纳税申报与综合管理岗位:每月对税务报表、减免退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各项涉税业务进行准确处理,按月审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按照规定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对外出经营活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行办理与缴销,做好简易计税与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备案工作;汇总编制各类税务管理台账,做好税收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做好各类税务相关证明资料的办理工作,规范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积极进行A级企业申报工作。
第三章 税务登记与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进行税务登记管理,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的相关税务部分应由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资料,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外经证)。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按缴销《外经证》并上报公司财务部,缴销的《外经证》必须加盖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通知分包方按要求办理外经证。若分包方未按要求进行报验登记的,各单位应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否则,分包方不得以“未缴税款不能开票”为由拒开发票或少开发票。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税务备案包括外部税务备案和内部税务备案。公司税务人员应按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备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备案。
第十七条 外部税务备案。外部税务备案分为税收优惠类备案和其他涉税事项类备案,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法规政策适用,并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公司采用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应于每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由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增值税计税方法备案。
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即按照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备案。
第十八条 内部税务备案,是指根据企业内部税务管理要求需要在公司进行备案的税务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备案与重大涉税事项备案等。
1、税务登记备案。工商注册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于税务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备案;各单位发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于报验登记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备案。
2、各单位在发生税务稽查、核定征收等重大涉税事项时,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同时上报地方相关文件,经公司协调、批准后,方可进行重大涉税事项的操作。严禁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对重大涉税事项擅自进行自主处理;对擅自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 税务筹划
第十九条 税务筹划是指在依法纳税和规避纳税风险的基础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考虑,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十条 税务筹划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均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综合研究制定税务筹划管理方案,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手册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成本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理选择,收支归属期限的合理控制,实现税负最小化或合理推迟纳税义务。
(三)通过合法途径努力争取适用较低的税率,常用的方式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合理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等。
(四)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各地均存在地方掌握的各种优惠政策,各单位要主动积极联络当地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
(五)结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争取适用于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科研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及其他再就业人员工资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购置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决策等结合起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税务筹划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各单位进场后,应及时会同业主或自行与税务机关联系,取得当地相关税种缴纳方式、税率及政策依据等信息,为本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力争取得最大优惠政策。
(二)各单位、各部门对重大涉税事项进行税务筹划可行性分析,并将涉税事项以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三)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确定的重大税务筹划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落实税务筹划方案并进行实施。
(五)公司财务部定期对税务筹划结果进行检查评价。
第五章税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税费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会计核算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税务相关核算应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要求进行增值税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
(二)各单位发生的各种税费均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期末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外,与损益相关的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基金(河道维护费)等计入税费及附加,不允许列入成本或期间费用;与资产相关的税费如车辆购置税,列入相关资产成本;
(三)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列入成本或税费及附加,需要通过内部往来转公司财务部;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必须从职工薪酬中扣除,由财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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