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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7 20:30:22 字数:7770
【提纲】(一)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等各类产品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产品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生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三)融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特许专卖店采购及内部产品和服务采购的。(四)集团公司采购指引清单列明可以以其它方式采购的。(五)其他特殊情形。(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预估金额的比例过大。(三)招标中心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后,由招标人组织评审并确认。(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五)招标人及其招标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鲁班平台的网址和方法。(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供货要求,包含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材料需求一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应全面应用鲁班平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鲁班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链接,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同步发布。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公务用车、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产品和服务(以下简称“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自主招标采购工作。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是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管理部门履行相应招标采购管理职能,负责招标采购的制度建设、招标活动组织与业务监管。
第七条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是招标采购的招标人,负责提报需求计划、组建评标委员会、审定招标结果、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是招标采购的实施机构,在招标人的组织下,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和评标等业务工作。
第九条鲁班公司为各单位电子化招标采购提供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对各单位在平台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在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采用招标采购。
(一)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等各类产品的采购,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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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鲁班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
招标人须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集团公司各类产品和服务原则上采取资格后审。如需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
招标中心按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履行评审主体责任;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采购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评审的招标文件,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招标中心按评审意见修改招标文件,经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供货要求,包含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材料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书及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交货条件及相关服务要求。
(六)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对结算价格、支付周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的约定,要结合市场通行规则,并充分考虑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统筹规划。
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为招标标的设置最高限价,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应包括评审因素及其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或技术参数、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市场竞争不规范的产品和服务采购,可以组建专家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招标人根据评估意见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原则上应通过鲁班平台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鲁班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完成;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章 开 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
招标人应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第二十九条在鲁班平台上在线开标的,招标文件应要求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鲁班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第三十条采用线下开标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中心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记录关于开标过程的下列内容并存档备查: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
(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当场答复情况。
第六章 评 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中心组建评标委员会及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包含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和招标中心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进行保密。
评标专家原则上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原则在评标前两天内进行,并进行记录;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评标质量的,可由招标人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起开展评标工作,其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和材料,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和材料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投标人信用信息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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