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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7 20:31:04 字数:14948
【提纲】(一)统一注册。(二)分类管理。(三)动态评价。(四)择优汰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建立、管理集团公司层面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组织评价。(三)组织甄选、管理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负责向股份公司推荐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限制交易管理。(五)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在鲁班平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四)负责推荐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二)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三)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管理。(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一)贯彻落实上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二)负责开展本项目供应商日常评价。(三)负责核实本项目供应商不良行为,登记、报送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一)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登记。(二)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生产经营许可、安全许可,特殊行业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四)集团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供应商在鲁班平台的日常评价得分在所有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中排名前10%范围。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优化采购资源、防范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供应商是指潜在或实际为集团公司提供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公务用车、商旅服务、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产品和服务(工程分包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业务的内部分包除外)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注册。鲁班平台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频道和供应商档案库,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在鲁班平台进行注册,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实现对供应商的在线管理。
(二)分类管理。按照管理状态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三类,由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协同进行管理。
(三)动态评价。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价。
(四)择优汰劣。通过业绩引导订货和供应商升降级,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采购供应风险。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是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管理集团公司层面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组织评价。
(三)组织甄选、管理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负责向股份公司推荐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限制交易管理。
(五)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招标采购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在供应商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在鲁班平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三)负责做好供应商的招募和注册准入,组织甄选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四)负责推荐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1589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在所有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中排名前10%范围。
(二)集团公司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
(三)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供应商。
(四)被一家单位推荐,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具有广泛性、专业性。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采购专家库中选取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专家,组建供应商管理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的合格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信息,对供应商的技术、质量、服务、价格、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生产设备和工艺先进性、售后服务网络与服务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填写《优质供应商评审表》(附件4)。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小组成员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列入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名录。
优质供应商名录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在集团公司采购活动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采购单位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时,采取最低价法评审的,价格相同条件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采取综合评审法评标的,可在评审办法中约定给与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不超过总分2%的加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确定。
第二十四条 列入股份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目录》的内部企业,参照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招标中心负责对优质供应商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定期组织考核评价。招标采购配送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5),对优质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服务、违约等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
第六章战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优势地位,致力于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具备对集团公司采购策略目标有直接或潜在贡献能力。
(三)具备质量、价格、服务、资金、科研等五个方面中三个及以上综合保障能力。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战略采购需要提出战略供应商候选名单,并从集团公司采购专家库中选取熟悉该品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状况的采购专家,组建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信息,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形成考察论证报告,供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决策是否开展战略合作。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由以下途径产生
(一)集团公司在国内外知名大中型企业遴选。
(二)所属各单位推荐。
第二十九条 对与集团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供应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期收集供应商供应信息,对供应商供应质量、保障能力和价格降低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产品质量、供应保障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或未实现价格降低预期目标的供应商,限制其供应规模,直至提请集团公司解除战略合作关系;对三项指标均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保持或扩大其供应规模,以此实现战略供应商的持续优化。
第三十条 框架协议供应商、特许专卖店供应商以及被列入股份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必须采购目录》的内部企业参照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每年组织一次对战略供应商的考核评价
每年初,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5)、《供应商年度评价表》(附件6)、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等资料和信息,依据《供应商年度评价表》(附件6)对供应商进行考评并建立战略供应商名录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考评合格的战略供应商,继续保持战略合作关系;考核不合格的战略供应商予以淘汰;符合供应商限制交易名单认定条件的,列入集团公司供应商限制交易名单。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仅限于股份公司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未覆盖的地区或未覆盖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章供应商评价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统一的供应商评价体系,通过鲁班平台实现对供应商的评价管理。
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招标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协助鲁班公司逐步完善各类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评价模型,并定制于鲁班平台供应商评价模块,满足供需双方在线互动和供应商在线评价需要。
第三十四条供应商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
日常评价是对供应商供应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交货、售后服务等做出的即时或阶段性评价。
年度评价是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日常供应情况、总体价格水平等做出的定期评价。
第三十五条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在每笔交易完成或一个结算周期结束后,按照《供应商日常评价表》(附件7)的评价标准和日常评价分工,在鲁班平台对本单位所承担的评价内容做出客观评价,共同完成对供应商供应情况的日常评价工作。鲁班公司根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组织形式和供应关系,确定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的评价分工,并在鲁班平台上发布。
鲁班平台按公司实时归集其所属各单位填写的《供应商日常评价表》(附件7)信息,按定制的日常评价模型自动生成该供应商的日常评价得分,评价得分在鲁班平台以适当方式公示、标识。日常评价作为对供应商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供应商年度评价指标。
第三十六条每年初,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应对本级管理的上一年度有交易的各类供应商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填写《供应商年度评价表》(附件6),鲁班公司提供在线评价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年度评价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管理的合格供应商,年度评价合格的,列入本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各单位年度评价优秀的,推荐至集团公司作为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储备资源。
在集团公司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各单位不得将其列入本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
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的年度评价结果作为评选本年度优质供应商、开展战略采购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八条 对上年度无交易的合格供应商,不再进行年度评价,如需发生交易,应重新履行合格供应商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招标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应于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的供应商年度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鲁班平台公布。
第八章供应商限制交易管理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对出现不良行为、被集团公司年度评价不合格或被两家及以上单位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四十一条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合同签订及履行、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不良行为按照性质不同分为产品质量类和企业行为类两类。对于产品质量类不良行为,仅对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或服务采取限制交易措施;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可对制造商的该类产品一并采取相应限制交易措施。对于企业行为类不良行为,对供应商所有产品和服务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不良行为按照影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为期3个月至2年暂停采购、永久限制交易等处理,具体认定标准和限制交易期限见《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限制交易期限表》(附件8)。
第四十四条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及时在鲁班平台进行登记,填写《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附件5),履行不良行为告知程序,组织复核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及申诉,报至招标中心,招标中心核实后上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招标中心上报的供应商不良行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采购管理职能部门评审,必要时,可进一步听取供应商和上报单位的意见。经审批认定需要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处理的,列入《集团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限制交易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需求单位非采购单位时,需求单位对供应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应立即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在3日内进行核实和处理。
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须报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处理。
第四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经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可列入集团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一)被集团公司互认或认可的企业和股份公司、政府
机构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二)集团公司对其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同时被两家(含)以上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四)两家(含)以上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对其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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