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工程承包类单位。(二)勘察设计咨询类单位。(三)工业制造业务类单位。(四)其他业务类单位。(一)考核内容。(二)考核指标。(一)海外业务发展指标(+90分)。(一)发展指标(+60分)。
方案要求,结合非外经单位定位和职能,由股份公司海外部拟定和下达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下达后原则上不做调整。
第十条 考核计分方法
海外业务考核得分=Σ海外业务发展指标考核得分+Σ特殊奖励指标得分+Σ海外业务运行管理指标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独立经营工程承包单位考核计分方法
(一)海外业务发展指标(+90分)
1.考核用海外新签合同额完成情况(+50分)
1.1指标说明:“考核用海外新签合同额完成情况”考核指标为“考核用海外新签合同额(不含系统内分包)/海外新签合同额计划”,其中“海外新签合同额计划”是年初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表中的“海外新签合同额计划”,年内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海外新签合同额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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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新签合同中,现汇项目按合同额100%确认;
1.1.2融资项目分为两优项目和商业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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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分规则:“考核用海外新签合同额完成情况”=100%,得50分,以50分为计算基数,每超出计划目标1%加0.45分;每低于计划目标1%扣0.45分,内插法计算。
· .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40分)
· 指标说明:“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考核指标为“海外完成营业额(含系统内分包)/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其中“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是年初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表中的“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年内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执行。
· 打分规则:“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100%,得40分,以40分为计算基数,每超出计划目标1%加0.4分;每低于计划目标1%扣0.4分,内插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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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股份公司积极参与的国内、国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表扬或嘉奖的,视情况加1-2分;
· .海外项目获得国家部级以上重大奖励的,视情况加1-2分;
· .对股份公司海外业务作出特殊贡献、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加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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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海外市场经营秩序(-2分)
· 未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行业管理部门、股份公司规定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报批或报备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 不服从股份公司协调;不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与系统外单位合作投标并与系统内单位形成竞争的;国别市场协调管理不力、跟踪重大项目丢失以及因对外联络工作欠缺导致股份公司受到国家部委处罚的,扣1-2分。
· .项目管理不善(-2分)
· 项目_不力,因出现负面事件被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回国内主管政府部门的,扣1-2分;
· 出现审计、巡视等专项报告指出项目形成亏损或潜亏,造成500万美元或合同金额5%以上经济损失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业主终止合同、没收保函的,扣1-2分。
· .违规经营(-2分)
· 海外业务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扣1-2分;
· 因违规被我国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和追责的;因违规被所在国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因违规被世界
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通报、处分的;因违法被所在国追究法律责任的,扣1-2分。
· .外事违规违纪(-2分)
· 归国后未及时上缴因公出国(境)证件的;未经批准私自送使馆办理签证的,扣1-2分;
· 未履行报批手续出访的;未按审批的计划出访、私自增加出访国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的;未经批准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执行因公任务的;出现外事工作中违反外事纪律、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发生问题后不及时报告、不处理的,扣1-2分。
· 重大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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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独立经营工程承包单位考核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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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40分)
· 指标说明:“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考核指标为“海外完成营业额(含系统内分包)/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其中“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是年初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表中的“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年内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执行。
· 打分规则:“海外完成营业额”=100%,得40分,以40分为计算基数,每超出计划目标1%加0.4分;每低于计划目标1%减0.4分,内插法计算。
· .海外新签合同额情况(+20分)
2.1指标说明:考核本年度内海外新签合同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签援外项目,与系统内外单位通过分包、联合体、股份制等各种方式合作的新签合同额。海外新签合同额确认同第十一条独立经营工程承包单位考核计分方法。
1. 打分指标:海外新签合同额(含系统内分包)每完成100万美元加0.2分,内插法计算。此项指标最高得20分。
2.
同第十一条独立经营类工程承包单位考核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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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第十一条独立经营类工程承包单位考核计分方法。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咨询类单位
(一)发展指标(+60分)
1.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30分)
1.1指标说明:“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考核指标为“海外完成营业额(含系统内分包)/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其中“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是年初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表中的“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年内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海外完成营业额计划”执行。
1.2打分规则:“海外完成营业额情况”=100%,得30分,以30分为计算基数,每超出计划目标1%加0.3分;每低于计划目标1%减0.3分,内插法计算。
2.海外新签合同额完成情况(+20分)
2.1指标说明:“海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