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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化建能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30 18:51:00 字数:4431
【提纲】一、劳务人员培训应纳入到项目部的年度培训计划中。二、劳务人员培训重点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素质提高培训。二、用工单位应及时取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管理费用发票,规范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规避企业用工风险。三、用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严禁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一、项目部拟返聘退休人员时,应取得上级单位批准,由主体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二、聘用退休人员时,在审查其退休证明材料无疑议后,可办理聘用手续,返聘人员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三、当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时,应及时与返聘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手续。一、首次合作劳务派遣企业应在集团公司进行登记注册,并纳入《名录》中管理,未经登记注册各单位不得与其合作。四、用工单位员工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及各单位出资或参股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集团公司各单位不得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一、后勤管服岗位采用与社会专业服务企业进行合作形式,将业务内容打包给合作企业管理,减少后勤管服人员规模。三、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在某个区域内持续经营生产的企业,应实行集群管理,设置区域业务集中管理岗位,压控区域管理岗位人员数量。四、专业型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作业特点,采取固化专业机构、内部统筹协调的方法,灵活高效调配资源,防止因项目之间的组织壁垒产生冗员。五、持续开展人才
中铁建化建能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通过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项服务外包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其派往我方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坚持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与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等外部劳务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_。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订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准入登记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五条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满足岗位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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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的指挥下提供劳务活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招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项目管理岗位人员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只能在施工一线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专业、工资待遇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简称《名录》)中选择合作劳务派遣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考核等工作,不定期发布《名录》。
一、首次合作劳务派遣企业应在集团公司进行登记注册,并纳入《名录》中管理,未经登记注册各单位不得与其合作;
二、集团公司不定期对各单位在合作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实地审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不同合作程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名录》中移除;新登记注册的企业,满一年后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三、劳务派遣企业审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工资支付、社保费用缴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人员配备、制度建立、管理情况、基础台账、合作单位评分等;
四、用工单位员工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及各单位出资或参股成立的劳务派遣企业,集团公司各单位不得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五、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将劳务派遣人员派往_项目用工的单位,应选择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合作。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理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比例,规范“三性”岗位用工。
一、后勤管服岗位采用与社会专业服务企业进行合作形式,将业务内容打包给合作企业管理,减少后勤管服人员规模;
二、在具有实际工程施工量的施工岗位整建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将劳务派遣企业改造为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方式进行用工,控制施工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规模;
三、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在某个区域内持续经营生产的企业,应实行集群管理,设置区域业务集中管理岗位,压控区域管理岗位人员数量;
四、专业型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作业特点,采取固化专业机构、内部统筹协调的方法,灵活高效调配资源,防止因项目之间的组织壁垒产生冗员;
五、持续开展人才结构优化工作,遏制因人才缺失依靠劳务派遣人员补充的情况。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层次化管理体系,搭建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可划分为三个层级管理,分别为普通作业层、专业施工层、关键_层。
一、普通作业层为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所需的非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普通作业施工岗位、新进劳务派遣人员;
二、专业施工层为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基础管理层级(项目管理部室及作业队或班组),满足企业日常管理需要,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骨干力量,具备一定的管理、技术、技能水平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关键_层为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_专业、关键岗位,具有影响企业项目管理、生产过程与结果的劳务派遣人员,是转录推荐人员的重要来源。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层次化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待遇政策,并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人员层级,实行晋升和淘汰。
各单位应定期将关键_层的派遣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和项目部应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实际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定量指标为主的原则进行考核。
一、工作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列入考核范围;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至少半年开展一次,有条件的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
三、考核要素应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完成工作数量、工作质量、遵守安全规程、工作创新、劳动纪律、持证上岗等方面,具体配分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原则上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考核结果运用原则如下:
一、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收入挂钩;
二、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决定用工管理层次的提升或降低;
三、作为用工单位年终评选优秀劳务派遣人员的前提条件;
四、对考核不合格劳务派遣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制度,定期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转录
第二十二条转录是指在征得劳务人员本人意愿前提下,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劳务人员,经用工单位考核推荐,上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转录工作实行全年度不定期上报制度。用工单位推荐程序按照先考核、后公示、再推荐的原则办理,由推荐单位经过专题会议研究后,将确定人选的基本情况、具备条件、持证情况、任职岗位等相关信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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