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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4 20:14:58 字数:3392
【提纲】(一)按需设岗、凡聘必批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三)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岗位外包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条款向承包方支付相关费用,岗位外包用工人员工资由承包方负责发放。(五)用工过程中,如果岗位外包人员经考核,不能满足公司相关岗位任职要求,直接退回承包方解除劳务关系。(二)劳务派遣用工工资按照公司工资薪酬标准执行,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二)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考核遵照《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转录遵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执行。(四)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职称改革由所属劳务派遣公司全面负责。(一)劳务派遣生的招聘及分配原则:。1、招聘计划管理。2、招聘基本条件。3、岗前培训。(二)劳务派遣生的见习期管理。(三)劳务派遣生日常管理。3、5考取由国家统一组织且公司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公司。(一)返聘退休人员,年龄限定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二)返聘的退休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身体健康的方可继续聘用。(四)当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时,应及时与聘用的退休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手续。(一)返聘用工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二)返聘用工人员的工资支付由公司(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发放,未经人力资源部
国企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生产任务目标,通过与辅助岗位承包方签订岗位外包用工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辅助岗位承包方、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驻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第三条 劳务用工的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凡聘必批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从事体力工作者不得超过55周岁,从事管理、技术等专家型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携带传染病或不适合本单位工作性质的疾病),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公司的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章 岗位外包用工管理
第五条 岗位外包用工是指我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辅助岗位工作(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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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用工的社会保险,由派遣公司在其公司注册地缴纳。
(二)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考核遵照《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转录遵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四)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职称改革由所属劳务派遣公司全面负责。
第八条 劳务派遣用工的派遣期限以项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表现为准。因工作能力欠缺或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过失的而由项目部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重新安排或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九条 劳务派遣生的管理
(一)劳务派遣生的招聘及分配原则:
1、招聘计划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协商劳务派遣公司,共同配合进行劳务派遣生招录工作。
2、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的劳务派遣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其工作岗位专业相符合,如专业不对口,不得纳入派遣生管理;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3、岗前培训。
劳务派遣生分配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经营目标、管理理念、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应知应会、项目环境、安全技术等。
(二)劳务派遣生的见习期管理。劳务派遣生见习期管理纳入到本科见习生管理范畴。
(三)劳务派遣生日常管理
1、基层单位应将劳务派遣生纳入企业员工管理,予以单列,建立相应人员名册台帐、社保缴费台帐。
2、基层单位在正式用工时,要对劳务派遣生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并开展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将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
3.1劳务派遣生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劳务派遣生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3劳务派遣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4劳务派遣生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基层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基层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5劳务派遣生在专业能力考核中出现两次不合格的;
3.6劳务派遣生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转录
1、劳务派遣人员的转录工作由集团公司审批,公司人力部负责转录劳务派遣人员的推荐、组织,各基层单位准备转录资料等工作。
2、劳务派遣人员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转录,公司会同派遣单位办理正式转录手续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3、推荐转录必要条件
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基层单位申报,经公司考核后可择优向集团公司推荐转录为公司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录用为正式员工后,其在派遣期间的工龄可连续累计计算。
3.1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3.2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_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及“中国中铁系统青年技术能手”称号的,集团公司级技术技能大赛前五名,公司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
3.4担任项目重要管理及技术岗位的骨干一年以上,如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等部室负责人及以上岗位的。
3.5考取由国家统一组织且公司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公司。
 
第四章 返聘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 返聘用工方式,是指用工单位聘用本企业的退休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的一种用工形式。
(一)返聘退休人员,年龄限定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
(二)返聘的退休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身体健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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