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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4 18:57:30 字数:7112
国企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桥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指导所属分公司、项目部、附营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是公司监察部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的效能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符合性及其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经营管理者,是指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负责人,附营单位负责人,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原则和标准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构建和谐企业、落实_、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单位效能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促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效能监察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协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服务与约束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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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七)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主要业务部门是指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管理业务负主要责任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监察部提出该项效能监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改进加强的措施和达到的效果;
(二)派出专人参与效能监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参与效能监察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和效能监察进行中的监督检查,提出改进管理的主导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落实针对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五)对该项业务工作的现行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拟订修改方案。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应当认真落实针对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负责地向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指导。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四章 效能监察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
   (一)检查所属单位和相关经营管理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企业加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
   (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经营行为以及相关经营管理者的履职行为,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三)参与调查所属单位违规管理造成资产损失的问题,参与调查相关经营管理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资产损失;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所属单位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五)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六)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经营管理者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促进建立完善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监察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总经理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停止损害企业资产、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六)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的,可请求上级监察部协调相关企业协助查询和调查;
第十七条 效能监察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企业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新途径;
(四)根据监察事项的规模和难易程度,公司统一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重大项目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章 效能监察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立项)、下发效能监察通知书、实施准备、组织实施、做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结项和归档立卷等。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3种方式确定:
   (一)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或委托纪委书记确定的项目;
   (三)公司监察部经过调查分析,研究拟定并报请总经理审核批准的项目(自立项目)。
第二十条 效能监察项目确定后,要拟订立项请示。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现状分析、立项依据、工作内容、实施方案、检查组组成、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及要求等,同时填报《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简称《立项表》,附件二)。由上级统一立项开展的效能监察项目,不再撰写立项请示,仅填报《立项表》,并按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立项请示和《立项表》要在批准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由监察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或者聘用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的培训;
   (三)收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方法和内容是:
   (一)下发《效能监察通知书》(附件五),向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所在单位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通知书下发后,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所在单位应在收到《效能监察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和文件资料的准备,并积极配合完成效能监察全过程的工作任务。
(二)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进行检查;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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