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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款清收的方法措施

发布时间:2020/11/21 18:07:02 字数:5239
【提纲】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二、转变思想观念,尽早回收工程款。三、提前部署,制定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1、提前部署,制定目标。2、协同配合,服务基层。3、想尽一切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力保公司总体清收任务的实现。4、引入奖罚机制,按目标奖罚兑现。四、工程款拖欠的预防措施。五、工程款清欠方法。六、成效显著。
国企公司工程款清收的方法措施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
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危机意识和紧迫感,将清收工程款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有重点、有目标进行突破,尽早回笼资金,打好清收工作的攻坚战。
二、转变思想观念,尽早回收工程款
(1)转变观念,增强索赔意识
(2)尽量缩短工期,及时结算
(3)勤签证、重视工程变更签证
(4)有理有利有节的做好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
(5)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三、提前部署,制定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提前部署,制定目标。各单位经理作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提前部署本单位清收工作安排,制定清收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协同配合,服务基层。
根据公司职责分工,法务部监管公司整体清收工作,重点做好竣工工程的清收指导工作;财务部重点做好在建工程的清收指导工作;经营部配合竣工项目决算工作。各部门应协同配合,精诚合作,负责监督落实,服务基层。
3、想尽一切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力保公司总体清收任务的实现。
关于竣工工程,继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收力度,重点做好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收工作,尤其要重视房地产项目债权清收;在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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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近8000万元;2014年清收回近1亿元),从而加快了资金回笼,有效防控了资金风险,减少了资金沉淀,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地缓解了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典型案例:
案例一(债权转让法)
王铁牛诉五建公司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2010年5月4日,五建公司下属燕都鑫城项目部与_恒达商混公司(下称:恒达公司)签订《_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恒达公司向五建公司承建的位于河北省香河县燕都鑫城工程供应商砼。同年11月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质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整。2012年3月29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五建公司欠付商砼货款1622957.55元,五建公司涉案工程项目负责人班长安出具欠条。2013年5月6日,恒达公司将上述五建公司欠付的商砼货款债权让渡王铁牛,同年7月11日通知五建公司该债权转让事宜,后王铁牛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五建公司支付货款1622957.55元及支付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五建公司辩称:“五建公司燕都鑫城项目部”印章系该项目劳务分包方班长安个人伪造、私刻,且市公安局已经立案,班长安涉嫌刑事犯罪,其出具的欠条真实性无法核实,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处理原则,本案应中止审理。
法院认定:五建公司与恒达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买受人五建公司收取恒达公司的商砼,且未提出质量异议,即应向恒达公司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2013年5月6日,恒达公司将基于买卖合同的债权向王铁牛让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形式,通知五建公司债权转让事实后,该债权转让后果及于该公司,王铁牛受让债权后有权向五建公司主张给付义务。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本案审理应以其他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作为定案依据,因此五建公司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五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王铁牛商砼款1622957.55元及预期利息(利息自2012年6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例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向债务人的债权人代为清欠法;向股东清欠法)
五建公司诉万辉公司(华兴大厦)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纠纷案
案情摘要:五建公司承建了万辉公司开发建设中的“时代国贸”(原名为“华兴大厦”工程,后因万辉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志炜、永皓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杰涉嫌诈骗犯罪,于2005年全面停工。五建公司就其工程款(申请优先受偿权,以对抗该公司银行抵押贷款等)、违约责任及利益损失等请求提起诉讼;经省法院二审,于2007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确认五建公司优先受偿权及其他诉讼请求;五建公司随即在郑州中院申请执行,并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资不实为由申请追加省政府为被执行人。郑州中院考虑到“省政府主体特殊,易引发连锁反应,且有损于政府形象”等原因,直接向省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声明如本案得不到有效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追加省政府为被执行人,希望省政府协调解决本案。河南省政府接到报告后,省长郭庚茂非常重视,批示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商务厅联合协调本案处理。
此外,时代国贸前期投资款中含有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简称服装公司)300多名职工集资款1200万元未予收回,另拖欠郑州恒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郑州海莱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地平线建筑安装公司等二十多单位材料款500余万元;时代骏庭楼盘的施工单位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风公司)亦就其工程款、违约责任、利益损失等请求向法院起诉,郑州中院于2006年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此外,万辉公司“时代骏庭”小区已交纳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购房户因无房可住,时代华庭楼盘已实际入住的业主无法取得房产证,购房业主多次_上访,也多次到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省法院与粤财公司、华兴集团、服装公司、服装公司工会、万辉公司、永皓公司以及五建公司、东风公司、购房业主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协商,2010年4月2日,省法院送达一审案件民事调解书,粤财公司开具了1000万元的首批银行汇票。因五建公司提出后续利息损失的赔偿问题,又经过一个月的艰苦谈判,五建公司最终与华兴集团打成执行和解,但五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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