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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劳资工作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21 9:05:03 字数:2896
【提纲】1、责令企业收回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委监察部门处理。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等额扣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收入。2、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收入。2、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1、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收入。2、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2、按照实超控制数扣减次年计划。3、扣减超控制数对应的工资总额。2、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依据拖欠次数、拖欠时间按比例扣发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2、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劳务工,仍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实行季报制度。
国企公司劳资工作负面清单
1
不得违规自定企业负责人薪酬、超标准发放、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1.责令企业收回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2.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相应调减企业负责人薪酬。
1.《中国关于加强各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通知》
2.《XX集团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不得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总额。
1.超提、超发的,清退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2.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2.《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_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3.《XX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关于加强薪酬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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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不得临时动议发放奖金。
1.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收入。
2.对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扣减当年的绩效年薪。
1.《XX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加强薪酬管理严肃分配纪律的通知》
3.《关于规范薪酬管理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的通知》
7
不得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用工总量和三级公司机关定员编制
1.对涉及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按照实超控制数扣减次年计划。
3.扣减超控制数对应的工资总额。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二、三级机构设置和员工总量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机关定员的通知》
8
不得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
1.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予以收缴或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违反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违反规定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按比例扣减当年绩效薪金。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2.《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9
不得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
1.依据造成资产或信誉损失的程度,扣减直接责任者、主管责任者、分管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当年不同比例的绩效薪金。
2.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_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10
不得违规拖欠职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
1.依据拖欠金额、人数占比按比例扣减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
2.依据拖欠次数、拖欠时间按比例扣发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
1.《关于认真落实2014年“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与企业负责人年薪挂钩”规定的补充意见》
2.《XX集团子(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11
不得使用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外的劳务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1.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2.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
2.《XX集团外部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
12
不得先签合同后准入,先进场后签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1.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2.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
2.《XX集团外部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
13
不得不按规定时间、标准和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
1.对中标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
2.对已签订合同,但仍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除责成按规定收齐履约保证金外,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14
不得使用未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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