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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评比奖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7:48:49 字数:1596
【提纲】2、1.2参加业主、主管单位组织评比的施工项目(含铁路项目)。5、2公司每半年集中发布奖惩通知。6、1本办法归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解释。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评比奖惩暂行办法
1总则
1.1为激励各施工项目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满足顾客需求,通过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和顾客满意度来提升公司在工程建设市场的信誉,为公司获取更多工程项目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评比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奖惩范围
 2.1奖惩的施工项目(包括拆迁、维护项目):
 2.1.1参加各省、市、自治区或行业(铁道部除外)信用评价的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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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施工项目在业主组织的季度(含半年)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或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的,给予10000元奖励。未取得获奖名次的,处10000元罚款。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受到建设单位书面投诉的,处20000元罚款。
施工项目在业主组织的年度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或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如果参评单位超过10家(含),对排名第二的给予8万元奖励。未取得获奖名次的、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受到建设单位书面投诉的,处10万元罚款。
3.2施工项目在各省、市、自治区、行业的季度(含半年)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一的,给予1万元奖励。未取得获奖名次的,处1万元罚款。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受到建设单位书面投诉的,处2万元罚款。
施工项目在各省、市、自治区、行业的年度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一,给予10万元奖励。如果参评单位超过10家(含),对排名第二的给予8万元奖励。未取得获奖名次的、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者受到建设单位书面投诉的,处10万元罚款。
4奖惩依据
4.1奖惩以各省、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所发的以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评比等与信用评价相关的文件、奖状、锦旗为依据。文件不明确的,由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研究决定。
4.2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各省、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信用评价和业主评比的文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因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原因导致不能纳入当期奖惩的,转入下一期进行奖惩。
4.3项目经理部不及时将当期奖励文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当期的获奖项目不再进行奖励。修改、瞒报文件的,或重复上报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在全公司通报,收回奖励(已进行奖励的)并加倍处罚。地区经营部有责任调查核实项目经理部上报文件的真实性。
5奖惩兑现
5.1各单位在获得相关文件、奖状和锦旗后,应当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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