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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经营目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7:41:31 字数:4155
【提纲】(一)以公司资质中标的所有施工项目。(二)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公司参建项目。(一)多单位参建项目合同收入分劈管理执行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初始、过程及末次分劈方案由项目部编制,并组织各参建单位审查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成本部审核、批准后执行。(三)合同外增减费用(变更索赔收入)分劈应公开透明,依据“谁工作,谁受益”,按归属单位所有并互不侵占的原则进行分劈。(一)以下专业采用固定点数法确定:迁改项目目标利润率固定点数为13%临电维护项目为维护费10%代维项目为7%。(三)基层单位自揽项目据实核定下达目标利润。(四)国外项目目标利润率由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开会确定。(五)集团公司定包利润包含在项目目标利润内。(一)项目目标利润确定的程序和方法:。(二)直(托)管项目管理费。2、直管项目管理费的使用按照公司《直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企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经营目标管理办法
总则
为全面落实公司“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推进责任成本测算与下达、签订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奖惩兑现等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三项_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经营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国内所有在建项目,包括:
(一)以公司资质中标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公司参建项目。
本办法受托单位指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承包合同的基层单位,参建单位是指除受托单位以外的其它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基层单位,项目部是指代表公司对项目实施统一管理所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
合同收入管理
合同收入分劈
(一)多单位参建项目合同收入分劈管理执行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分劈及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初始、过程及末次分劈方案由项目部编制,并组织各参建单位审查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成本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其中,初始分劈应在公司施工任务划分通知下达后2个月内完成。
(三)合同外增减费用(变更索赔收入)分劈应公开透明,依据“谁工作,谁受益”,按归属单位所有并互不侵占的原则进行分劈。
建造合同
经公司审批的合同收入初始分劈额作为各施工单位初始预计建造合同收入。施工过程中建造合同的调整,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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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施工方案、成本预控方案、主要资源配置方案等现场实际资料,综合考虑既有线施工、甲供设备、业主指定分包、变更索赔等情况,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测算资料。基层单位5日内完成对项目编制的初步测算资料审核,经基层单位经理签字后上报成本部。成本部会同工管部根据上报资料,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及经开中心经营利润测算资料、项目投标降造情况,公司同类项目利润指标情况和最低收取管理费的要求,核定项目目标利润,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10日内上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上会审核讨论,下达各专业责任成本预算,确定受托单位、各参建单位目标利润率。由成本部向项目下达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审批单及责任成本详细预算资料。
2、多单位参建项目由成本部根据测算确定的受托单位、各参建单位目标利润和初始分劈审批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确定项目目标利润率,计算公式为:
项目目标利润率△=∑(各参建单位目标利润率×各参建单位初始的合同收入分劈额)/∑(各单位初始合同收入分劈总额)
其中:各单位初始合同收入分劈总额应为项目合同总价。
(二)直(托)管项目管理费
1、直(托)管项目现场管理费按合同总额(不含甲供设备材料费、暂定金及自购设备采购价格)1%提取。
2、直管项目管理费的使用按照公司《直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托管项目管理费由托管项目部包干使用。
3、除公司相关办法规定外,直(托)管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参建单位费用。
专业分包利润部分按比例扣除代管项目管理费后的80%归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归相应监管单位所有,该部分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时收取的项目联合体管理费归公司所有。公司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时缴纳的项目联合体管理费包含在公司项目目标利润内。
项目目标利润一经测定并确定,就成为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再调整,突出责任成本预算的刚性约束,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特殊情况确因工期、方案、设计、外部环境等客观原因造成成本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部及时把调整原因及支持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调整,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签订与考核
各施工单位应上缴公司目标利润率确定后,由公司成本部组织直(托)管项目部、受托单位、各参建单位分别与公司签订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项目部组织与各分部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
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签订完成,因客观原因无法准确进行责任成本测算的项目可先依据第七条确定的原则先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待条件成熟后,依据确定的责任成本测算结果和目标利润再行签订调整后的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
项目责任成本考核清理由成本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点对项目实际收入、实际成本、变更索赔、责任成本节超率、目标利润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清理。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项目完工后清理;工期在一年以上项目,每年末考核一次,项目完工后清理。
考核结果经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如项目责任成本清理后,项目实际利润超过目标利润,超过部分全部返给基层单位,并在任务划分时予以优先考虑;项目实际利润未达到目标利润,除按公司《项目亏损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将按原目标利润值收取项目利润,差额部分在该基层单位当年上缴的年度考核利润中据实扣减。
项目结算
项目部在工程结束后及时同甲方签订结算协议,并及时上报公司成本部,成本部据此进行项目最终经营成果认定,并上报项管会确定项目最终考核结果。
项目变更索赔工作产生的利润,按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目标利润实现
集团公司定包利润包含在项目目标利润内,公司受托项目的集团公司定包利润,由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统一上缴。公司参建集团公司中标项目的集团公司定包利润,由集团公司直(托)管项目部扣缴。
公司以调拨资金的方式完成目标利润的收取,各项目每季度应上缴的目标利润应以该项目本季度财务报表确认收入为基数按照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计算上缴;完工百分比未达到30%的项目暂不上缴目标利润。
项目在列为收尾管理后,财务部依据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清算目标利润,扣除已上缴部分后,下发补缴通知书全部列入有息往来,未到期质保金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酌情扣除。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财务部依照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下达资金调拨通知书调拨应上缴项目资金,各单位不得拒绝公司资金调拨指令,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上缴。目标利润资金上缴是公司上交集团公司各项上缴款的保证,也是各公司当年考核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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