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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8 20:57:08 字数:13488
【提纲】(一)强化资金管理,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财产管理部门做好财产清查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二)在XX一局战略架构和财务战略指导下,研究制定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工作。(三)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风险预警和分析。(四)参与公司投融资计划的制定,参与公司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五)参与责任成本测算、承包、控制、考核和兑现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收入、成本、毛利等进行合理预计和确认。(六)负责各单位上缴款项的核定和收缴工作。(七)负责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对公司的日常经济业务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降低企业税负。(八)开展内部财务监察、资产清查和效绩评价工作,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九)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动工资统计、财会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十)负责办理公司的投标、履约及预付款等保函、信贷证明、财产保险和有关担保业务。(一)项目中标后,公司成本部组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管理机制和财务关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执行国家、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经营过程控制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进行纳税筹划和纳税申报,自觉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强化资金管理,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财产管理部门做好财产清查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财务分析、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_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决策,切实维护企业根本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公司本部设财务部进行一级管理;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设财务部进行二级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设置及定员由公司核定,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名,人力资源部委派。 
第七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是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收益分配活动的管理,处理好公司与政府、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各单位、劳动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在确保企业偿债能力的基础上,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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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控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现金开支范围,各单位对本单位管理的货币资金必须进行定期盘点或对账(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出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集中管理
   (一)各单位应按照《XX公司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修订)》的具体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将账户纳入中国XX资金管理系统及集团公司依托各商业银行设立的现金管理系统,以保证资金集中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审批并指定开户银行后方可开立。
   (三)各单位必须坚持预留印鉴分管的制度,严禁一人单独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四)各单位(包括托管项目)必须自觉遵守公司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审核的有关规定,具备开通网银业务的银行账户,应停办银行柜台业务,对外支付一律使用网上银行办理。各单位制证Key由本单位管理,审核Key由公司财务部管理。
   (五)各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应及时将银行账户信息上报公司财务部,并办理账户对中国XX资金管理系统和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系统的授权工作。
   (六)各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应按时办理账户展期等有关手续,确定账户不使用时及时办理销户及注销授权手续,严禁形成久悬账户。
   第十五条 票据类业务管理
   (一)各单位作为票据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要建立票据业务管理台账,严格按照规定对空白票据进行管理,全面、真实、及时地记录票据业务情况。
   (二)各单位应按照“统一管理、各自担责”的原则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每月3日前向公司财务部上报承兑汇票业务办理统计表,及时、准确上报承兑汇票业务开展情况。各单位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备齐所需资料,及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和解付情况,妥善安排资金,确保汇票到期支付。
   (三)各单位在接受应收票据时,应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及时将承兑汇票上交公司财务部处理。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
   (一)各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现金库,办理财务资金收支业务,统一由银行账户办理。
   (二)各单位使用网上银行给个人账户支付资金或使用现金支票办理结算时,应视同现金支付。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在_《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超过规定范围及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三)除发放职工薪酬、支付备用金、差旅费等报销外,不得将经济业务发生的款项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对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的结算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四)设立现金库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XX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严禁现金坐支行为、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禁止各单位设立“小金库”。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通过编制月度现金预算进行资金对外支付,同时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党政联签制度以及货币资金支付流程。各单位财务人员应对一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付款申请坚决予以拒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禁止对劳务队伍及供货商等外部单位出借和融通资金。
   第十九条 保函业务管理
   申请办理保函需由申请单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提前7个工作日交财务部审核办理。各单位单位办理的保函原件应妥善保管及时提交接收方,并建立管理台账,每月3日前按时向公司财务部上报保函快报。保函到期后,为保证保函的顺利核销,各单位应及时退回保函原件或出具相关失效证明配合上级财务部门做好核销工作。
   第二十条 上缴款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XX公司上缴款管理办法》,根据上缴款内容和时间规定及时向公司上缴款项。
   在存续经营期间,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其年度完成上缴款实际核定的金额达不到年度应上缴金额50%的项目部,公司将取消其当年的绩效考核预兑现资格。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加快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第二十二条 对外支付预付款项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严禁对劳务队伍预付款,严禁违反合同约定对外预付款项。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管理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备用金授权审批制度,控制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借支限额和借支期限。挂支人调离所在单位时,必须结清挂支款项,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二)严禁个人大额、长期挂支备用金。原则上借支备用金不得超过1万元;只允许本单位职工借支备用金,借支备用金要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专款专用”原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在业务发生一周内予以报销处理。若超过三个月不清理的,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不清理的,不管任何原因,均从次月开始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三)对于其他押金类、应收代垫款项等其他应收款要按照合同约定积极清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需对方单位出具正式票据或其他支持性资料,严禁直接列支成本。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积极与业主联系沟通,确保预付款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应收款项清收力度,按照《XX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清收清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开展清欠工作,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保证施工生产的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其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二)各种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为了确保存货的账实相符以及材料成本的正确性,对于到达现场的存货,无论结算与否,必须全部进行点收入库。
(三)领用或发出存货,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材料成本,周转材料的摊销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合法分包方(如为专业分包,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或合同中明确要求,下同)的物资发放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领料必须是有权领料人签字,对分包方的施工用料进行动态管理,严禁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及将施工用料或工地剩余物资对外处理或销售。
   (四)公司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进行总体控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实施集中采购和限额发料,有效降低材料成本。
   (五)各单位对存货应每月进行清查,按永续盘存制盘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和盘亏的存货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确保存货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六)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回收、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置;废旧物资处理要执行党政会签制度,废旧物资处置要进行公示,确保处置过程透明、程序规范、记录完善可验证;报废处置后所得现金收入必须上缴项目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但价值较小,可周转使用的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分为行政用低值易耗品和生产低值易耗品,分别由行政部门和物资部门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试行一次性摊销列入相关成本,实物管理部门应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建立保管明细卡片和明细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定期进行账实相对,确保低值易耗品的资产完整。
(三)各单位应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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