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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31 11:30:29 字数:9002
国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有效科学地组织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划统计管理工作,促进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含海外事业部、水务事业部)、本部相关各部门从事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2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股份公司对计划工作的要求,依据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对计划的制订、执行、检查、调整的全过程,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有效地协调企业内外各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各个环节合理、有效地衔接起来,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2.2计划分类
2.2.1按计划的期限分为:三年工程任务滚动计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等。
2.2.2按计划的内容分为: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房屋设施大修费用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等。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分为年度营业额计划和新签合同额计划,其中:年度营业额计划包括基建建设营业额计划、工附营营业额计划;年度新签合同额计划包括基建建设新签合同额计划、工附营新签合同额计划。
2.3计划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计划工作由发展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协调平衡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计划目标值,确定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建议计划目标,组织各职能部门编制基建建设营业额、基建建设新签合同额、投资、大修等计划,负责编制工附营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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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附营及其他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计划编制依据:依据股份公司年度计划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
工附营及其他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计划编制内容:编制工附营及其他计划的文字说明;编制工附营及其他计划分行业表。
工附营及其他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计划编制要求:按照各行业不同的内容分类编制计划。
2.4.4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原则:
三年滚动计划编制依据: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股份公司当年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及当年在建项目的合同额、工期要求、开累完成、年累完成、预计完成等情况。
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内容: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和编制说明,计划所列项目包括当年新承揽工程项目、当年在建工程项目和当年竣工的工程项目,含已承揽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注明未开工的原因),不得有漏项。
三年滚动计划编制要求:局管项目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填报,集团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管理项目由被委托子(分)公司统一填报,各子(分)公司自行管理项目由各子(分)公司填报,各单位在填报制式表格的同时须编制计划说明。
2.4.5报送时间要求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议计划:根据股份公司编制年度预算要求时间,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在上年11月15日前分别上报工管部、经开中心、技术中心、物设部、投融资部和社服中心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发展部汇总。
三年滚动计划:该计划由成本管理部提供在建工程任务的基础资料,发展部编制,每年两次分别于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上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前将制式报表及编制说明报发展部。
工附营及其他建议计划:于上年11月15日前由各单位直接报发展部。
2.5计划编制程序
2.5.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程序
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度基建建设营业额、基建建设新签合同额、工附营及其他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建议计划报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编制分单位年度基建建设营业额、基建建设新签合同额建议计划,报送发展部汇总,发展部根据股份公司年度预算要求、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协调平衡并确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并在年度工作会《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中预发布,履行集团公司审批程序后以预算形式正式发布执行。
2.5.2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程序
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分类报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编制分单位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发展部汇总,发展部根据股份公司年度预算要求、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协调平衡并确定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并在年度工作会《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中预发布,履行集团公司审批程序后以预算形式正式发布执行。
2.5.3其他计划编制程序
季度、月度基建建设计划由工管部编制,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由其主管领导签署后由工管部下达。三年滚动计划由各单位上报发展部后,由发展部汇总后上报股份公司。劳动工资计划由人力部编制,经履行集团公司审批程序后由人力部下达。
2.6计划调整与变更
2.6.1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集团公司所有的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未落实的任务要在计划执行中逐步落实。
2.6.2如遇特殊情况,如上级单位或建设单位下达调整计划或遇不可抗拒力等,造成计划难以实施,可向集团公司发展部报送调整建议计划,发展部编制调整计划纳入调整预算中下达后执行。
2.7计划实施与检查
2.7.1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及月度计划的实施情况,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具有督导、检查的权利。
2.7.2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为完成计划所制订的各项措施,并有责任向集团公司报送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
2.7.3各单位领导有责任抓好计划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2.8计划工作纪律
2.8.1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单位必须如实编报计划,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少报。
2.8.2各单位在制订计划时,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整体部署,顾全大局,不得为了各自的局部利益而影响集团的整体利益。
2.8.3计划工作人员必须贯彻执行_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2.8.4各单位应努力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目标,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宏观调控,建议计划必须做到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对计划执行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目标计划的单位年度考核将做出相应的评价。
3统计管理
3.1集团公司统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针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所需统计资料,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3.2集团公司的统计业务范围包括:建筑业统计、工业统计、勘察设计与咨询统计、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物资贸易、工程监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资统计、机械租赁统计及其他产值统计以及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能耗、财会、文教卫生统计等。
3.3组织机构和人员
3.3.1集团公司统计工作在股份公司的指导下,实行“专业实施,归口管理”。发展部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加强统计工作,集团公司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机构或岗位,并建立企业第一管理者责任制。为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数出多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指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3.3.2为确保统计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专、兼职人员。为提高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水平,各单位配备的统计负责人应具有统计师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3.3.3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公司本部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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