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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7 20:03:39 字数:3882
【提纲】(二)所有捐赠、赞助等非生产性支出。(三)所有超过集团公司当年费用预算的预算外费用支出。(四)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2、单价超过50万元的公务用车(裸车)。(五)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内部调剂款。(一)房屋、生产设备(含试验、测量仪器)类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审批。(二)公务用车审批。(三)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一)大额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盲目决策,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大额资金使用规程,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使用或借出大额资金的。(三)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虚假投资,侵吞单位资产的。(四)虚报、多报企业投资项目和规模,加大资金投入,造成资产流失、浪费的。
国企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管理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防范和规避资金风险,根据《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五矿中冶X党办〔2018〕41号)、《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出审批办法》(五矿中冶X财〔2017〕354号)、《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五矿中冶X财〔2017〕331号)、《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五矿中冶X财〔2018〕551号)、《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五矿中冶X财〔2018〕363号)等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资金运用过程中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资金。
第四条 大额资金标准
根据集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为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标准:
(一)单项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投资(包括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股权转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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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董事会决策。预算外费用报销时执行预算外费用审批程序,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分别审核后,报党政主要领导联签。
单项金额超过集团公司当年预算总额10%的预算外费用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同意后,上报股份公司决策。在股份公司批复范围内,报销时比照预算外费用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类资金支出审批
(一)房屋、生产设备(含试验、测量仪器)类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审批
预算内房屋、生产设备(含试验、测量仪器)、土地使用权购置资金支出,单笔资金支出不高于200万元,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单笔资金支出超过200万元(含),不高于500万元还需总经理联合审批;单笔资金支出超过500万元(含)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报党政主要领导联签。
预算外的房屋、生产设备(含试验、测量仪器)类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购置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同意后,上报股份公司决策。在股份公司批复范围内,支出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报党政主要领导联签。
(二)公务用车审批
年度预算范围内且符合配置标准的公务用车购置,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年度预算范围内各直属指挥部(项目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特殊专用车辆,如越野车(国产为主、环保节能),排气量不得超过4.0升,价格不得超过50万元。如因特殊气候和环境条件等客观因素,根据需要可放宽条件,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同意后,再报股份公司决策。
年度预算范围外的所有公务用车购置,须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董事会决策同意后,上报股份公司决策。在批复范围内,公务用车购置支出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报党政主要领导联签。
第十一条 内部调剂款的审批
成员单位年度预算内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含)的调剂款申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审批;单笔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000万元(含)调剂款需报总经理审批;单笔超过10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的调剂款需集团党政主要领导联签;单笔超过3000万元的调剂款、超年度融资预算的调剂款且集团公司融资总额在年度预算之内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若遇紧急情况,先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联签,事后须总经理办公会追认;集团公司融资预算超过股份公司批复额度时,超年度融资预算的成员单位调剂款申请还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涉及投标类及履约类保证金调剂款的审批比照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类保证金审批
经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评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投标类及履约类保证金支出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超过500万元的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联签。
第十三条 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大额资金标准的其他资金的审批,参照《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出审批办法》(五矿中冶X财〔2017〕354号)和《五矿中冶X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五矿中冶X财〔2018〕36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具体使用申请和报告。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
(一)使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使用部门或单位加盖公章后,按权限划分,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后交由财务部审核并办理,超过分管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批权限的事项,需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审批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三)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要对大额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业务审批的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各有权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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