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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1 9:18:44 字数:4241
【提纲】2、配合公司财务管理部做好公务用车折旧提取。3、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台账及管理情况上报。1、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统一调拨,建立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台账。2、负责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安全运行、单车核算等其他业务。3、负责重庆户籍公务用车的户籍办理、保险购置、车辆年审、事故理赔。1、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购置过程的监督。2、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的处理。1、负责公司公务用车折旧费的提取。2、负责公司公务用车购置、报废的账务处理。3、协助公司各单位办理公务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理赔等事宜。4、协助公司办公室进行公务用车调拨。1、负责上报项目公务用车购置申请、维修申请、大修三保。2、负责项目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建立维修保养台账。3、负责公用用车油卡的办理注销、充值管理。4、协助办理项目公务用车审验、保险购置、事故理赔等事宜。1、负责项目公务用车的保管、调拨、使用。4、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1、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必须在年度投资计划范围内。1、公司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审批流程,具体内容见(附件2-1)。2、严禁无申请购置和超批复购置。3、财务管理部依据批复的“设备购置计划审批表”支付款项,否则不予支付。4、严禁使用集资款及职工福利费购买公务用车。8、公司公务用车组资按照《中铁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2、项目部公务用车租赁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3、公
国企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明确公务用车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的保障用车,车型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大小商务客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资设备部
1.负责公司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审核、采购组资、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2.配合公司财务管理部做好公务用车折旧提取。
3.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台账及管理情况上报。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
1.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统一调拨,建立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台账。
2.负责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安全运行、单车核算等其他业务。
3.负责重庆户籍公务用车的户籍办理、保险购置、车辆年审、事故理赔。
第五条公司纪委监察部
1.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购置过程的监督。
2.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
1.负责公司公务用车折旧费的提取。
2.负责公司公务用车购置、报废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机械租赁事业部
1.负责组资在机械租赁事业部的公务用车的户籍办理、保险购置、车辆年审、事故理赔、保管维修、报废销户等,并配合车辆使用单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负责组资在机械租赁事业部的公务用车询价采购,协助公司物资设备部办理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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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购置计划审批
1.公司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审批流程,具体内容见(附件2-1)。
2.超标公务用车购置申请及专项报告除由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核外,还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审批。
第十四条购置组资
1.公司物资设备部、机械租赁事业部为公司公务用车购置部门,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越权购置;特殊情况由公司物资设备部书面委托购置。
2.严禁无申请购置和超批复购置。 
3.财务管理部依据批复的“设备购置计划审批表”支付款项,否则不予支付。
4.严禁使用集资款及职工福利费购买公务用车。
5.严禁购置走私车、从非正规渠道购车,如已违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清理产权关系,如实向公司汇报、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公务用车购置合同实行简易合同评审,须与经销商签署廉政协议,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7.已经异地办理户籍且在当地又无施工项目的,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将户籍手续迁移至机械租赁事业部;严禁公车报私人户籍使用。
8.公司公务用车组资按照《中铁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租赁原则
1.各单位确因经营和业务需要租赁公务用车的,可短期租赁公务用车,车型不得超标,租赁单价要以市场价为准。
2.项目部公务用车租赁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租赁计划审批
1、各单位租赁公务用车应填写《公务用车租赁计划申请表》(附件2-2表1),报公司办公室复核,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各单位超期租赁公务用车,经公司审批通过后,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填写《公务用车租赁审核备案表》(附件2-2表2)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
3.公务用车租赁结算按照外租设备相关流程执行。
第六章调拨封存
第十七条调拨原则
1.公司公务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拨。
2.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车辆调拨单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和机械租赁事业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完成折旧划分。
3.公务用车移交前,原使用单位应将车辆违章罚款处理完毕;如未处理完成,接收单位可拒绝办理交接,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仍由原使用单位承担;公务用车移交必须填写《公务用车交接清单》(附件2-3),由接受单位上报公司办公室和机械租赁事业部备案。
4.公务用车移交前,原使用单位应当全面检修,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自移交之日起15日内发生的如动力、传动、转向、刹车问题及交接清单中注明问题,相应维修费用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5.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申请调入或退场公务用车,需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批复后,相关单位须按批复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封存规定
所有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实行封存制度。
第七章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日常使用
1.公用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协调派遣,驾驶员应做好出车记录并填写《公务用车使用档案》(附件2-4),每月25日驾驶员将本月的出车记录、过桥路费等交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2.公务用车实行“定人、定车、定岗”管理,每车指定一名专职驾驶员,专人保管。外聘驾驶员身体条件、年龄、证照及驾龄需要符合公司聘用标准,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履行聘用手续,并与安质部签订《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附件2-5),方可驾驶车辆。
3.公务用车用油必须使用中铁联名加油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须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中铁联名加油卡由申请单位使用保管,使用完毕后须退回公司物资设备部,油卡不得随车辆移交至其他单位。
4.公务用车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一车一卡,定车定卡,所发放油卡仅限于驾驶员所保管的车辆使用;每月底各驾驶员将本车当月行驶里程和加油量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核算。
5.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车辆的年审时间和保险有效期登记建账,确保保险和年审按时办理。
第八章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日常维保
1.公司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流程,具体内容见(附件2-6)。
2.公司物资设备部及项目物机部应建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台账。
3.公司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在4S店或具有维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大修三保
1.   公司公务用车大修三保按照《中铁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报废处置
第二十二条报废条件
凡达到下列报废标准之一的公务用车,可以申请报废。



件   1   因超编制、超标准而闲置或封存的公务用车。
   2   使用年限超过8年且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的,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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