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文鼎文库首页

市纪委监委派驻组长2025年度个人述法报告

发布时间:2026/1/6 13:17:17 字数:3600
【提纲】一、强化履职担当,以法治信仰引领全年监督工作。(一)坚持“带头学法”,筑牢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一是在学习内容上,我力求“精准滴灌”。二是在学习形式上,我力求“学用结合”。(二)聚焦“精准监督”,护航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一是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我重在“靶向监督”。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我力主“亮剑监督”。(三)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建立长效常治制度机制。二、正视问题短板,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刻剖析反思。(一)在法治学习的深度和前瞻性上存在差距。(二)在监督方式的创新和技术应用上存在不足。(三)在“治未病”的柔性监督和日常教育上存在短板。三、聚焦整改提升,以务实举措谋划明年法治工作。(一)深化“研究型”学习,着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二)拥抱“技术型”监督,着力打造智慧监督“探头”。(三)做实“常态化”教育,着力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按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个人述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履职担当,以法治信仰引领全年监督工作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班长”,我深知自身不仅是纪律的执行者,更是法治的捍卫者和推动者。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将个人职责摆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力求在监督中体现法治精神,以法治成效检验监督实效。
(一)坚持“带头学法”,筑牢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法治素养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基本功。我始终将个人学法用法摆在首位,严格对照年初制定的《2025年度个人学法计划》和市纪委监委下发的《2025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的“利器”。一是在学习内容上,我力求“精准滴灌”。全年我个人用于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时间累计超过80个小时,撰写学习笔记5万余字。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特别是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立法修法的新动态我组织并亲自参加了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农村公路条例》的专题研读会。例如,在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时,我注意到其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704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开展了“工程项目廉政风险大家谈”普法活动,将普法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我力主“亮剑监督”。针对专项整治聚焦的“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等顽瘴痼疾我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全年我个人带队开展“四不两直”式明察暗访6次直插基层执法一线。今年7月,在对某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暗访中,我发现该大队在夜间超限超载治理中存在严重的选择性执法问题。部分执法人员与货运司机形成“利益链”,通过微信转账收取“保护费”后,对超载车辆予以放行,严重破坏了执法公平和道路安全。我立即协调力量固定了相关证据,并亲自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该线索最终被指定由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和我组联合办理,成功查处了该大队3名执法人员及1名中层领导的“串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此案的查办,在全市交通执法队伍中引起了强烈震动。
(三)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建立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查办案件不是终点,推动系统治理才是根本。在严肃查处上述执法寻租“串案”后,我深刻认识到个案背后反映的是监督机制不健全、_裁量权过大等深层次问题。为此,我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中之重。年内,主持召开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0余名执法骨干面前,详细剖析了该案的发生过程、违纪违法事实和思想根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牵头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进行专题会商3次,推动建立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法规审理处+局执法监督处”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实现了问题线索互通、监督力量整合、处理结果共享。同时,我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加紧研发“交通执法智慧监督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对同一执法人员处罚结果的异常波动、特定车辆的免罚记录等进行自动预警,从技术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目前,该平台已在2个执法支队试点运行,初步遏制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二、正视问题短板,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刻剖析反思
对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更高标准和组织、群众的期盼,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根源在于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
(一)在法治学习的深度和前瞻性上存在差距。虽然我能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但在学习的钻研深度上还不够。比如,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到了对《铁路法》、《公路法》的修订工作,其中涉及大量关于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等新业态的法律规制内容。我对这些前沿法律问题的学习,多是“浅尝辄止”,满足于知道有这个事,但对于这些新业态可能带来的新型廉政风险,如数据垄断、算法寻租等,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和思考。
(二)在监督方式的创新和技术应用上存在不足。在日常监督中,我个人还是比较习惯于听汇报、查台账、个别谈话等传统监督方式,对于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明显不足。虽然我推动建立了智慧监督平台,但在推动过程中,我主要扮演了“提出概念、督促进度”的角色,对于平台具体的模型构建、数据逻辑、预警阈值设定等核心技术问题,由于自身不懂技术,未能深度参与,导致平台初期的预警精准度不高,有时还会出现误报,影响了监督的权威性。这反映出我在新时代背景下,主动学习运用新技术的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和“本领恐慌”。
(三)在“治未病”的柔性监督和日常教育上存在短板。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我更多地将精力聚焦于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等“硬性”监督上,认为这才是最直接的履职体现。因此,我在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日常监督方面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全年我个人开展的廉政提醒谈话仅为12人次,且谈话内容多为格式化的提醒,未能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触及灵魂。比如,对今年新提任的一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我只是在任前谈话中泛泛地提了廉洁要求,但对其分管的处罚裁量权这一高风险 ……
预览结束,全文3600字,当前显示2202字,还剩1398字
本文6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