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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11:44:48 字数:5659
【提纲】一、假期类别:。(一)法定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二)有薪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男员工护理假。(三)无薪假:事假。二、法定假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受以下节假日:。三、有薪假的有关规定:。(一)年休假:。(二)探亲假:。(三)反探亲:。(四)婚假。(五)产假、护理假。(六)哺乳假。(七)丧假:。2、员工的公婆、岳父母死亡,需要员工办理治丧的,给予3天丧假。(八)工伤停工留薪期:。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九)病假:。四、无薪假:?。(一)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以主管负责人批准的天数为准。(二)员工请休事假,优先安排年休假请休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四)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安排员工请休事假、允许报销往返路费4次。五、休假期间费用的报销:。(一)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可报销员工火车硬席卧铺费用、高铁或动车组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二)员工休婚假、女员工休产假按照相应履职待遇报销交通费。(三)员工探亲假两年合并使用的,只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四)法定假、年休假、丧假单独使用的不报销任何费用。(六)员工休探亲假或家人反探亲时,应选择合理便捷的交通工具和路线,否则只报销正常路线所产生的费用。六、假期的管理:。(一)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销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并
铁路建设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为规范员工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员工休假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假期类别:
(一)法定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二)有薪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男员工护理假。
(三)无薪假:事假。
二、法定假的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受以下节假日:
1.全体公民节日假: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6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不补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按在岗员工支付工资报酬。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员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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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工程结束后安排员工统一休假。
(3)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施工项目部,可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休等方式。员工当年在工程项目上集中工作,待年末和冬季放假或项目基本结束时,优先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再安排其他有薪假。
3.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1)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经员工同意未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年末对本年度内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岗位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因生产原因未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员工本人不同意并提出休假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2)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员工休年休假安排,员工本人不同意且要求自行安排休假时间,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满足员工意愿,员工坚持不按组织安排休假,视为员工主动放弃休假,也不按应休未休年休假支付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岗位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核算。
4.年休假的特别规定
(1)严格落实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待遇支付。各单位应当积极安排员工年休假,保障员工实现休假的权利。同时加强成本管理意识,对因工作不能休假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并按照标准支付未休假期间待遇。凡员工申请并经批准或部门已经安排休假,因个人原因本人不休假的(本人必须提出书面承诺),视同放弃休假,只支付其正常工资,不得按照其日岗位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提高制度执行力。各单位应当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法守法,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机关各部门员工年休假率低于80%的,扣罚部门负责人当年平均预留绩效工资的50%。基层各单位员工年休假率低于80%的,扣罚项目部党政正职50%月绩效工资。
(3)休年休假必须在休假前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正职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审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休假。禁止不履行休假手续和先休假、后补手续的行为。
(4)公司机关本部员工年休假审批由各部门负责,年末各部门要将员工带薪年休假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公司副职领导、三副总师休年休假,由主管党政正职批准(正职之间交叉批准),公司党政正职领导休年休假需上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安排休假,并备案休假情况。
(6)年度内员工申请带薪年休假,相关单位(部门)因重大特殊原因,导致本单位(部门)员工发生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的,须于次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部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员工名单和未休假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核定,经总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未按上述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
(二)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已婚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1.探亲假期的规定:
(1)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父母和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不享受此项假期)。
(三)反探亲:
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的,经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到人事部门登记后,其配偶或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反探亲。
(四)婚假
  法定婚假3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五)产假、护理假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六)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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