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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市政环保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0 7:32:35 字数:4433
国企市政环保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进一步规范铁路项目建设行为,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确保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建设“业主放心,百姓安心”的精品工程。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 号)、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关于学习贯彻有关事项的通知》、股份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通知》(股份办发安监[2018]20号),结合公司在建铁路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片区副总经理
成员:三副总师、安全总监,纪委监察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成本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日常工作并重点指导“五定、三统一、一查处”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程序对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项目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晓飞,电话:029-82251621,18992378999。
第三条 公司铁路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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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G桩控制成桩过程,在冬季注意覆土防冻,采取前截法工艺等手段,确保CFG桩地基处理合格。
②优选路基填料,加强料场填料加工,注重现场填料检测,确保路基填料合格。
③利用BIM技术,三维交底对边坡防护预应力施工进行培训、交底,在现场采用执法记录仪,技术人员、质量员盯控,确保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控制措施:利用钻孔桩灌无忧技术,质检员盯控,执法记录,现场同步_APP软件隐蔽工程管理,杜绝钢筋笼长度不足,优化钻孔桩工艺,提高清孔质量,加强桩基混凝土浇筑,提高桩基成桩质量,确保桩基质量达到Ⅱ类以上。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 ,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控制措施:在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包保责任制,跟踪落实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2.建设行为方面
(1)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控制措施:
①以公司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为指南,以钢筋加工、混凝土构件工厂化、钢筋加工机械化、混凝土生产专业化、工序作业班组长负责制、BIM技术、视频监控、现场同步_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工作标准严一格,工程质量紧一扣”的管理要求,加强施工的过程控制,对关键工序坚持跟班作业,对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工序作业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采取签名负责制落实到人,采用二维码质量追溯系统,终身负责,多措并举确保精品工程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采用三维交底、技术员盯控,视频监控系统监管,质检员检查,杜绝偷工减料。
②采用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大型供应商提供原材,严管进场原材检测,确保材料先检后用,杜绝不合格品进场;砂石料采取先到料场取料检测合格再入围投标,先写质量保证承诺再进行砂石料供应,一经发现原材质量不合格供应,加倍处罚,从而加强质量源头控制,杜绝以次充好。
(2)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控制措施:推广采用现场同步_软件将隐蔽影像、施工日志、施工记录、原材检测等相关信息融合在一个平台,利用铁路电子施工日志、检验批等信息化手段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明确专人进行资料管理,进行周检查、月总结提高资料管理水平。
(3)转包和违法分包
控制措施: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严肃梳理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黑中介”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瞒、积极整改,规范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第八条 切实做好铁路桥涵、路基施工工序质量及原材料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向技术要质量,向工艺、工装、工法要质量,向管理要质量,加强现场_,狠抓过程自检、破检及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到位。要从安全生产“管”“监”分离入手,狠抓各职能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各系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过程自控能力。坚决杜绝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发生,提升实体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第九条 加强分包队伍的_,优化劳务组织形态、狠抓班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和施工源头_,确保作业现场“最后一公尺”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下定决心解决作业层能力低下问题,对现场粗制滥造问题非常突出的外协队伍和作业班组坚决给予清退。同时,加大对分包单位的考核,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给予经济奖惩,对连续发生3次(含)以上一般不良行为或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及违反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分包单位,由公司将分包单位名单上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
第十条 完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根据“问题在现场,关键在管理,根子在领导”的思路,从项目经理到作业班组成员按层级签订质量安全岗位承诺书、推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聘任群安员、青安岗,构建起安全质量群众监督体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工点包保,挂牌负责。加强工序验收环节管理,建立逐级检查验收评定机制,加强工序环节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和关键工序旁站制度,严格落实隐蔽工程留存影像资料要求,运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及远程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全过程_,提升全体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章 处理规定
第十一条 凡被公司检查发现在建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项目已自查发现并正在整改的,公司不予处罚,但项目自查自纠未发现的,处罚项目10000元,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处罚项目党工委书记2000元,处罚质量安全红线监管及整改负责人2000元。
第十二条 凡被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在建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但项目自查自纠未发现的,处罚项目部2万元(其中处罚项目经理5000元,处罚项目党工委书记5000元,处罚质量安全红线监管及整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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