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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6/18 19:41:09 字数:3723
【提纲】(一)上级文件的分送、传阅。(二)公司公文的分送、传阅。(一)征询议题主办单位的意见。(二)征询经营班子对项目的审议意见。(三)征询财审人员的意见。(四)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五)查询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一)董事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五)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进展情况。(六)需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信息传递畅通,促进董事会、董事与省国资委、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立密切沟通、有效协调的机制,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构建高效、透明、和谐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xx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多维、双向、对称、及时、充分、有效”的原则,确保董事会、董事与省国资委、监事会、经理层,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等多维主体之间,保持及时联系、双向交流、信息对称、充分沟通和有效协调,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和有序运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董事会与省国资委和监事会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内部工作流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沟通的组织协调职能,具体负责董事会内部,董事会与省国资委、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董事履职提供信息保障。
第二章外部董事履职的信息保障第四条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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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班子对项目的审议意见;
(三)征询财审人员的意见;
(四)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五)查询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章董事会内部信息沟通
第九条建立董事之间日常沟通机制,董事会成员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公司相关情况,提请关注重大风险信息。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之间要加强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重大决策前要充分酝酿,充分交流意见和看法。董事之间除了在董事会会议上的沟通外,应提倡会议之外更多的工作沟通。
第十一条建立董事会会前沟通机制。董事长负责与董事进行董事会会议或相关会议之前的沟通,听取董事的意见,加强董事之间的会前沟通;董事应就拟上会议案与起草议案的相关个人或单位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实现决策效率和科学性的有效衔接。
第十二条建立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制度。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董事沟通会,构建全体董事信息交流、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的平台。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座谈会,沟通内容包括公司经济运行状况、财务分析、管理分析、发展思路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听取外部董事对公司发展、经理层运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外部董事的要求,向经理层反馈,督促经理层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反馈机制。为强化董事会监督决策职能,由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持续跟踪有关重大决议进展情况。董事会办公室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章董事会与省国资委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四条董事长负责董事会与省国资委之间的沟通,按照省国资委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国资委及时提供信息;代表董事会向省国资委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依照《公司章程》,需省国资委决定、批准、审核、备案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要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及时向省国资委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对于依照《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制订方案报省国资委批准的事项或者董事会须按照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的事项,董事长或其委托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或者决定该事项之前,向省国资委报告并听取省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相关业务处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的意见,并将该意见报告董事会。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督促公司经理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即时报告制度,确保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国资委和有关政府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事件,董事会应当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报告省国资委;由于客观原因难以立即报告的,也应尽可能及早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报告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认为有必要就有关事项向省国资委报告或者沟通的,可以随时报告或者沟通。
第五章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负责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沟通,负责组织董事会向监事会及时提供信息;负责建立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对监事会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向监事会反馈。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协调,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沟通机制。沟通会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沟通内容包括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审议决策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等重要事项,事前应报告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按照《xx省省属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及时向监事会报送相关信息资料。董事会向省国资委报告的事项及相关材料,同时抄送监事
第六章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要加强与经理层的沟通,涉及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重大改革与重组等事项的决策,事先要充分听取经理层的意见。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或审议重大事项的临时会议之前,一般应召开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座谈沟通会,就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拟上会审议事项以及董事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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