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对标对表深入检视问题。(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二是政治执行力存在“温差”“落差”,有些政策落地打折扣,实际效果不理想。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系统性、协同性不足,存在“单打独斗”倾向。(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二是学习成果转化不明显,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偏弱,学用脱节现象依然存在。(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二是有些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缺乏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风险意识不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二、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一)理论武装不扎实,思想淬炼还需持续强化。(二)理想信念不牢固,党性锤炼还需继续加强。(三)群众观念不深厚,宗旨意识还需持续树牢。(四)管党治党不紧实,纪律规矩还需持续严格。三、靶向发力推动问题整改。(一)在理论武装上实现新提升。(二)在党性修养上展现新风貌。(三)在服务群众上取得新成效。(四)在管党治党上展现新担当。
审计局领导班子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开好2025年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局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本次会议主题,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_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打牢思想基础。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及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聚焦规定的五个方面,全面梳理检视问题,认真撰写
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标对表深入检视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持续性不够,部分会议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倾向。比如,个别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协调不够,更多精力忙于业务工作,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偏少、深度不足,未能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是政治执行力存在“温差”“落差”,有些政策落地打折扣,实际效果不理想。比如,在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部署要求中,虽已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但实际运行频次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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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实践中仍沿用旧思路、老办法,导致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整改建议可操作性不足。三是团结协作意识有待加强,存在本位主义倾向,班子成员、科室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互相推诿、信息共享不及时现象,影响审计项目整体推进效率。比如,在跨科室联合审计项目中,因职责边界模糊、任务分工不清,导致问题线索移交滞后、证据链衔接不畅,个别项目进度严重超期。又如,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的系统性风险,缺乏统筹研判和协同处置机制,未能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具有全局视野的决策参考。有些班子成员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对身边同志的带动激励不足,未能营造上下同心、协同攻坚的良好氛围,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契合。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群众意识树得不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存在存在“走过场”“做样子”现象,对基层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反映的合理诉求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到位。比如,2025年开展的惠民资金专项审计中,对群众反复反映的“补贴发放不及时、公示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仅以书面反馈代替实地核查,未推动建立长效整改机制。又如,在2025年乡村振兴审计中,对基层反映的“项目验收流于形式、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痛点,未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听真话,仅依赖被审单位报送材料作结论,致使部分问题整改浮于表面。个别同志面对群众诉求,仍存“官本位”思想,缺乏“把群众小事当大事办”的自觉,未能践行“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初心使命。二是法治意识有待强化,依法审计、规范执法的刚性约束尚未完全落地,个别审计项目存在程序不严谨、取证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等问题。比如,主动学法主动性不强,对《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配套规章学习流于形式,对相关要求理解不深、执行走样,导致审计底稿编制不规范、复核把关不严格。又如,在部分延伸调查中,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即扩大审计范围,造成证据合法性存疑。个别项目因急于出结果而简化流程,导致问题定性与处理意见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支撑,影响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对内部审计相关政策宣传不多,开展业务指导监督不经常,未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导致部分单位内审机构形同虚设、职责缺位。比如,2025年对X家重点单位内审工作专项检查发现,X家未按《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设立独立内审机构,X家将内审职能并入财务或纪检部门,导致监督独立性严重削弱。有些单位内审工作执行流于形式,仅满足于完成审计计划任务,未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风险防控和管理提升,未真正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对大数据审计、智能分析等新技术应用不主动、不深入,应用范围不广。比如,在2025年
财政同级审中,仍主要依赖传统抽样核查方式,未能有效运用数据挖掘、AI风险模型等技术手段识别财政资金异常流向;对预算单位财务系统接口未作深度对接,导致跨部门数据比对滞后、问题发现不及时。又如,在国企审计中,面对海量合同与关联交易数据,尚未建立标准化智能分析模板,人工筛查效率低、易遗漏关键线索。个别业务骨干存在“技术畏难”心理,参与数字化审计培训积极性不高,实战转化率偏低,制约了审计监督质效的整体跃升。
二是有些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缺乏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比如,在审计报告撰写中,个别项目存在问题描述笼统、定性依据模糊、整改建议空泛等现象。制定审计
工作计划,存在前瞻性不足、重点不突出、与年度中心任务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导致审计资源分配不够精准;部分计划未充分结合被审计单位行业特点、风险等级和历史问题频次进行差异化设计,影响监督针对性。三是攻坚克难的劲头不足,面对历史遗留难题或跨部门协调阻力较大的事项,存在回避矛盾、绕道而行倾向。比如,对某开发区土地出让金长期未缴清问题,连续三年未组织专项核查,仅以“历史成因复杂”为由搁置处理;在推动某国企债务风险审计整改时,因涉及多部门权责交叉,未能牵头建立协同督办机制,导致整改措施悬而未决。面对审计揭示的系统性风险,有时过于强调程序合规而忽视实质突破,缺乏“啃硬骨头”的韧劲和“钉钉子”的执着,影响监督成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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