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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2 17:05:51 字数:10113
【提纲】(一)《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六)《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九)《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十)《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一)建立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体系。(二)制定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目标。(三)设置独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质量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四)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六)组织全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七)实施危险源调查、辨识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因素,编制应急预案。(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编制、评审及审批。(九)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运行条件。(二)确定项目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中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的职责。(三)制定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周例会、月度例会、安全质量事故分析等管理制度。(四)制定安全、质量、环境_体系,并将项目经理(分部经理)、各职能部门及各作业层班组均纳入_体系。(一)项目部(分部)应确定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目标。(三)明确阶段性目标,
桥梁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源头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公司、集团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验收程序,对所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进一步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强化安全风险源头_、提质增效,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有序可控。
第三条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六)《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九)《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十)《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十一)《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层建设全面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指导意见》(XX股份安全﹝2016﹞65号)。
(十四)《XX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_办法(试行)》(XX一施[2015]172号)。
(十五)《XX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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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事故分析等管理制度。
(四)制定安全、质量、环境_体系,并将项目经理(分部经理)、各职能部门及各作业层班组均纳入_体系。
第九条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目标
(一)项目部(分部)应确定安全质量及环保管理目标。
该目标既要符合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条款承诺,又要承载上级单位_规定,同时还要结合项目本身实际和管理要求,并应便于量化考核予以确定。
(二)目标确定后,应将实现目标的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层班组;同时,还要将实现目标的部位,细化到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点、各单位工程。
(三)明确阶段性目标,并制定考核制度。
第十条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各工程项目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二)所有项目部(分部)必须设置专职安全质量总监。
(三)项目部、专业分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均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且数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部(分部、工区)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
产值专职安全 人员数量施工 产值专职安全     人员数量施工人员数量专职安全
人员数量
0.5亿以下不少于1人0.5亿以下不少于2人50人以下1人
0.5亿~1亿不少于2人0.5亿~1亿不少于3人50人-200人2人
1亿及以上不少于3人1亿及以上不少于3人,且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200人及以上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总施工人数的5‰。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责任制
(一)各项目部(项目分部)应结合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员工及作业层班组长的工作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责任制。
(二)项目经理应代表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项目经理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代表部门与项目经理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部门员工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各班组长应与项目部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
(三)下设项目分部(工区)的项目部,项目分部经理(工区长)应代表项目分部(工区)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分部(工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项目分部经理(工区长)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分部(工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代表部门与项目分部经理(工区长)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部门员工应结合各自安全质量职责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书;各班组长应与项目分部(工区)签订相应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
(四)项目部(分部或工区)应制定安全质量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并明确奖惩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项目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符合要求。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分部经理或工区长)主持编制,子(分)公司总工负责审批;涉及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则应按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实施审批。
(三)审批后,项目部总工根据审批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予以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培训
(一)制定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编制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二)结合不同的培训对象,明确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具有针对性、时效性、有效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分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等;重大危险因素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相关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作业层人员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本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与本工种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等。
(三)培训时间,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分部班子成员)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或调整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且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培训师资人员,其中:对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分部班子成员)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安质部与人力部、工程管理部协同实施;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由项目部安全质量总监与安质部、工程部、综合办公室协同实施;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由项目安质部与综合办公室、工程部、物机部协同实施;三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安质部与人力部协同实施,二级由项目安质部与综合办公室协同实施,三级由班组长与项目安质部协同实施。
(五)各类安全质量培训资料应齐全(有审批的培训计划、培训讲义、考试试卷、考核评价及培训过程的相关影像资料等)。
(六)对全体员工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培训上岗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第十四条 危险源_
(一)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等相关人员,紧密结合项目现场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施工部署及工法工艺等,按照《临时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制定及运行管理办法》(桥安〔2016〕26号)文件要求,对危险源实施全面调查、详细辨识和认真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和一般危险源。
(二)根据确定出的重大危险因素和一般危险源,编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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