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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2 17:05:30 字数:7748
桥梁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生态环境(以下简称为环境)保护工作,适应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企业施工生产中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防治施工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环境与施工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事业部,以下同)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临时场所和固定场所。
1.3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废物(副产品)排放,油品泄漏(施工设备),能量释放(热能、辐射、振动、光能),资源、能源、空间消耗,以及文物、地下管线等。 
1.4本办法中所指的环境保护管理主要是指:对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废物(副产品)排放控制与处理,油品泄漏(施工设备)控制与处理,能量释放(热能、辐射、振动、光能)控制与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原材料和自然资源、能源、空间;以及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文物、地下管线保护等。 
1.5公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和“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1.6遵循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社会、企业与经济的需求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施工生产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尽量防止水土流失,努力打造绿色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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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程序的运行和监督检查等。
4.9党政工团组织: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员环境保护意识。
5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
5.1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编制环境管理方案、环境保护目标、制度及办法,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项目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定期检查,编制环境保护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及控制办法。督促施工现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落实,防止各种污染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测、统计、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5.2制定环境保护工作年度安排或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生产、生活区的各类污染源污染排放做好运行控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做好持续改进。公司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5.3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检查基建、技改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执行情况,强化环保监管作用。
5.4各项目在开工时,需结合实际对生产、生活、工作区域的环境状况及污染源进行调查,覆盖固定区域、临时区域、一般区域、敏感区域,充分考虑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对大气、水体、土地、原材料和自然资源、能源等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附表1)。根据项目实际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辨识、评价,依据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率、相关方关注程度、法律法规的符合性等分别评分:
A影响范围(超出社区A=6、周围社区A=4、场界内A=1);
B影响程度(严重B=6、一般B=4、轻微B=1);
C发生频率(持续发生C=6、间歇发生C=4、偶然发生C=1);
D相关方关注程度(强D=6、一般D=4、弱D=1);
E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违法超标E=6、偶尔超标E=4、临界超标E=1)。
以上5项之和F>20分或E=6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根据评价和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表2),并编制针对性强的环境管理指导方案和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内容应全面,有针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目标和指标,目标指标应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要求;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措施应具有可操作;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同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
5.5对辨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方案要充分考虑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所适用的法规要求。项目部根据公司环境管理方案编制相应的环境实施方案,对环境因素适时进行监测,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保持本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6各项目应积极推行低碳经营,清洁生产,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以节约能源,淘汰更新高能耗的运输车辆或设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测、统计、科研、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协助处理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配合调查处理企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6作业场所环境保护
6.1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履行环境审批程序;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在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环境管理目标及措施,加强对废水(液)、废气(烟)、施工扬尘、噪声(振动)、固废(碴)、放射性危害、危险化学品爆炸、原材料的节约、能源资源消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的管理控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关注并遵循在建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减少施工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6.2施工现场临时用地要注意节约土地,编制用地及复垦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平衡。特别注意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规定达到复垦要求,最大限度恢复环境。
6.3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不受到污染,植被免遭破坏,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实施优良等,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以下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6.3.1大气、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拌和站、钢筋场、制梁场等临建设施场内与门口,隧道洞门等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各项目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便道进行洒水。拆除建筑物、构造物等,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防止扬尘对大气、地表植被、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3)从事土方、渣土、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安装净化消声器,减少尾气排放。
(4)城区内作业设置临时围挡,围挡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实行封闭作业,积极打造绿色建筑工地。 
(5)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它易飞扬产生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混凝土搅拌站堆放的沙石料应设置料棚,左右、后面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定时进行洒水。
(7)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按照规程集中处理。
(8)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要求;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化学品,按规定存放,专人管理,严格登记收发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好处理记录,防止丢失散漏,谨防污染环境。优先采用国家推广的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首选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的机械设备。淘汰低效率、高污染的老旧设备,应用先进成熟的节油型车辆,加大高耗油老旧运输车辆淘汰力度。
(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对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采取消烟除尘或净化措施,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
(10)施工场内涉及燃气管线的,应注意施工操作,开挖前应与产权单位确认管线位置并制定保护措施,严禁盲目开挖,出现泄漏事故。 
(11)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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