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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二公司党委组织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8 9:49:58 字数:39690
【提纲】(一)听取和审查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选举新一届党委、纪委。(三)讨论本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一)党员代表规模。(二)代表的选举和构成。(三)代表的职责和权利。4、选举_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产生必须实行差额选举。(三)“两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一)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结束后,要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汇报筹备工作情况。(二)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写出书面报告。(一)凡已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和调离公司的“两委”正、副书记和委员,其党内职务自然免除。(二)“两委”委员出缺时,公司党委可在征求所辖基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增补意见。2、召开党代会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3、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4、党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5、党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委、纪委候选人初步人选。7、起草党代会有关文件。8、做好宣传教育工作。9、党代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审议两委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6、选举“两委”委员。7、宣布当选人名单。8、举行大会闭幕式: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会闭幕。4、做好党代会工作总结,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
中铁一局二公司党委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组织工作质量,认真践行__组织路线,按照“八个坚持有机融合”要求,着力在政治站位、理念思路、工作机制、能力水平、状态作风上有大的提升,不断开创_组织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国_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党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公司党委实行五年任期制,党代会一般情况下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可延后召开。到期换届或需延期换届,应提前3~5个月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五条党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党委、纪委;
(三)讨论本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第六条党代会代表
(一)党员代表规模
公司党代会党员代表名额为100名至200名;党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由上届党委确定,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
确定代表名额,必须由_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_委员会批准。
(二)代表的选举和构成
出席党代会的代表,必须经过基层党员大会,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应经全体党员按照代表条件及所分配的代表名额、结构,进行充分酝酿提名,最终由公司党委确定。大会召开前如果代表出缺,应由原单位补选。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可分散到各基层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党代会的代表构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占4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40%;工人占10%;离退休党员占5%;妇女代表和少数名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三)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听取和审查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3、监督党组织负责人,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
4、选举_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主席团的产生和名额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提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名额一般为15~25人。
第八条“两委”候选人的确定和选举
(一)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产生必须实行差额选举。“两委”候选人的数额,按照多于应选名额的20%确定。
(二)推荐确定“两委”候选人,先由基层党组织提出推荐名单,公司党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进行集中,提出初步人选,然后再交基层党组织讨论后,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三)“两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中确定的“两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与“两委”候选人预备名单一并报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候选人党龄一般应满三年,特殊情况下需经上级党委审批。
第九条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审批的“两委”候选人作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讨论,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候选人情况介绍的方式及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第十一条会议报批手续
(一)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结束后,要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汇报筹备工作情况。经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方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二)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两委”成员的免除与增补
(一)凡已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和调离公司的“两委”正、副书记和委员,其党内职务自然免除。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纪委委员职务的,公司党委可做出其不再担任纪委委员的决定;
(二)“两委”委员出缺时,公司党委可在征求所辖基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增补意见。党委委员报上级党委审批。纪委副书记、委员由公司党委批准,报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召开党代会的主要程序
 
 
 
 
 
 
筹备
阶段


作及
程序1、在党委任期届满前(3~5个月),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办公会研究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
2、召开党代会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
及时下发关于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3、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

4、党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5、党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委、纪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其中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派人考察。
6、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7、起草党代会有关文件。

8、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9、党代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10、党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向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党委汇报后,即应召开党委会。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
11、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两委”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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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结合分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个人对照检查时,党政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其他班子成员依次对其进行批评帮助。
第二十八条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要对照党章、_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查找差距和不足。对群众意见和上级要求的内容,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既要严肃查摆问题,更要注意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思想层面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开展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实事求是、打破情面、坦城相见,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使相互批评真正收到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效果。要坚决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等形式主义做法。主要领导应带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表率作用。
对缺席人员的批评意见或建议,由会议主持人向本人转达。
第二十九条公司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组织部负责做好会议前期筹备工作,党委办公室做好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缺席人员的姓名和缺席原因,列席人员、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学习文件的题目、篇目,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的主要内容,会议发言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整改的初步意见,会议小结等。项目党组织会议记录同上。公司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时间至少到下一届党组织产生。
第三十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党委组织部门应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两份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项目党组织7日内上报同样内容。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本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会上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会后的整改落实措施、谈心谈话记录表等。会议记录复印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名,并加盖党委印章。项目加盖党工委、支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上级党组织对通报工作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
第三十二条应建立并坚持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检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承担制定和落实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个人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公司党委对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应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干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年需参加一个以上基层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干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指导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前,应听取机关有关部门对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反馈的意见应在所参加单位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中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五条参加指导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干部人员,应提前对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汇报,查阅征求意见的原始材料、上次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笔记,与有关人员谈话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与党组织负责人交换意见,提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参加指导人员发现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应建议继续做好准备工作,直到达到质量要求,方可同意开会。
第三十七条 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在会后10日内,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反馈。
第三十八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和坚持对基层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制度。对开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和总结;对走过场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责令其重新召开;对未经同意不按期召开或开得不好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提出批评,促其改进。
第三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以组织部门为主。
 
第四章 党员队伍建设制度
 
第四十条 发展党员
(一)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_先进性和纯洁性,各单位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_信仰、_觉悟和__信念,自觉践行__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二)发展党员工作应当_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承认_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_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_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_。
(四)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五)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做好谈话记录,并报公司党委备案。
(六)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建议,团员要经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公司党委预审和备案。
(七)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_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八)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_、_思想和__理论体系教育,_路线、方针、政策和_基本知识教育,_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__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_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_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九)党支部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并组织入党考试;指导其认真撰写自传和季度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十)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十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公司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十二)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十三)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_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_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四)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经公司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_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未婚的,主要审查本人及父母的政治情况;已婚的,主要审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材料超过6个月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五)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_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束后,发展对象书写培训总结。
(十六)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公司党委预审。
公司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合格后,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_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七)经公司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指导其填写《中国_入党志愿书》,并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建议,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最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能接收为_预备党员。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十八)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_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九)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_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预审。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二十)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_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_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_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二十一)上级党政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资料报公司党委预审,预审通过后正式报公司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通过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_,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二十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三)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工委(党支部)组织进行。
(二十四)党组织应当通过_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五)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需经公司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党委批准。
(二十六)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期满前1周左右,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公司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二十七)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审批后,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需经公司党委审批。
(二十八)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公司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二十九)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需经公司党委审批。
(三十)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_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十一)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各单位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公司党委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重视从生产一线青年、工人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十二)各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_,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员教育
(一)目标要求
党员日常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为目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坚持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二)学习内容
党员日常教育培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_、_思想、_理论、“_”_想、_、____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二是_路线方针政策和_基本知识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四是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三)目标要求
 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公司党委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参训党员范围、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2、经常性学习教育。
主要包括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体会交流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3、集中教育培训。
根据公司党委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每名党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4、上党课教育。
党支部一般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本单位党员讲一次党课;公司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在各自联系点至少讲一次党课。
5、拓展教育培训形式。
举办图片展览、参观考察、网络课堂、观看影像资料、英模报告会、知识竞赛和歌咏比赛等项活动,丰富内容,增强效果。
(四)考核评价
1、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就本人工作、思想及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陈述,接受党员评议。支委会根据党员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党员认真制定学习整改措施。
2、加强检查指导。
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3、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的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十二条 党员管理
(一)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_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二)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以____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_的_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_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四)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_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只有把党员编入_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_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确保党组织动态掌握党员基本信息,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_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_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_党员证明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_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_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党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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