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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5/7 16:39:56 字数:704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_。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j-a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_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急救援工作由_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统一部署完成相应工作;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统一部署完成相应工作;一般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发改委(能源局)配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完成相应工作。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
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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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初步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参加应急处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2)搜集事故单位建设和生产运行资料;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参加应急处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3)搜集事故单位建设和生产运行资料;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2.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2.2.1现场工作组
组长:**市发改委(能源局)主任或副主任(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成员:**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炭科科长、科员,相关专家。
2.2.2职责
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理工作;参加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各旗(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危险源的分布、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对可能引发事故的灾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企业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等,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
3.2预警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旗(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用红色表示。
II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用橙色表示。
III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用黄色表示。
IV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用蓝色表示。
I级、II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发布,III级预警信息由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旗(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信息报告
3.3.1应急值守电话
值班值守电话:xxx
3.3.2信息报告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属地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3)事发地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事故地址、人员伤亡和事故起因等),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市发改委(能源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报告**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时,立即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响应、II级(重大)响应、III级(较大)响应、IV级(一般)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I级响应: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II级响应:事故造成或可能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V级响应: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等。
I、II级、III级应急响应:**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按各自职责进入工作状态,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
IV级应急响应:由旗(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保持与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的联系,做好应急准备。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2先期应急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前提下,组织先期应急处置。
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1)隔离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控制。
(3)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对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向安全地带撤离,并妥善安置。
(4)现场处置,首先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现场涉及的各类信息,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扩大应急,当事故可能超出事发地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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