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立足“为民解难”讲政治,深刻把握信访廉洁的独特要求。(一)践行_的群众路线,廉洁是取信于民的“压舱石”。(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廉洁是定分止争的“调节器”。(三)彰显公平正义温度,廉洁是信访公信的“生命线”。二、紧盯“事心双解”防风险,精准拆解信访业务链条的廉政隐患。(一)严把登记受理关口,坚决杜绝“选择性接访”。(二)规范交办转办流程,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三)强化督查督办刚性,坚决纠治“只转不办”“办而不结”。(四)管好用好信访救助资金,坚决斩断“唐僧肉”的黑手。(五)优化来访接待作风,坚决破除冷硬横推的衙门习气。三、涵养“清正为民”好生态,锻造人民满意的信访铁军。(一)传承屈原爱国忧民情怀,厚植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意识。(二)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底线,让公正处理每一件信访成为自觉。(三)建设清廉和美的家庭港湾,以良好家风促政风带民风。
类高风险信访事项,我们的每一个处置决定都如同行走在悬崖边。如果因为收受了好处而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者因为人情关系而放松了预警_,一旦发生极端事件,那就是失职渎职,是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清正廉洁的品格,妥善处理好每一个风险点。
(三)彰显公平正义温度,廉洁是信访公信的“生命线”
信访部门是群众寻求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这个窗口亮不亮、暖不暖,直接关系着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成色。
一是廉洁是维护信访制度权威的内在要求。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补充,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如果信访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就会从根本上动摇这一制度的公信力。群众会质疑:“这个制度到底是解决问题的还是制造问题的?”我们要以自身廉洁的实际行动,维护信访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这项“东方经验”继续闪耀公平正义的光芒。
二是廉洁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关键支撑。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我们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当事人希望通过“找人”“花钱”来影响信访处理结果,试图绕过法律程序获取额外利益。如果我们的干部成了这种“捷径”的帮手,不仅破坏了法治秩序,也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错误导向。只有坚守廉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才能引导群众从“信访”走向“信法”,从“找关系”走向“找规矩”。
三是廉洁是年轻信访干部成长的重要一课。近年来,一批年轻同志充实到信访岗位上来,他们有热情、有干劲,但相对缺乏艰苦复杂环境的历练和对诱惑的辨别力。信访工作直面社会阴暗面和利益博弈,年轻干部如果一开始就沾染了不良习气,轻则影响个人成长进步,重则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把廉洁作为年轻干部入门的“第一粒扣子”扣紧扣好,从一开始就立下规矩、划定红线,让他们在清廉的环境中茁壮成长,成为信访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二、紧盯“事心双解”防风险,精准拆解信访业务链条的廉政隐患
信访工作看似没有审批权、执法权、资金分配权,好像“清水衙门”,但仔细梳理信访事项从受理到化解的完整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廉政风险。这些风险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必须逐一深挖细查、逐一设防堵漏。
(一)严把登记受理关口,坚决杜绝“选择性接访”
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是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群众对信访部门的“第一印象”。这一关如果出现选择性接访、人情筛选等问题,就会在源头上制造不公。
一是规范来访登记受理的全流程操作。当前,我们实行来访必登、应录尽录的工作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接访人员可能会因为与某些责任单位关系好,或者受到某种暗示,而对涉及这些单位的信访件采取“选择性录入”——有的登有的不登,有的当信访件录入有的当普通咨询打发,甚至在录入时刻意淡化问题严重性、降低风险等级。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信访工作的严肃性,是对群众诉求的变相压制。我们要严格落实登记受理的标准化操作,实行接访全程录音录像,登记信息即时录入系统、不可事后修改,系统自动编号、全程可追溯,让“选择性接访”在技术层面就失去操作空间。
二是坚决纠正对特定_的歧视性对待。在日常接访中,我们对情绪激动的、衣着破旧的、口齿不清的或者反复上访的群众,是否还能保持同样的耐心和尊重?个别接访人员对“难缠”的信访人采取“冷处理”,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而对那些“会说话”“有关系”的信访人则热情有加、优先办理。这不是能力问题,是立场问题,是作风问题,往深处说是宗旨意识淡薄的体现。信访部门的大门对每一位群众都是同等敞开的,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区别对待。要常态化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接访视频回放抽查,对态度冷硬、区别对待的接访人员及时批评纠正。
三是建立登记受理环节的权力制衡机制。一个信访件该不该受理、按什么程序受理、归入哪个类别、定为什么等级,接访人员有着相当的_裁量空间。如果这个裁量空间不受约束,就容易滋生“拿钱办事”“给好处才登记”的歪风。要实行前台受理与后台审核相分离,接访人员负责初步登记和分类建议,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对不予受理的决定要书面告知理由并接受监督。建立登记受理质量抽查制度,由局督查科或分管领导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来访登记进行复查,防止受理环节的“吃拿卡要”。
(二)规范交办转办流程,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
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是将群众的诉求送达责任单位的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如果被人情关系所左右,就会形成“人情案”“关系案”,让信访工作偏离公正的轨道。
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每一件信访事项该转给谁、不该转给谁,都有明确的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规定。但少数干部在处理交办时,可能会因为与某个地方或部门的领导有私交,或者打过招呼,而有意将“烫手山芋”式的信访件转给其他单位,或者将应该直接转送的信件“截留”在中间环节。这种“挑肥拣瘦”“甩包袱”的做法,不仅拖延了群众诉求的办理时效,更可能让小问题拖成大矛盾。我们要细化交办工作规程,明确各类信访事项的交办路径和时限要求,建立交办留痕和超时预警机制,让“人情转办”无处遁形。
二是严禁向被反映对象泄露信访人信息。这是信访工作的一条铁律。信访人信息一旦泄露,轻则遭受打击报复,重则危及人身安全。过去有的地方发生过信访件转到被反映人手中,导致信访人遭到恐吓甚至伤害的恶性事件。这背后,往往是有关人员私下通气、通风报信,甚至存在利益输送。对此,我们要执行最严格的b_m纪律和工作纪律,在转送信访件时,对信访人身份信息做必要的技术处理,明确要求承办单位严守b_m规定。一旦发生泄露信访人信息的事件,要严肃倒查追责,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
三是强化对重点领域信访件的跟踪监控。对于一些涉及征地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等敏感领域,或者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大型企业的信访件,在交办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力量试图介入干预。有的通过上级领导打招呼,有的通过熟人关系说情,有的甚至许以利益诱惑。面对这些外部干预,我们要健全重大信访事项交办备案和集
体会商制度,对敏感件的交办去向、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实行集体决策、全程备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交办意见。对通过各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