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廓清思想迷雾,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一)坚持理论维度,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遵循。(二)把握历史维度,深刻认识正确政绩观的演进脉络。(三)立足实践维度,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应急特质。二、聚焦靶向施治,精准纠治应急管理领域政绩观存在的突出偏差。(一)着力纠治“重显绩轻潜绩”,防止风险防控基础悬空。(二)着力纠治“重碎片轻系统”,防止治理效能层层递减。(三)着力纠治“重惯性轻创新”,防止能力建设停滞不前。(四)着力纠治“重报表轻实效”,防止工作作风漂浮虚化。(五)着力纠治“重管理轻服务”,防止宗旨意识淡漠弱化。三、明晰实践路径,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一)端正工作导向,把准应急管理政绩的“度量衡”。(二)提升能力本领,锻造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硬支撑”。(三)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正确政绩观长效落实的“压舱石”。
党课:以如履薄冰的敬畏、功成在我的担当、枝叶关情的初心,奋力谱写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干部政绩观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_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干部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要求,将其融入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全过程,为守护城市安全、保障人民安宁筑牢坚实思想根基。应急管理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所创造的“政绩”,最终要体现在风险的有效防控上、体现在灾害的科学应对上、体现在人民的安全感提升上。全体干部必须清醒认识自身肩负的特殊使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校准政绩观“航标”,端正干事创业“导向”,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廓清思想迷雾,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政绩观端正与否,直接决定了我们能否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安全形势,能否真正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_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为我们廓清思想迷雾、筑牢信仰之基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首先从理论上、认识上、立场上搞清楚“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将正确政绩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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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提升上。这要求我们把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平时、投入到预防,努力使灾害不发生、少发生,即使发生也能将损失降到最低。二是从强调“过程”向“结果与过程并重”转变。以往可能存在过分注重检查次数、发文数量、会议规模等过程性指标的现象。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看安全风险是否真正降低、看事故灾害是否有效遏制、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否切实提升。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以结果为导向检验工作成效,避免陷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窠臼。三是从聚焦“个体事件”向“构建体系能力”转变。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基础,但真正的长治久安需要依靠完善体系和提升整体能力。我们的政绩应当聚焦于推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健全,聚焦于提升监测预警、指挥协调、救援处置、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整体能力,聚焦于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现代化应急管理_。这需要久久为功的韧劲和“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三)立足实践维度,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应急特质。应急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政绩观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和内在要求。它是在与风险隐患、灾害事故的不断斗争中形成的,直接关乎生死存亡,检验标准尤为严苛。一是“零事故”追求与“零容忍”态度的统一。我们常说“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追求“零事故”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体现了最高标准的要求。但现实中,风险客观存在,不能因为追求“零”而掩盖问题、瞒报事故。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对隐患和事故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生必须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处置,并深刻反思、彻底整改,将每一次事故教训转化为加强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这才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二是“显绩”与“潜绩”的平衡。应急管理工作既有如成功处置重大险情、完成重大安保任务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更有大量如风险辨识评估、预案体系建设、法规标准制定、科普宣传教育、基层能力建设等一时难以量化、却关乎长远发展的“潜绩”。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在关键时刻顶得上、打得赢,创造“显绩”;更要沉下心来,默默耕耘,夯实基础,积攒“潜绩”,绝不能重“显”轻“潜”,更不能为了“显绩”而损害长远发展的根基。三是“担当作为”与“遵规守纪”的并重。应急管理工作常常需要临机决断、快速反应,这就要求干部有担当、有作为。但担当作为必须以遵规守纪为前提,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行事。正确的政绩观,是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的政绩观,是既敢于负责、勇于攻坚,又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的政绩观。要坚决防止以“应急”“特殊”为名,违反程序、突破政策,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确保应急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行使。
二、聚焦靶向施治,精准纠治应急管理领域政绩观存在的突出偏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照新形势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应急管理系统少数干部在政绩观上仍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有的还具有一定普遍性。这些问题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根源都在于党性不纯、宗旨意识不强、实事求是精神不足。_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这些偏差正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不仅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严重侵蚀应急管理事业的健康肌体,甚至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必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勇于直面问题,深刻剖析根源,靶向施策加以纠治。
(一)着力纠治“重显绩轻潜绩”,防止风险防控基础悬空。在应急管理实践中,部分干部热衷于抓那些容易出彩、见效快的“显性”工作,如轰轰烈烈的专项整治、大型演练活动等,而对于需要长期投入、默默无闻的基础性、预防性工作,如风险隐患的日常精细排查、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安全文化培育等,则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这实质上是功利主义思想作祟。其危害在于,导致风险底数不清、防控根基不牢,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汹涌”,一旦“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往往措手不及,酿成大祸。纠治这一偏差,一是要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干部深刻认识“防”与“救”的辩证关系,理解“预防为主”方针的战略意义,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将工作重心真正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防”。二是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指标设置上,加大风险识别率、隐患整改率、预案完备率、基层应急力量建设覆盖率等预防性、基础性指标的权重,建立“显绩”与“潜绩”并重的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干部追求扎实稳妥、利于长远的政绩。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公共安全教育刚性约束制度等,通过制度固化“潜绩”工作的地位和要求,确保基础工作有人抓、持续抓、抓到位。
(二)着力纠治“重碎片轻系统”,防止治理效能层层递减。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环节多、链条长。当前,一些工作仍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问题。例如,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不畅,“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存在“各扫门前雪”现象;应急预案体系衔接不够,存在“上下一般粗、左右不对接”问题;资源力量配置“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这反映出系统观念、整体思维的缺失。其结果是治理效能层层衰减,整体合力难以形成,面对跨领域、跨区域的复合型灾害时,往往应对不力。纠治这一偏差,一是要牢固树立“大应急”理念。教育引导干部跳出部门局限,站在全局高度思考谋划工作,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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