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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三级中心”2020年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0 16:51:29 字数:4734
【提纲】一、建设任务。二、运营方式。三、建设任务分解。(一)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职能定位。2、建设数量与地点。3、建设规模。4、人员配备。5、功能设置:(1)辅助管理功能。(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职能定位。2、建设数量与地点。3、建设规模。4、人员配备。(三)村级养老服务站。1、职能定位。2、设施规模。3、人员配备。4、建设地点。5、功能设置。四、实施步骤。五、建设资金奖补方式及限额。(一)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二)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二)规范资金使用。(三)上报有关材料。
养老服务“三级中心”2020年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住建厅、质监局、卫计委、老龄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覆盖率需达到60%以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下发。
一、建设任务
我市2020年具体建设任务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9个(详见附件1)。
二、运营方式
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三级中心运行主体,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辖区内三级中心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标准,提高辨识度和服务效益。探索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将辖区内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三、建设任务分解
(一)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职能定位。
受乡镇委托,负责受理与审核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受理和开展辖区内老年人需求评估;负责涉老政务资源整合,提供一站式涉老政务咨询和业务办理;做好乡镇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人力资源(低龄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等)的整合与利用;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互助队伍,进行相应的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指导签订辖区家庭赡养协议,营造农村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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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点、文化服务设施等综合设置。
3、建设规模。
以社区为主体,以服务半径、覆盖人口和功能配备为依据设置,以服务半径设置的,应以该社区任何一个点到相邻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分钟左右的距离配置;以覆盖人口设置的,一般应在1万人左右(其中老人人口比例15%以上)。可采取“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建设,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按要求不低于200平方米。
4、人员配备。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运营方根据功能设置配备相应的日常服务、养老护理、供餐服务、助浴服务等人员。
5、功能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以为老服务为主,一般应具备以下功能:
(1)集中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体服务区,重点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和全托床位,建筑面积较大的可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聚焦社区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集中照护刚需。
日间照料床位主要为社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全托床位主要为社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小微养老机构主要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鼓励其重点发展短期托养服务,提高床位使用效益。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必须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短期托养服务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
(2)助餐助浴服务。设置助餐点、助浴点,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服务。具备设施规模条件的,可设置社区老年食堂,直接开展供餐服务。
(3)健康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同步设置护理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设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以上服务功能可根据设施规模、区城位置等情况单独设置或综合设置。
(三)村级养老服务站
1、职能定位。
为农村老年人就近直接提供日托、全托以及上门服务,或者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为老服务机构实行资源共享,作为其合作机构,统筹提供服务;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提供文体娱乐活动、教育学习活动及场所设施。
2、设施规模。
以行政村为主体设置,可以利用农村幸福院、闲置村委会办公用房、闲置校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合撤并后闲置设施等资源单独设置,也可与运营中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已有设施综合设置,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
3、人员配备。
通过基层老年协会进驻、发展互助自助队伍、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充实服务人员力量,一般每个站点配置人员不少于3人。
4、建设地点。
根据我市实际,每个乡镇同步设置2--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为29个(详见附件1)
5、功能设置。
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设置以为老服务为主,一般应具备以下功能:
(1)集中照护服务。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和全托床位,为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托或短期托养服务,全托床位设置原则上不少于10张。村级养老服务站可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短期托养服务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
(2)助餐助浴服务。建设农村老年食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留守、高龄、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用餐和助餐服务。在村级养老服务站设置助浴点,重点为农村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3)健康指导服务。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为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免费场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利用村级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5)活动场所支持。为农村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提供地支持。
以上服务功能可根据设施规模、区城位置等情况单独设置或综合设置、条件有限的村,各项服务功能可暂不兼具。
四、实施步骤
摸底阶段(4月1日--5月30日):按照三级养老中心建设要求,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市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对拟建设地点进行实地查看,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建设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各乡镇(街道)按照三级养老中心职能定位和功能设置,完成建设任务,配齐三级中心的所需设施,确保正常投入运行;市民政局指导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验收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建设实施进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市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分批次依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资金拨付(11月25日--12月20日):项目建设完成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提交经审核后的各项目完整建设资料,市民政局审批后于12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
五、建设资金奖补方式及限额
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建设资金补助。建设资金奖补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件2),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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