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指导思想。二、工作原则。三、主要目标。四、重点任务。(一)大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2、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3、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4、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5、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7、实施初中提升培优工程。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9、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10.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三)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21.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五、组织保障(一)强化_领导。(二)强化部门协同。(三)强化舆论宣传。(四)强化督查问责。
,推进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此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现课后服务在全省小学初中学校全覆盖。
4.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加快“之江汇”教育广场的升级迭代,建设未来社区幸福学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探索成立公益属性的实体化互联网学校,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等服务。
5.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全省县(市、区)完成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建_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力争到2025年_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率达到60%以上,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育共同体1500家;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学校和60%的镇区学校。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以此促进城乡教师更好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7.实施初中提升培优工程。实施每三年为一轮的初中学校提升行动,显著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形成一批主要通过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的现代化初中学校。办好家门口的公办初中学校,缓解家长择校焦虑。
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全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缓减升学竞争压力。加强中考命题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积极推进中考试卷全省统一命题。
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实施“县中崛起”工程。
9.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
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10.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_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同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11.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12.规范线上线下审批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13.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转登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14.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