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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政策落地方案

发布时间:2021/8/17 18:15:22 字数:14708
【提纲】一、减负是使学生能够更好全面发展的重要目标。3、减轻学生负担,治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二、落实“双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1、不新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已出售的学科类假日课程应退费。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投放广告。7、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六、治理步骤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六、建立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体。(一)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二)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三)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四)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五)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六)建立家校联动制度。七、加强督查,确保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项规定的落实。(一)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二)开展异地互查。(三)构造社会监督平台。八、完善奖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接到实名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督导机构,都必须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三)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四)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地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考核。三、要做到以下几点。
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政策落地方案
目录
1、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方案
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落实校长发言稿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摸查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并对校外培训机构已售出的学科类假日课程予以清理整顿。决定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减负是使学生能够更好全面发展的重要目标
1、什么是“双减”呢?这来自教育部在2021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通过这个“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双减”指的是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国家给学生减负,不会是“一句口号”,也不会是“一阵风”,秋季开学后,学生的负担,真的会降下来了!
2、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态度坚定,行动积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做细做实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组织保障和督导检查,直面问题、疏堵结合,着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机构培训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减轻学生负担,治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要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引导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落实“双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着力抓好课堂教育教学,确保“双减”工作有底气那么,”双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里我们归纳一下文件的内容,可以得出两个方面,十二大内容:
(1)、针对课外机构的“三限”、“三严”“三限”: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
“三严”:严格内容行为、严格随意资本化、严控广告宣传。
(2)、针对校内教育的“三管”、“三提”“三管”:管好教育教学秩序、管好考试评价、管住教师违规补课。
“三提”: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2、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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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另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要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2、已出售的学科类假日课程应退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各区教育局要做好收退费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可积极引导家长转为合规时段课程。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按照要求提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投放广告。

要求各区加强培训广告_,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同时,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各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_,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4、要准确把握“双减”工作任务要求,从七个方面发力,系统推进“双减”工作。
一是从作业上发力,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二是从课堂上发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从机制上发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四是从疏导上发力,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五是从管理上发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六是从协同上发力,凝聚家校共育合力;七是从创建上发力,强化示范引领带动。
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暂停线下培训,其他培训机构暂停聚集性活动
5、各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培训。
6、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要求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治理工作。
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五、治理分工1.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治理的排查摸底工作。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整改,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组织考试、竞赛、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的治理工作。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治理。
4.执行期间,各区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
5.严格落实“三个不得”要求:
(1)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
(2)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晚上9: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3)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6.对省、市教育、民政、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成立或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上报,整治工作由其审批、登记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
7、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治理范围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证照登记、培训行为、师资队伍、收费管理、广告_和安全隐患6个方面的20项内容。
对中央提出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要求要坚决落实到位;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治理步骤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排查摸底。
2.集中整改阶段(xx年底前完成)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按整改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3.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
七、工作要求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
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2.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联考或月考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严格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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