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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4/27 12:20:39 字数:5694
【提纲】一、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基本情况。(一)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工作规范体系。(二)加强监管,切实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强化引领,推动物业管理模式创新。(四)紧贴民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五)主动作为,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防疫。二、存在问题。(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不足。一是《规定》学习宣传普及不够深入。(二)业主自治落实不足。(三)物业企业提供服务不足。二是有关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规定执行不足。(四)物业服务市场调节机制不足。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未得到业主认可。二是部分老旧小区业主对物业有偿服务的消费意识薄弱。(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不足。一是滥用维修资金。二是不用或惜用维修资金。三、建议意见。(一)党建引领,促进理顺物业管理_机制。二是发挥联勤联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二)综合施策,持续加大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注重_。二是建立诚信体系,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守法经营。三是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素养。(三)注重选配好业委会成员,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一是应建尽建业委会,引导组建成功,规范业委会运行,加强对业委会监督。二是注重对业委会成员的选配,尤其是业委会主任的配备。(四)探索解决住宅小区的突出问题,提升住宅小区品质。一是探索专项维修资金优化使用方式。二是加快推进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调查研究,城建环保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走访座谈,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向区政府十余个职能部门、八个街镇和部分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专家和居民等征求意见建议,并逐步修改完善。现将调研成果报告如下:
一、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4年2月31日,我区共有住宅小区781个(含零星小区),总建筑面积7018.16万平方米;在管物业企业173家,小区经理480人,物业从业人员17023人,其中一线工作人员15759人;居委会283个,业委会366个;已交付大型居住社区市属保障房79个,住宅建筑面积约640万平方米。
近年来,我区全力推进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各住宅小区运行更加安全、环境更加宜居、服务更加便捷、治理更加高效。
(一)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工作规范体系。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创新和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涵盖党建引领小区综合治理、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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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60.5万平方米,其中新桥镇申新家园、明月清泉南园、明月清泉北园、荣盛名邸小区修缮工程获评年度市文明工地。消除住宅外挂结构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为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等多项工作完成情况均处在全市前列。截至2023年底,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启动业主意愿征询门洞数量1265个并完成61个门洞的签约,其中21台已竣工。
(五)主动作为,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防疫。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克服了防疫物资和人员的短缺,除了完成日常物业服务外,还积极配合区防疫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行业协会等各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社区提供定时消杀、卡点值守、上门排查、核酸检测、派发试剂盒、通行证及为业主采购生活物品等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工作。形成“社区+物业”协同治理、共同抗疫的模式,物业行业涌现出一批批“保卫大*”抗疫感人事迹,赢得居委会、业主普遍认可。
二、存在问题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求还有差距,调研发现,存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业主自建自治、物业企业提供服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足。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不足。一是《规定》学习宣传普及不够深入。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法规的普及不够积极、主动,对物业管理取得的成果宣传不够广泛。业主普遍对物业政策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配合管理和自治管理的意识不够,对小区内权、责、利的认识较为模糊,不能合理、合规的主张权利。二是各街镇在实施物业服务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管理相关具体事务时,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相关信访投诉。如针对部分小区建设维保等问题,工作人员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将本应由开发商负责的建设维保问题转嫁给在管物业服务企业,导致后续矛盾纠纷投诉不断。三是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尚未落到实处,有的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明确,部门之间没形成监管合力,存在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到位现象。特别是部分事项执法权限重新划分、管理和执法分离后,针对小区内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不再由单个部门进行界定处置,导致出现以罚代管或案件办理效率低的情况,管执联动不够。
(二)业主自治落实不足。根据调研了解,我区住宅小区已组建业委会366个,在符合条件的小区中组建率为97.6%,其中多数业委会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但仍有少数业委会履行职责比较被动,有些因内部管理、内部约束的机制尚未形成,存在履职越位现象,直接损害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自治而实际未治,业委会的作用未真正发挥。
(三)物业企业提供服务不足。2023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关于物业服务管理类(物业安保、维修添置、群租、违建、业委会等)的工单立案量为19696件,占总受理量的20.76%。一是少数物业服务企业缺乏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部分物业收费标准较低的小区,物业企业为降低支出成本往往招用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够全面的物管职工,与业主沟通存在明显不足,总体服务水平不高。二是有关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规定执行不足。根据市民投诉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高层电梯未定期维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健身器材毁坏得不到及时维修,路面、绿化损毁后得不到及时修补;利用全体业主共有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其租金账目公示不及时,监管困难等。
(四)物业服务市场调节机制不足。从调研的情况看,调价难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未得到业主认可。据统计,*区超过15年楼龄的小区占比接近60%,很多小区交付至今十几年未涨物业费,随着物价、维护费用和用工成本不断上涨,物业服务企业只能通过节约支出、降低服务标准的方式维持生存,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导致业主对物业企业失去信任,调价工作无法推进。二是部分老旧小区业主对物业有偿服务的消费意识薄弱。有些业主还习惯于物业无偿服务,“花钱购买服务”的思想认识不足,商品意识和物业消费意识没有确立,拒绝按质论价甚至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不足。根据调研,目前维修资金使用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是滥用维修资金。部分小区利用紧急维修的相关规定或将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项目,以此简化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在未达到2/3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动用维修资金;二是不用或惜用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较高,程序较为复杂,且部分小区业主未正确认识维修资金作为房屋“养老金”的作用,仅考虑后期还需要补充缴纳,因此不愿意使用。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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