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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社区物业服务矛盾难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9/26 10:40:12 字数:3945
【提纲】一、社区物业服务矛盾概况。1、问题现状。一是物业合同诉讼数量高发。二是社区综治范围中涉物业矛盾突出。三是居民反映、投诉物业服务情况较多。四是业主对于物业服务满意度较低。五是社区业委会成立率不高。2、矛盾特点。一是矛盾具有_性且较为尖锐。二是区域化、多元化态势明显。三是反馈的问题相对集中。二、社区物业服务矛盾成因分析。1、立法欠缺。一是基层社区矛盾主体各方法律定位不清。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三是立法存在空白。四是地方性规定标准过高,不利于业主权益实现。2、监管弱化。一是职能分散,行政化色彩浓厚。二是力量有限,实质性监管措施不力。三是工作视野狭隘,创新进取意识不足。3、基层政府及居委会缺位。4、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有待深化。一是在纠纷处理层面,各职能部门资源整合及利用不充分。二是在纠纷预防层面,解纷评价指引或者治理延伸功能不足。三、破解社区物业服务矛盾的对策。1、强化地方立法职能。2、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3、强化基层政府及居委会角色作用。4、强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关于全市社区物业服务矛盾难题的调研报告
当前,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已成为城市社区治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市物业服务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社区业委会成立率较低,社区停车、绿化、电梯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社区物业服务矛盾亟待解决。
一、社区物业服务矛盾概况
1.问题现状。一是物业合同诉讼数量高发。经人民法院大数据信息库查询,近五年(2018至2022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计*****件,约占全市民事纠纷案件的**%,即使将疫情因素排除在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年均约*万件,仍然在全市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排名第一且历年均为第一。二是社区综治范围中涉物业矛盾突出。据社区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反馈,社区纠纷中有关停车管理、电梯使用及维护、消防安全治理、侵占公共资源等涉物业服务问题十分突出。以**区为例,2021年以来,**区通过社区协商平台解决社区停车难、物业纠纷等问题****余件。三是居民反映、投诉物业服务情况较多。通过**政务网官网查询,以“物业费”为主题进行检索,反馈政民互动信息*****条,多涉及居民反映物业收费标准不合理、物业服务不到位、咨询减免物业费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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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但从综合立法层级、规范内容及实践情况看,有关立法内容仍然相对欠缺。一是基层社区矛盾主体各方法律定位不清。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委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权、责、利不清,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及责任能力仍存在争议。二是条文操作性差。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规则之间缺乏配套性和互补性,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比如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范围广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难以界定、无量化裁判尺度。三是立法存在空白。在处理业主共有所有权的行使、空置房物业费收费、车位管理费与物业费的关系等问题时无法可依。四是地方性规定标准过高,不利于业主权益实现。例如,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业主大会参会人数为“双过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业主大会参会表决人数的要求明显更高,为“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2.监管弱化。目前,**市物业监管职能弱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能分散,行政化色彩浓厚。《**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除明确住建部门的监管职能外,还规定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各区政府负责本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居委会履行具体监督管理职能。二是力量有限,实质性监管措施不力。各级住建部门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但人员有限、层级较低,相关专项整治及巡查、检查力度不大;紧迫感不强,**业主APP研发及推广运用进度缓慢;制定实施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用有限,对于信用评价末位E级企业仅做约谈及重点监管处理。三是工作视野狭隘,创新进取意识不足。对于物业费分类、物业费账户专项监管、物管会推广等工作,不能及时参考借鉴外地有益经验,难以推动工作开展。
3.基层政府及居委会缺位。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_组织法》的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除法定事项外(调解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做好卫生、生育、优抚等),不具有其他行政管理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不到位,居民对物业有意见,除了投诉举报外,还常常到居委会寻求问题解决途径。实际上,居委会并无相应职能及职权,反而因日常办公及开展大量工作需要依靠物业公司进行,面对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或者居民请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也是左右为难,只能进行调解。
4.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有待深化。当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两个层面有待深化。一是在纠纷处理层面,各职能部门资源整合及利用不充分。全市社区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人民法院大数据平台、物业监管及信用评价平台等数据平台,尚未全部链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已开放或者交换的平台数据价值转换生成不足。二是在纠纷预防层面,解纷评价指引或者治理延伸功能不足。目前纠纷化解数据仅作为机制成果的检验或者工作报告的支撑,未能将解纷的原则、依据及倾向等内容以一定形式公之于众,充分发挥其评价指引作用,给居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社区主体以合理预期。对于8890、12345或者“政民零距离”等投诉反馈信息重视不够,如能确立信息联动机制,待反馈信息触发一定数量临界点后,监管职能部门或者基层政府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及时组织指导社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管会,就能避免矛盾积压、纠纷_扩大。
三、破解社区物业服务矛盾的对策
1.强化地方立法职能。参考各地立法经验,适时修订有关物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简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明确业主委员会性质、职责、运行机制、议事规则及其成员管理、退出等机制。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机制,作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临时性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本质上系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质,建立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将物业费中用于社区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单列出来,与住宅园区广告等收益一并纳入专款专户,定期审计。将普通商品住宅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纳入立法研究范围,及时研究出台住宅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条件。
2.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物业企业管理。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黑白名单制度,对于不合格甚至侵犯业主权益的物业企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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