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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4/2/25 19:30:12 字数:5052
【提纲】一、把握“能上不能下”问题的现实表现。二、找准“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内在成因。三、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是健全考核机制。二是健全履责机制。三是健全督查机制。一是思想认识层面。二是实际操作层面。三是舆论引导层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下”的细则。二是进一步严格“下”的流程。三是进一步探索“下”的方式。
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__强调,全面建设_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_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把_事业发展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也要把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下来。__以来,_把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_重大举措。2015年6月,__会议审议通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从_党内法规层面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范,为做好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2022年8月,__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23年6月,_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也都明确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对于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鲜明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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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阻碍事业发展。
“能上不能下”的观念在一些干部中还有体现。干部去留升降本应是选人用人的常态、是正常的组织安排,个人的进退留转既是组织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是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比如,对于一些给了机会仍然跟不上形势、仍然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者随着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内容的变化,原来人岗相适、现在人岗已不相适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再正常不过,这也是社会普遍存在的心理共识。但即使制度上有明确规定、社会上有共识,受“官本位”等思想影响,对有些干部来说,想上不愿下、上了不会下的认知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习惯于职务“能上不能下”、职级能晋不能退、工资能升不能降,甚至“下必有错、下必有过”的定势思维让有些干部对“下”有天然的抵触思想和情绪。
“下了再难上”的困境必须正视。无论是因为不作为还是不胜任,被“下”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往往思想上有压力、心理上有负担,状态会受到一定影响,加上背负着“不良记录”,往往出现既难有再上的动力又难有再上的信心的情况。“能上”和“能下”本身就是一个有机整体,对于干部队伍整体来说,既要有干部“上”,也要有干部“下”;对于某一个具体的当事人,如果被认定为不宜担任现职,既要“下”得来,也要根据后续表现,该“上”的还得要“上”,这就需要加强相应的制度设计,做好全周期制度安排,同时也要及时进行有效的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让当事人正确对待“下”的问题,否则不仅会影响干部个人成长,也会形成“下就是全盘否定”的负面导向。
二、找准“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内在成因
“能下”制度执行难的症结根源,既有推进层面的认识不到位,也有操作层面的措施不具体,还有落实层面的保障不全面。
“下”的决心不够,导致“能下”推进难。无论是干部管理部门还是干部用人单位,执行“能下”制度都会考虑干部情绪、单位团结稳定等因素,在“下”的问题上有时会存在态度不够坚决、推进不够有力的情况。同时,干部的“下”要通过一定程序,除了违纪违法、到龄退休等情况需刚性执行外,对于不作为不胜任的情况,不少人都有“多栽花、少种刺”的好人主义心理,不肯得罪人、不肯讲真话,甚至少数同志还会担心“惹火烧身”、给自己或单位带来“麻烦”,当然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躺平不干”而又“不好惹”的干部,有的时候“躺平不干”和“不好惹”已经成为极少数不称职干部的代名词,进而导致在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一些情况问题得不到全面真实的反映。
“下”的标准不细,导致“能下”操作难。《规定》列出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以我市为例,新的实施细则明确了23种“下”的情形,并对政治能力不过硬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拓展,也设定了相对明确的执行依据。但实践中,对部分情形并不容易精准画像。相比其他考核,干部考核有其特殊性,如德、廉等水平评价主要依靠主观判定与干群意见,一些隐性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准确识别;党建、改革、安全、稳定、生态环境等工作定量评判难度较大,缺少更加具体的“下”的依据;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工作效能既有显绩也有潜绩,既有个体努力也有集体协作,很难凭一朝一夕、一人一事就完全定论。
“下”的保障不足,导致“能下”落实难。对不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下”的调整,最终目的是激发干部精气神、激活干部干事创业战斗力,对干部队伍而言是“以儆效尤”,对被“下”的干部来说也是警示警醒,如果当事人能够意识到问题、改得了问题,应该“能下也要能上”。执行“能下”制度,不仅体现在怎么“下”,更在于“下”到哪里、“下”后怎么办、“下”后还能不能再“上”。根据不同情况,“能下”有平职调整、免职、降职等多种方式,也有相关方面表现达不到要求、人岗不相适和人事不相宜等多种原因,而现实中“下”往往更多地被人们归因于“犯错”,现行的办法对“人岗不适”“主动让贤”等原因的“下”及“下”后怎么再“上”等缺乏更加具体的制度安排和保障。
三、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对策建议
能上能下制度本质上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解决好“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关键要把制度细化落实作为主要突破点,使“能下”更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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