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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8 9:21:00 字数:3384
【提纲】(一)乡村产业。(二)乡村宜居。(三)乡风文明。(四)基层治理。(五)生活水平。(一)特色产业。(二)村落宜居。(三)村风文明。(四)村级治理。(五)村民生活。(一)参照省、市考评标准,择优申报省级、市级先进乡镇及示范村。(二)对县级先进乡镇给予以下奖励:。(三)对县级示范村给予以下奖励:。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为信用村。(一)参与考评各方必须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二)对考评工作推进不力、出现严重失误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三)对履职不当、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五路共进、全域振兴”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特征和发展水平,按照中路、北路、东路、南路、西路分类开展县级考评激励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分类区差异化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群众认可原则;坚持结果运用导向,实行择优正向激励,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行政村实施。
第五条考评对象为全县12个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1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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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基层治理。强化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职责,落实扩权强镇政策措施。基层党组织领导_作用发挥明显,“两新”组织_领导得到强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_“枫桥经验”。群防群治深入开展,村民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农村“三留守”关爱体系健全。
(五)生活水平。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应保尽保。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十条县级示范村申报标准:
(一)特色产业。建成特色产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建有农村电商平台。有农民合作社,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
(二)村落宜居。建成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和市级卫生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处于全县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全面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三)村风文明。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文明村。弘扬__价值观,普遍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家训”教育实践活动。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标。村文化活动室达标。乡村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开发。
(四)村级治理。基层党组织领导_作用发挥明显,村“两委”班子专业化能力强。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按程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一村一法律顾问配备到位,作用发挥明显。无吸毒、卖淫、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老人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村霸”等黑恶_,村民无非法上访。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有稳定可靠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五)村民生活。全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劳动力有稳定的就业收入,有安全舒适的住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五保做到应保尽保,户户安居乐业。有完备的村级卫生室和全科医生,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十一条按“五路”划分,分类区制定县级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二条乡镇申报。乡镇每年4月底前制定先进乡镇、示范村创建年度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创建自查评估,由各镇乡党委提出先进乡镇、示范村申请。
第十三条县级部门评估。每年11月初,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的申报标准,对当年申报的单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县评定。每年11月上中旬,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县级评定,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社会公示。每年11月中下旬将县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命名为“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并授牌。
第十七条每年11月底,对符合省、市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条件的,以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先进乡镇、示范村申请。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实行正向激励
(一)参照省、市考评标准,择优申报省级、市级先进乡镇及示范村。省级、市级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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