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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加强_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7/21 18:08:27 字数:3096
【提纲】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二、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完善。(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配置不科学。(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较少且部分调解组织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配合不密切。三、加强_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一)建立健全“三大调解中心”,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二)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打造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县关于加强_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_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是我国_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是_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被誉为维护_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2023年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和村(社区)建制调整改革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之年,按照县政协常委会关于“加强_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助推基层治理”专题议政协商的要求,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506个,其中镇乡调委会33个,村(社区)调委会462个,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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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给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配置不科学。我县目前现有调委会506个,仅有1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医调委4名、交调委2名、驻派出所调解室7名),镇(乡)调委会调解员多数为镇(乡)领导、干部担任;村(社区)调解员都是村(社区)干部兼任,他们身兼数职,没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来做人民调解工作,有的地方为了完成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任务,在人员配备、阵地建设等方面存在敷衍应付的情况,导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有其名无其实;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_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人员配置远远不能满足_人民调解工作的需求。
(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通过调研发现,我县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调解的及时率和成功率不高,调解员对矛盾纠纷调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一是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补助普遍偏低,我县目前执行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标准是2008年制定,一般案件每件补助50元,疑难案件每件补助100元,重大案件每件补助150元,而随着调解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调解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造成了“酬不配劳”的现象,从而造成调解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较少且部分调解组织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2022年我县在住建、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新建了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县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达到11个,除仍然有部分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未成立调解组织外,已成立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人员配置、工作阵地、经费保障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XX县麦冬协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机构形同虚设,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配合不密切。从调研中发现,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部门协调配合不密切、主动参与不够,各唱各调各吹个号、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矛盾加深,给纠纷化解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如塔山镇邓**缠访闹访事件就是从损毁了几棵树、几根竹、占点路开始,镇村没有认真组织调解,发展到双方打架斗殴,后来解决时部门又以“辖区负责”为由相互推诿,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三、加强_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三大调解中心”,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议恢复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和县司法调解中心“三大调解中心”,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形成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政法、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统一受理、共同处置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县各级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平安XX”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托乡镇司法所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要通过长期多次的业务培训,来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员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人民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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