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以法治思维校准机构编制工作“定盘星”。(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编制管理新课题。(二)吃透《办法》刚性约束,把编制管理责任扛在肩上。(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编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二、对标对表、精准施策,以优化配置夯实生态治理“基本盘”。(一)优化机构设置,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生态治理组织体系。(二)明晰职能配置,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生态保护责任体系。(三)强化编制保障,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生态环保人才队伍。三、守正创新、久久为功,以制度建设筑牢美丽城市建设“保障网”。(一)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服务生态治理的编制管理“新体系”。(二)强化督查问效,守牢生态法治的“责任田”。(三)建强干部队伍,锻造服务生态治理的编制管理“专业队”。
在2026年专题学习《生态法典》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_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__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同日施行的还有新修订的《_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_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编办承担着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理顺_政职能体系的重要职责。法典的实施和《办法》的施行,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怎么设、职能怎么定、编制怎么配、权责怎么分,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精准施策。下面,我结合编办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认识和
体会。
一、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以法治思维校准机构编制工作“定盘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落实的前提。法典共5编1242条,将_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办法》共19条,明确了“_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三项原则。编办作为_委编委的办事机构,必须首先解决好“脑瓜子”的问题——把法典精神刻进骨髓、把法治思维融入血脉、把权责意识注入灵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
、有编制没人干”,那也是失职;如果我们在权责清单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监管出现盲区,同样是失职。我们必须时刻对照《办法》的条款自查自省,在机构编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决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留下隐患。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编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法典侧重于“正面清单”,明确了“应该怎么做”;《办法》侧重于“负面清单”,明确了“不能怎么做”以及“做了会怎样”。两者一正一反,共同构成了从行为规范到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_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而言,这个“闭环”蕴含着三层深刻逻辑。第一层是“保障之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都需要重新审视和优化。通州区委编办主动对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_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第二层是“规范之责”——用制度管住部门职责、管住权力边界。法典要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编办要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审核把关。第三层是“监督之责”——确保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落到实处。《办法》第四条明确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列为追责情形。编办要通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查等方式,推动各部门真正把生态环保职责扛起来、落下去。东平县委编办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总体战略,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三个维度发力,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们要把这三层逻辑贯通起来,在保障中规范、在规范中监督、在监督中提升,形成机构编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对标对表、精准施策,以优化配置夯实生态治理“基本盘”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科学合理的机构编制配置是法典从“纸面”走向“地面”的重要组织保障。编办必须立足“优化配置、规范管理”的职能定位,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保障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以高质量的编制管理服务法典落地见效。
(一)优化机构设置,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生态治理组织体系。,机构是职能的载体,科学的机构设置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法典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派出机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这为我们优化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达州市委编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明确7个县(市、区)及市直园区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整合8个环保类事业单位。通州区委编办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明确了“从业人员不少于6名、行政或事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配备标准。我们要立足我市实际,对照法典要求抓好三件事。
一是优化市级生态环境机构设置。要按照法典关于“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生态环境局的内设机构设置,强化政策规划、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等核心职能的机构支撑。达州市在生态环境局增设督察办、_建办,单设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二是规范县级派出机构设置。法典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我们要对照这一规定,对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其具备独立执法的组织基础和人员保障。
三是夯实基层生态治理力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在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中统筹考虑生态环保职能,确保基层生态环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通州区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融入“大数据+指挥中心+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法典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编办要配合相关部门,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和布局,确保监测网络覆盖到位、运行有效。
(二)明晰职能配置,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生态保护责任体系。,职能是机构的核心,清晰的职能配置是部门履职尽责的前提。法典明确要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编办承担着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好职能配置的“关口”。达州市委编办将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通州区委编办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42个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我们要把这些好经验转化为具体行动。
一是全面梳理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对照法典各编章的规定,对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涉及生态环保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和逐条核验。法典总则编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法典对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典对农业
农村、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在各自领域的生态环保职责都有相应规定。编办要逐一对照、逐一核查,确保各部门“三定”规定与法典规定一致,不抵触、不遗漏。
二是加快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法典施行后,各部门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法典明确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编办要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全面修订,该增加的增加、该调整的调整、该删除的删除,确保权责清单与法典规定无缝衔接。
三是建立职责争议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领域的职责交叉、边界模糊是长期存在的难题。个别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时存在“自说自话”的问题。编办要建立健全部门职责争议协调机制,对各部门之间因生态环保职责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