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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21:11:05 字数:61347
【提纲】3、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3。1、技术岗位责任制。2、开工报告制。3、材料检验制。4、临时工程管理制。5、经办人员签字负责制。6、技术资料管理制。7、技术交接制。8、变更设计管理制。9、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10、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制。
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强化公司施工技术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使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施工技术管理是施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直接反映着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3.2执行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充分满足顾客的需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以合同为依据,实施精品战略,构筑精品工程。倡导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创建和谐企业。
3.3施工技术管理必须注重经济效益,在保证安全、质量、工期的基础上,把技术的先进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统一。
3.4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一有效的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3.5施工技术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4、施工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
严格按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和规范施工,争创优质工程;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努力提高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强化基层施工技术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形成有效的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建立良好的施工技术秩序,以技术确保文明施工、安全、质量、工期,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最佳效益;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编写技术总结和工法并组卷编制技术档案。
第二章管理体系
1、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公司、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设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的技术总负责人,项目(专业分公司)总工是项目(专业分公司)的技术总负责人,是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之一,主管公司(项目、专业分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设置
公司设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设工程部,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工作,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根据需要确定,依业务简繁程度、按“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定员定编,明确责、权、利,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职权
1、公司工程管理部的职责和职权
1.1职责
1.1.1编制公司年度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在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计划,按照合同要求及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项目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对项目部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和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并确保审核工作的闭合、内业资料具有可追溯性。
1.1.2掌握公司施工能力和特点,分析研究提高企业参加市场竞争能力的技术措施。根据需要参与工程投标中技术方案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1.1.3及时掌握公司主要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提报公司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参与培训授课,做好培训取证工作。
1.1.4组织工程开工前施工调查和策划,调查后提出书面报告,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项目管理策划中有关施工生产、技术方案方面的策划。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项目报送的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对临时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1.1.5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做好设计文件核对工作,若需改善设计的应研究变更设计建议意见。对项目部上报的有关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地质等情况严重不符及施工中的重大变更设计等技术问题进行备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1.1.6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管理交底,对重点、难点工程向项目部进行技术工作交底。
1.1.7组织施工临时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现场鉴定、验收工作。
1.1.8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办理交桩、组织接桩和布置重点工程控制网复测,定位放线;对重难点工程施工放样进行复测;检查在建工程的复核测量;办理公司工程测量仪器(需组资)的采购申请、建立台账、日常维修保管和报废业务;检查和指导现场工程测量工作。
1.1.9检查、指导现场施工技术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参加安全、质量检查以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或方案,并报公司备案。
1.1.10与有关单位协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积累数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撰写工程总结。
1.1.11定期以文件形式,对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指南、标准图纸资料等进行有效性识别,并建立规范标准清单(规范标准清单见附件1),要求各有关部门更新并及时组织学习。
1.1.12检查及督促项目部及时编制竣工文件,参加竣工自验和复查。
1.1.13组织制订年度防洪抢险和冬季施工的实施性措施。
1.1.14制定并发布年度技术研发项目计划,组织已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实施工作。
1.1.15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台账和档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节能减排工作意识和技能。
1.1.16督促和指导检查项目部的已完工程验收和收方工作。
1.1.17组织编写工法,并上报集团公司。提报对技术规范(指南)、施工规则(技术条件、暂行规定)和各种验收标准的修改建议。
1.1.18组织本公司范围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
1.1.19负责公司试验检测管理相关工作。
1.2职权
1.2.1参与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核查技术标准、措施和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
1.2.2督促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1.2.3督促、检查项目部设计文件、记录、台帐、图表等资料的整理、建立和保管情况。
1.2.4参加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技术方面的处理意见或方案,并按规定上报。
1.2.5审核所属单位报送的技术资料,索取有关附件和必要说明。
1.2.6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进行审核,按规定权限审批采纳或转报上级审批。
1.2.7组织技术交流、科技攻关、观摩学习,组织公司施工技术专题会议。
1.2.8对技术人员的调配和考核提出建议意见。
2、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职责和职权
2.1职责
2.1.1配合上级单位开展本项目的施工调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期策划,提出施工部署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或上级下达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办理报审手续。依据前期策划编制临时工程实施方案,并办理报审手续。
2.1.2对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和确认,填报审核记录(对总承包工程,不但要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还要进行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以达到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的需要),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等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向监理、建设和设计单位书面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办理变更设计。
2.1.3向承担施工的劳务队伍、施工班组的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及项目内各业务部门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及补充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1.4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交接桩和施工复测,放线放样。
2.1.5检查各工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办理工点的开工报告;认真填写工程日志和各种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工程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检查、签证。
2.1.6贯彻施工规范(指南)、验收标准、规则、作业细则,界定本项目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清单并编制作业指导书,指导作业人员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和熟悉工艺标准。
2.1.7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施工临时设施方案,配合大型临时设施鉴定工作。
2.1.8结合工程实际制订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参加安全质量检查、调查分析安全质量事故,拟定确保安全质量的措施。对已发生或潜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信息进行分析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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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等级划分标准,合理划分专项方案等级及编制报审计划,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5.4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项目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成稿报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成稿报批;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5.5施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需召开研讨会。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专项施工方案研讨会由项目总工主持,行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5.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_是施工部署、方案比选、施工顺序、工期安排、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重点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要做到重点突出,简洁实用。
5.7在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要特别重视临时设施的结构检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5.8施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召开自评会,经讨论修订完善,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按照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分级审查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逐级报批。项目总工负责根据上级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修改完善。
5.9对于修改并批复后的施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负责组织召开施组方案技术交底会,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班组负责人参加。
5.10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施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若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调整的,应按要求重新编制,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5.11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在开工前制定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明确所需要编写方案的数量、名称、编制人、报送时间、审批单位等。并对施组方案的编制、审核、发放、修改等情况,建帐管理,及时跟踪。项目部应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施组方案的执行情况,形成记录。
5.12临时工程的管理应按照正式工程相关管理程序执行,具体参见《中铁一局二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临时工程(施工便道、便桥、场地硬化、驻地建设、搅拌站、梁场、铺轨基地等)严格按照《中铁一局临时工程建设标准》等文件的要求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执行。临时工程实施前应由项目部根据公司临时建设标准及建设单位相关标准要求编制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批。临时设施的设计应满足施工需要,其设计、检算书,应报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并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集团公司审批条件的大型临时设施,应按照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验收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临建超过公司标准时,必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建设单位相关标准文件、地质报告等),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
5.13重点工程的定义
5.13.1客运专线工程(铁路工程);
5.13.23km及其以上长大隧道工程;
5.13.3特大桥工程、新型或特殊结构桥梁工程;
5.13.4根据公司项目评审意见确定的工程。
5.14、难点工程定义
界定原则:新领域、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规模大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5.14.1隧道工程
1)特长隧道(铁路隧道规定:L>10000m;公路隧道规定:L>3000m);
2)地质复杂(富水软弱破碎围岩、突泥涌水、岩溶并有暗河、风积沙和含水砂层、岩爆、高地应力、膨胀岩、黄土地层、浅埋、偏压等)的隧道;
3)瓦斯或含有害气体隧道;
4)海底(或水底)隧道;
5)深度大于300m且直径大于6m的竖井或地质复杂的竖井;
6)水头压力大于0.5MPa的富水隧道。
5.14.2桥梁工程
1)100m以上高墩桥梁;
2)100m以上的大跨度桥梁;
3)15m以上的深水桥梁;
4)公司首次涉及的新型或特殊结构桥梁。
5)大型站改,复杂的地铁车站或区间工程(不含城轨公司)等。
6)公司首次涉及的其他领域的工程。
7)公司项目评审意见确定的难点工程。
5.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界定
5.15.1针对房建和市政工程,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37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规定和分级。
5.15.2针对公路建设工程,交通部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指南》对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规定和分级。
5.15.3针对铁路工程,依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铁路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规定,但并没有做出分级,具体执行时可参照5.14.1、5.14.2规定进行分级。
5.16施组和专项方案分级审查规定
5.16.1一般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公司审核备案。如该项目隶属集团公司指挥部(经理部)管理,则还应报指挥部(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上报公司或集团公司工管部审核,再按项目规定或要求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5.16.2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专家审核签字,如该项目隶属集团公司指挥部(经理部)管理,则还应报指挥部(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再按项目规定或要求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5.16.3难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如该项目隶属集团公司指挥部(经理部)管理,则还应报指挥部(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公司或集团公司指挥部(经理部)填写《技术资料审查申请表》壹式两份(见附件14),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部,由集团公司工程部提出审查意见,由报送单位修改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再按项目规定或要求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5.16.4对建设单位或权威第三方要求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如该项目隶属集团公司指挥部(经理部)管理,则还应报指挥部(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或集团公司指挥部(经理部)填写《技术资料审查申请表》壹式两份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16.5需集团专家论证专项技术方案,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如该项目隶属公司指挥部(经理部)管理,则还应报指挥部(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审核通过后由公司填写《技术资料审查申请表》壹式两份,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组织专家论证会,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报送单位按照会议纪要修改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5.16.6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规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类)应上报至集团公司审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B类)、一般性专项施工方案(C类)应上报至公司审批,一般施工技术方案(D类)由项目总工审批。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6、技术交底
6.1技术交底应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中,由项目总工或主管工程师负责。技术交底书格式见附件5。
6.2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制定技术交底计划,明确本项目交底数量、交底项目、交底时间、交底人、审核人等,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技术交底情况登记。
6.3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测量资料、技术标准等是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6.4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书面的交底资料。
6.5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分层次逐级进行,第一级为项目施工技术总体交底,由项目总工对工程总体情况向各部门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及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第二级技术交底为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在分部工程施工前,以分项工程为单元向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交底。第三级技术交底是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技术负责人向技术员、工班长或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上三级交底中,如涉及到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内容,或是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工程,以及整体项目中的重大工程、重要分项工程,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交底。向所有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应分批、分段、分工序(或分项工程)、分工种、分季节、分作业时段进行,采用书面交底与会议讲解结合的方式,交底资料应形成书面文件,予以保存。
6.6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设计)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与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质量标准、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成品(半成品)防护以及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_等进行技术交底。
6.7技术交底前,交底人应熟悉设计文件、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安全标准等,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不加标注、审核、分解而简单地复印下发。应对原图和资料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技术交底应填写清楚,要绘制简图并标注各部尺寸。
6.8交底内容须全面,特别是要结合作业环境、地质状况、季节变化提出明确要求,如工序的强制标准、普通标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等。
6.9铁路建设工程技术交底须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号)的规定。其他类型工程如果业主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当地规定,没有的执行本办法的要求。
6.10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对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施工出现与技术交底有偏差时,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留有验证记录。
7、过程控制
7.1项目部必须健全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度,项目部必须指定本项目的专职或兼职质检员,质检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有关验收规范。检验时应依据有关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对工程中线、水平、工程结构物尺寸及质量检测项目进行实地测量,记录中应对检查结果进行是否合格的判定,并签字确认。不合格的工序(半成品)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并应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检验。项目竣工进入保修期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查属于过程控制责任的,将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7.2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均须实行严格的旁站监督,并作好旁站监督记录及旁站交接班手续。旁站监督记录应将整个实施过程记录在案,并在施工日志中详细描述,包括旁站监督项目名称、施工部位、施工起止时间、完成的工程数量、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方法、工艺标准、材料设备使用及试验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和现场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关键部位配影像资料记录。
7.3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管理能力界定本项目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界定内容可参考附件7),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项目部对特殊过程施工前进行预先鉴定,施工前要对投入特殊过程的人员资格和能力、设备性能状态情况及工艺参数进行预先审核认可,以确保满足特殊过程的需要,并保存相应记录(见附件33)。公司相关部门要对特殊过程的“三鉴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对特殊过程的连续施工进行监控,并做好相应记录。
7.4项目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制定工程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针对施工过程制定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转序时,下道工序不污染、不损坏上道工序,防止反序作业。交付过程中仍应履行对工程的防护职责,直至交付完毕。项目部要监督和检查分包方制定的具体防护职责、防护方案及防护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7.5当放行、交付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时,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7.6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填写《施工过程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8)。检查人员对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督促责任单位针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按期整改,验证整改情况。
8、大型临时设施管理
8.1凡属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包括过渡工程)及高、难、新工程施工中对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设施均需提出施工设计并进行安全检算,投入使用前进行现场鉴定验收。(见附表29)
8.2按照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的要求,原则上不得自行拼装架桥机、缆索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受工程条件限制确需自行拼装起重机械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厂家制造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申请制造许可(型式试验许可),按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8.2.1大型临时设施是指针对某个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设置的,属于非国家定型、定点生产的构筑物或工装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隧道工程类:洞门施工作业平台、大型仰拱栈桥、洞内施工作业平台、斜井与竖井提升装置以及其他临时支护等。
2)桥梁工程类:确需自制起吊临时设施的架桥机或桥(门)式起重机、缆索吊、挂篮、爬模、施工作业平台、移动模架、桥梁现浇用支架、梁场、模板拉筋和箍筋、挖孔桩安全防护设施、深基坑基础安全防护设施等。
3)路基工程类:高边坡施工安全设施等。
4)房建工程类:外挑梁、内外施工支架、作业平台、安全通道等。
5)地铁车站类:反力架、施工支架、轨道梁、深基坑基础安全防护设施等。
6)给排水工程类:水塔滑模、顶管施工装置等。
7)其他临时设施如施工便道、施工及抢险便桥、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铺架基地等。
8.2.2分级审批规定:
1)根据《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管理办法》(中铁一工管[2018]384号)的规定,下列施工临时设施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鉴定:
(1)确需自制起吊临时设施吊重在100t以上或吊跨34.5m以上的架桥机或门式起重机。
(2)缆索吊:
①塔架高度在30m以上;
②缆索吊跨度在200m以上;
③缆索吊吊重在5t以上。
规模达到以上三项的任何一项要求的设计,均需报集团公司审批鉴定。
(3)施工便桥单跨32m以上,荷载汽-20级以上的。
(4)子(分)公司首次涉及到新型或特殊结构工程中使用的临时设施。
(5)在特殊情况下需载人的缆索吊,无论规模大小,其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鉴定。
2)下列施工临时设施由公司“验收小组”负责审批鉴定:
(1)确需自制起吊临时设施吊重在100t以下或吊跨34.5m以下的架桥机或门式起重机。
(2)缆索吊:
①塔架高度在30m以下;
②缆索吊跨度在200m以下;
③缆索吊吊重在5t以下。
(3)施工便桥单跨32m以下,荷载汽-20以下的。
(4)桥梁施工用移动模架、挂篮、爬模、现浇粱支架、顶推梁支架等。
(5)其他需要公司“验收小组”审批鉴定的施工临时设施。
8.3临时工程验收小组分工:
1)工程管理部负责审定设施的可行性,是否满足施工生产进度、质量、工艺和规范要求;负责对设计、计算资料、材质、测试手段及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定。
2)安质部负责审定临时设施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并对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进行检查。
3)物机部负责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及加工制造工艺标准、装备、出厂检验、操作、电器等鉴定。
8.4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鉴定—投入使用”的程序,报公司审批的项目,报送的资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5对于需委托外单位设计的临时工程,被委托单位必须有该设施的设计资质,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签字齐全(设计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需签字),加盖公章。委托单位对其设计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8.6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齐全,临时设施的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图纸、结构、材料的设计、计算资料、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各项资料必须有设计者、复核者签名,审定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
8.7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必须按流程和分工实行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8.8临时设施的构件加工制作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图纸加工安装并按相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8.9所采用的产品、构件必须采用具有相应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起重设施及其一切构件,必须使用有起重设备生产资质的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其主销轴、钢丝绳及索具、限位安全装置、吊钩等关键部件要在出厂投入使用前进行探伤出具合格证书,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8.10凡起重、吊装、承力机具(包括脚手构件、桁架、井架、吊篮、作业平台、滑升设备等)的设计,必须经力学计算并考虑疲劳检算,安全系数符合有关规定,在使用前必须做承载及超载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8.11经鉴定投入使用的临时设施,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对设计中载人的缆索吊机在使用中严禁人、料混载,同时必须加配另一名操作人员进行防护操作。
8.12临时设施鉴定只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有效,拆迁至另一项目施工时,不管与该项目的临时设施规模相同与否,均应按流程重新进行方案审批和现场鉴定。
8.13隧道施工中斜井、竖井的提升装置(钢丝绳、牵引钩等受力部件)必须符合与各类施工项目(内容)相一致的运送安全系数(如升降人员和提升物料等),并装设保险装置(如卷扬机过卷装置、限位、限载、断电自锁等装置)。
8.14桥梁墩台、挡土墙等模板拉筋、箍筋、背楞等的设计均应根据混凝土灌注速度、捣固机械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
8.15上报资料时必须填写附件15《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报审表》
9、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
9.1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节能减排的主管部门,各项目部要明确主责部门负责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管理,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和项目部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相关工作。
9.2公司工程管理部要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编制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负责公司并指导各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统计、监测、奖惩“三大体系”建设和相应工作制度的建立;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进展、能源消耗、完成指标等情况;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新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负责公司及下属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9.3项目部要依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规划、目标、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部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能源消耗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台账和档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节能减排工作意识和技能;每季度向公司报送一次本项目《_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和节能减排工作总结报告。
9.4各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将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独立章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9.4.1工程项目节材措施
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应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材料选择并有实施记录,制定健全的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制度或办法。
9.4.2工程项目节能措施
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考虑所使用能源的种类、经济性、质量、环境影响和可获得性;合理配置工序和设备,优化用能;借鉴节能新技术和方法、先进节能经验与实践;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等。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对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耗能计量核算,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不应使用。
9.4.3工程项目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制定合理的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并实施动态管理,施工临时用地应有审批用地手续,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订相应保护措施,并报请相关方核准。
9.4.4工程项目节水措施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节水措施。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对水资源的使用应有计量考核记录。
9.4.5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施工现场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9.5各项目部要对整个施工过程节能减排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与监督;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节能减排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定期对职工进行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
9.6各项目部应审慎选择对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有重要影响的设备、设施,并对其采购、使用和处置进行有效控制,包括:
9.6.1在新设备和替代设备选用时,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
9.6.2定期监控重点用能设备和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其经济运行;
9.6.3进行合理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以确保能源的有效利用;
9.6.4对重点用能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鉴定。
9.7各项目部要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满足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效果所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等进行评估。
9.8公司要对工程项目的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全过程乃至项目竣工进行综合评估,合理推广。
9.9项目部要配备相关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完善能源计量台账,提高能源计量的科学性。
9.10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工作,按期上报节能减排相关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9.10.1公司每季度向集团公司报送一次《_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附表30)、《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附表31)和节能减排工作总结报告,在每个季末(3月、6月、9月、12月)的月底前报送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9.10.2各项目部每季度向公司报送一次《_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和节能减排工作总结报告,在每个季末(3月、6月、9月、12月)的月底前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9.10.3《_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总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汇总表》和节能减排工作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材料(各两份)和电子邮件(即时通)同时报送的方式。
9.10.4报告期和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本单位节能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②报告期和年度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比变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取得的主要成绩与相应措施;对所属节能减排成绩突出或有问题的重点单位、重点情况进行说明;对能源消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增减幅度超过10%的,要进行特别说明;
③报告期和年度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情况,同比增减情况;重点投入项目及产生的成效;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④报告期和年度推广采用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等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⑤统计分析要集数据、情况、建议和意见于一体,对报表中有关指标数据和情况,要说明变化因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制定相关措施,总结工作成效和管理经验。
9.11各项目部要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度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9.12各级单位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厉行节约,抓好使用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时的节能减排。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9.13各级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企业网站、企业报刊、微信、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相关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及污染环境、资源等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的科学意识。
9.14各级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的培训与交流,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管理技术水平。
9.15各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施工工艺和设备进行方案优化及技术改进,优化施工工序及设备配置,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0、变更设计
10.1变更设计的管理要遵循“先申请、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10.2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文件,如需要变更原设计,要按合同或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和相关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交付施工时应落实已做工程的损失处理办法和工程投资。
10.3变更设计应在掌握设计意图的基础上通过对现场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本着优化设计、保证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施工进度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进行。
10.4变更设计资料应包括拟变更项目的原因或理由、设计变更初步方案、有关检算资料、工程量增减及预算、相关设计变更报表等。项目部应安排专人管理变更设计资料,建立变更设计动态台帐(变更设计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9)。已批复的变更设计应及时分发至相关部门,逐级做好技术交底。
10.5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并做好标识,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时应及时对原设计加注“作废”标识并封存,防止误用。
11、工程计量与收方
11.1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的频次和要求,及时整理汇总所需技术资料,完善签批手续,提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计量支付工作。
11.2项目总工应对提报的技术资料复核把关,确保验工项目及时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合理。
11.3项目工程部应按照管理规定,参加现场收方,按施工班组根据施工工号分别编制结算资料,提交相关部门。项目总工应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每期结算项目不遗漏不重复。工程收方资料应建台帐管理,每个月将当月的收方情况填入收方总台账中。(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见附件10)。
11.4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变更部分的计量做好收方和确认工作,收集整理与之相关的资料。
11.5坚持计量收方后计价,未收方工程不得对劳务队伍验工计价。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验收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工程部有关主管技术人员不得在有关收方资料上签字。没有经项目质检员、工程部、安质部的签认,工经部不得给劳务队伍计价。
12、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2.1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的根本依据和必备条件,项目部需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标识、分发、签收、存放和归档工作,并注明是否“有效”。
12.2工程技术资料应建立技术资料目录(技术文件总目录见附件11)和管理台账(技术文件发放台账见附件12),并实施更新。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确保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
12.3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了解掌握检验批的划分和资料编制要求,将检验批划分提报相关单位批准。
12.4资料管理范围
12.4.1工程设计图纸,说明书及附表资料、预(概)算、变更设计图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等。
12.4.2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设计采用的标准设计图纸。
12.4.3承包工程的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文件。
12.4.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包括交接桩签认记录,中线、水平原始测量记录,建筑物放样记录,工程检验、试验资料,特殊过程监控记录,创优工程资料,施工日志簿,编制竣工文件资料,有关的施工协议,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图片、施工过程音像资料等(工程日志填写工作要求见附件13)。
12.4.5上级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指令、通知文件。
12.4.6工程因故发生停建或缓建时,已完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已经开展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测绘已完工程图,编写说明(开工范围、数量、停工时间和原因);对工程设计文件、停工文件和有关施工资料进行清理、造册、保管。
13、安全质量环保相关工作
13.1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促使安全、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3.2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应针对工程具体特点,在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编制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对施工临时设施(如大型膺架,自拼的大型起重设备、便梁等)以及施工机械操作要编写安全、质量技术措施;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安全、质量、环保技术措施一并下达;技术交底中要有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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