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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0 19:35:42 字数:1276
【提纲】一、实行考勤登记制。(三)考勤记录。(五)请婚假、丧假、病假需出具有效证明,特殊假由召开局委会研究决定。(六)登记表每月或每周统计一次,在纪检组长的监督下,由局办公室人员登记、公示。
局干部管理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推进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按县委、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
(一)工作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5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夏秋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冬春季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二)考勤登记和管理: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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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3、全局干部职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或其他办公室逗留,更不得旷工,如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办理手续的,要经站、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外出,需局长亲自审批。
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内未到岗者,记为迟到1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1次。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无故缺勤即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3小时的;(4)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个小时未到岗者。
(5)早于规定下班时间1个小时离岗者。
(三)值班管理: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期间,工作需要,局内部安排人员值班,经研究后,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人员适当补助,并享有春节值班补假休假政策的权利。
值班期间务必24小时值班,不得私自离岗或委托他人值班。
(四)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程序,请假人外出须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业务分管副局长签字,最后,由本单位“一把手”审批同意准假,并要求做好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请假时间超3天以上的须呈报局长同意,并按规定在组织部或人事局备案;请病假须持有有效的病例证明,并形成书面假条,经单位“一把手”签批后方可离开。
(五)请婚假、丧假、病假需出具有效证明,特殊假由召开局委会研究决定。
(六)登记表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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