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统计局机关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以“以案为鉴,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树牢正确政绩观”为主题召开专题
党课,既是落实
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聚焦统计部门主责主业、防范化解数据质量风险的现实需要。作为统计系统的党员干部,我们每天与数据打交道,每一笔数据都关乎发展全局、系于民生冷暖。_总书记多次强调:“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但近年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到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来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仍未根绝,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现象。这些问题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少数干部政绩观的偏差;更像一把“标尺”,丈量出我们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差距。
一、以案明纪:从典型案件看统计造假的“七宗罪”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先后通报了多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仔细梳理了其中5起涉及县级层面的案例,既有工业产值虚增、固定资产投资“注水”的“传统操作”,也有服务业统计漏统、人口数据瞒报的“新型变种”,更有领导干部直接干预、统计人员“被动配合”的“链条式造假”。这些案例看似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但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如出一辙,我将其
总结为“七宗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第
、业务培训缺位的问题长期存在,给统计造假留下了可乘之机。我曾带队到某乡镇
调研,发现该镇统计站仅有1名兼职统计员,且同时负责民政、社保、应急等多项工作。2023年农业普查期间,该统计员因急于完成任务,在未实地核查的情况下,直接照搬村委会上报的“估产数据”,将实际亩产400公斤的水稻虚报为650公斤,导致全镇粮食产量数据虚高32%。更令人担忧的是,当我们指出问题时,这名统计员竟说:“反正上面要的是‘增长数据’,报低了挨批评,报高了没人问,大家都这么干。”这句话戳中了基层统计的痛点:一方面,基层统计员承担了大量非统计任务,“主业”被挤压;另一方面,部分干部认为“统计是软任务”,对数据质量缺乏敬畏。基层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活水”,如果源头浑浊,再精致的“后期加工”也是徒劳。
第四宗罪:部门协同“脱节”,削弱统计监督效能。统计数据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需要
税务、市场监管、电力、金融等多部门协同验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的问题依然突出。某县2022年被上级核查出“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虚增”问题,经查,该县统计局在审核企业数据时,仅核对了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却未与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力部门的“工业用电量”、市场监管部门的“开票金额”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例如,某建材企业上报年营收1.2亿元,但同期增值税纳税额仅对应营收6800万元,电力消耗也仅增长5%(正常应增长15%-20%),这些异常信号未被及时捕捉,最终导致造假行为“蒙混过关”。这反映出我们的统计监督还停留在“就数论数”阶段,没有真正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验证”的联动机制。统计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只有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才能让造假行为“无处遁形”。
第五宗罪:责任落实“空转”,纵容造假行为滋生。统计造假屡禁不止,关键在于“责任链条”没有拧紧。有的地方将统计工作视为“边缘业务”,对统计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的事”,对分管领域的统计数据不闻不问;更有甚者,将统计数据作为“资源”分配,谁“配合得好”就给谁更多项目、资金支持。某县2021年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将“数据匹配度”(即企业上报数据与部门数据一致性)作为评分依据,但考核时却只看“纸质台账”不查“原始凭证”,导致一些企业“临时补资料、编造记录”应付检查。当年该县有7家企业被查出数据造假,但考核结果仍被评为“优秀”。这种“重形式、轻实效”的责任落实,本质上是对造假的纵容。责任不落实,制度就会变成“稻草人”;问责不严格,规矩就会沦为“纸老虎”。
第六宗罪:社会认知“偏差”,消解统计权威公信。统计数据不仅是经济指标,更是社会预期的重要参考。一旦出现造假,受损的不仅是统计部门的公信力,更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去年,某县因虚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被媒体曝光,引发群众热议。有市民留言:“我们月收入不到3000元,统计数据却说超过5000元,这样的数据有什么用?”还有企业主反映:“看到官方数据‘飘红’,我们还以为经济形势大好,结果自己的订单却在减少,差点误判市场。”这些_背后,是群众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质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透支。统计数据的“含金量”,最终取决于群众的“信任度”。如果统计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我们就会失去观察经济社会发展的“眼睛”,更会失去推动工作的“抓手”。
第七宗罪:队伍建设“弱化”,丧失拒腐防变能力。统计系统并非“净土”,个别干部理想信念不牢、纪律意识淡薄,成为统计造假的“推手”甚至“主角”。某县统计局原副局长王某,在负责工业统计期间,多次收受企业贿赂,为企业“量身定制”统计数据:对纳税多的企业,帮其“调高产值”;对想申请政策扶持的企业,帮其“降低能耗”。2023年,王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起案件暴露出,少数统计干部把“统计权”异化为“寻租权”,把“数据关”变成了“利益关”。统计工作专业性强、接触企业面广,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如果队伍中出现“害群之马”,不仅会破坏统计生态,更会让群众对整个系统失去信心。
同志们,这些案例就像一记记“重锤”,敲醒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统计造假不是“小问题”,而是“大隐患”;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政治责任”;不是“过去时”,而是“进行时”。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同一切统计造假行为作斗争。
二、以案析理:深刻把握统计造假的“四大危害”
为什么党中央反复强调“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什么《统计法》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因为统计造假的危害是全方位、深层次的,不仅影响当下,更贻误长远。结合案例和工作实际,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危害:
一是危害党的领导,破坏政治生态。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研判形势、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数据失真,就会导致决策“脱实向虚”。比如,某县曾因虚报“规上工业企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