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筑牢思想根基。(一)精准把握《条例》的核心要点。(二)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三)着力提升运用《条例》的能力水平。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一)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做实日常监督,织密监督网络。(三)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五)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发挥监督治本作用。三、规范行使监察权限,提升审查调查质效。(一)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监察权限依法依规行使。(二)规范证据收集,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文明开展。(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四)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
交流发言:以《监察法实施条例》为指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市纪委常委,,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深入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
体会。
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筑牢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只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才能在工作中准确把握方向,做到不偏不倚。
(一)精准把握《条例》的核心要点。《条例》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它系统集成了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对监察机关领导_、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监察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细致的规定,为监察机关履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我们要逐章逐节、逐条逐款研读《条例》,精准把握其核心要点,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它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和权力边界,有利于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
送、联合监督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织密监督网络。
(三)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_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这是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把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作为重点,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依法依规。要建立健全对“关键少数”的廉政档案,加强对其廉洁自律情况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大对“关键少数”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
(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变化,传统的监督方式方法已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我们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建立监督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督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比对分析,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要探索开展“嵌入式”监督,将监督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做到监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给被监督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发挥监督治本作用。监督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我们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监督的治本作用。要将监督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严肃查处,形成鲜明的导向。要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规范行使监察权限,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监察权限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条例》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们规范行使监察权限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行使监察权限,确保审查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开展。
(一)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监察权限依法依规行使。_总书记强调,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监察权限的行使直接关系到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在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监察措施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程序合法。要建立健全监察措施使用台账,对监察措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同时,要加强对监察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监察措施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规范证据收集,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证据是案件的生命。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注重收集客观性证据,做到全面、细致、深入,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取证。要加强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防止出现虚假陈述和串供等情况。要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有效衔接,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文明开展。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我们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文明开展。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做到文明办案,尊重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留置案件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留置措施的审批和使用程序,确保留置期间的安全。
(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深化国家监察_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积极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在案件移送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在提前介入方面,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的调查,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在信息共享方面,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要加强对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准确把握纪法界限和相互衔接的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执法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_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我们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