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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30 20:56:45 字数:5143
【提纲】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二、全力配合基础调查。三、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四、严格建设用地风险_。五、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六、着力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七、保障措施。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_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_总书记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国家、省、市多次就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做出安排部署。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020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有力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_总书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负责”,切实增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重点、强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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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食用农产品。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按照上级要求,对污染耕地应以安全利用为原则,优先采取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_类耕地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切断或阻隔污染物对食用农产品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对确需实施治理修复的污染耕地,要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并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2020年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格建设用地风险_
(一)依法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土壤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_标准的地块,要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2020年6月底前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
(二)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2020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区)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过程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档。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_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_、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_、修复无关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区)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_与治理修复。坚持预防与治理同步推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_,统筹谋划治理修复工作。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_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要严格实施风险_或治理修复措施。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与修复施工期间,要加强项目工程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采取风险_措施,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防止污染扩散。(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
五、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一)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推进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二)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
(三)加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地表水、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土壤污染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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