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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30 20:56:31 字数:9847
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年,为全面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___全会、_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_,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重点,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散煤整治和清洁取暖成果巩固、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持续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持续强化环境执法,持续完善考核奖惩问责机制,保持方向、定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持平,达到41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6%,圆满完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产业结构调整,打好传统行业整治提升攻坚战
1.开展传统行业深度整治提升。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按照市传统行业提升改造标准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推广改造措施,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高新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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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6.深化锅炉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加快推进燃油锅炉改造进度,科学制定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
12月底前(燃油锅炉综合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三)持续运输结构调整,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7.继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落实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公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不断下降。继续优化市主城区道路,科学设置交通限行标识,增设ATMS信号控制系统,完善ITS城市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增加警力,加大疏导力度,有效缓解早晚高峰、特别路段、重要活动交通拥堵现象。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8.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继续推进省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科工局
配合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9.实施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快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进度,年底前完成省定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对省定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公安局
配合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0.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入市省界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安装进度,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和重要物流园区开展全覆盖入户抽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2020年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货车不少于4000辆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排放检验机构清单式、台帐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对检验机构进行溯源,上报市采取断网或取消监测资质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大气办、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_。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市主城区作业。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年底前基本完成。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高新区
配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2.持续强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市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停业整顿。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牵头责任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四)持续用地结构调整,打好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3.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城市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矿山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贯彻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局、高新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14.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专项整治。继续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严格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确保所有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全部达到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求。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2020年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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