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文鼎文库首页

全省清理政府规章、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7/28 13:31:29 字数:3598
【提纲】一、工作目标。二、组织领导。三、清理范围。(一)政府规章和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二)队伍内部党内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制度。四、清理标准。六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适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4、管理方式已改变的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一)项情形的。10、党内规章制度中,出现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等表述的。(四)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五、责任分工。六、清理要求。(一)落实清理责任。(二)广泛听取意见。(三)按时完成清理。
全省清理政府规章、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_法治思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消防救援局部署要求,以建设法治消防为目标,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对现行政府规章、消防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废、改、留”,为加强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组织领导
总队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政府规章、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队伍内部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其他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具体抓好现行政府规章、消防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会商解决清理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704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内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发的规章制度相抵触或者明显不一致,且没有修改完善必要的;
3.实施性、配套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没有对上位法补充、细化、完善的地方特色条款,实效性较差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新质生产力发展,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_流动和商品、服务_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6.主要内容涉及消防监督执法违法对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裁量基准作出具有明显歧视性的行政处罚,或者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设定罚款的;
7.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8.同一领域中,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规范的主要事项已被新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涵盖,实际没有保留必要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4.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的;
4.由于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_机制改革,规章、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内容与政策、机制明显不一致、不适应的;
5.规章、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的具体规定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明显不一致、不适应的;
6.创制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新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仍有存在必要,需要相应作较大修改和调整的;
7.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上级文件作出较大修改,有必要相应作较大修改和调整的;
8.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主要内容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或者与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不相符,但在实践中仍有存在必要,需要作较大修改和调整的;
9.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经一段时间实践经验积累,或者经实践检验,需要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较大修改、补充、完善的;
10.党内规章制度中,出现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等表述的。
对需要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且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责任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省级规章、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配套性文件、队伍内部行政规章制度等由制定处室负责牵头清理,制定处室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处室负责清理。市、县两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照执行。
省级规章和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牵头处室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至总队法工处,报请总队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统一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决定。市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报总队法工处备案。县级规范性文件报支队备案。
由总队制发的党内规章制度,由牵头处室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至政治部组织教育处,报请总队党委会研究审议。由支队制发的党内规章制度,经支队党委会研究审议后,将清理结果报总队政治部组织教育处备案。
由总队或总队业务部门制发的队伍内部行政规章制度,由牵头处室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至总队办公室,根据规章制度制发时的审议情况,报请总队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审议。各支队内部行政规章制度,经相 ……
预览结束,全文3598字,当前显示2201字,还剩1397字
本文6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