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基层信访治理的规范性意涵。(一)治理目标公正性。(二)治理主体民主化。(三)治理过程制度化。(四)治理结果法治化。三、存在的问题。(一)目标偏离:重大决策中的“民主”与“效率”抉择。(二)主体缺失:政策执行中的“协同困局”与“反馈缺失”。(三)过程失范:信访办理中的“路线矛盾”与“责任悖论”。(四)结果偏差:基层群众的“过度信访”与“规制难题”。四、对策与建议。(一)强化公众参与保障,提高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效性。(二)优化政策执行体系,预防和减少政策型信访问题。(三)完善信访受理制度,明晰“信访权”的有效边界。(四)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五)加强信访行为约束,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
存在的问题
信访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重要方式,基层信访治理在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化解社会矛盾冲突、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规范性是信访治理效能得以发挥的前提和基础,信访治理只有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才能发挥积极效应。信访治理失范将会导致一系列“因访生访”或“访情升级”问题,破坏基层治理生态。然而,在实践领域中,基层信访治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失范问题。
(一)目标偏离:重大决策中的“民主”与“效率”抉择
提高重大决策民主参与度是从源头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证治理目标公正性的关键步骤。公众有序政治参与是降低政府决策失误率、提高决策科学性的有效路径,它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减少由决策失误所导致的_事件发生率。但在具体实践中民主参与效能并未充分发挥。
一是重大决策民主参与实效性偏低,埋下信访隐患。2019年国务院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并对公众参与的形式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但由于《条例》并未给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的确切定义,基层政府部分决策往往出现信息公开度和公众参与度不足问题,尤其表现在道路交通规划、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领域。
二是重大决策_风险评估(下称“稳评”)机制存在缺陷,增加信访风险。重大决策稳评机制具有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风险预警的积极功能,做实重大决策稳评是防范集体上访和_性事件等重大风险的有效途径。然而,在稳评机制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评估主体单一、评估方法不严谨、评估监督乏力等问题,某些重大决策稳评趋于形式化,稳评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难以真正反映重大决策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尤其那些处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地区,由于重大项目数量多、体量大,社会_利益分化加速,重大决策稳评不足所导致的信访风险极为常见。
(二)主体缺失:政策执行中的“协同困局”与“反馈缺失”
基层政策执行引发信访问题是长期困扰中国基层治理的难题。学界对其成因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政策执行偏差、执行走样变形等方面。事实上,政策执行引发信访矛盾并非简单的基层政府执行过程本身的问题,更深层次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执行部门协同机制匮乏,诱发大量信访问题。在中国特色科层_下,基层政府角色的核心是执行,但在以条为主的政策制定体系下,上级政府部门政策制定呈现一定碎片化特征,政策制定协同不足极易导致基层政府政策执行主体不明确、执行标准不统一和执行衔接不顺畅等,并由此引发大量信访问题,实践中主要表现在
农村宅基地审批、城市违建拆除、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
二是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匮乏,难以有效清除信访堵点。政策执行任何环节不到位都可能诱发群众上访行为,政策反馈是从根源上减少信访矛盾的关键。镇街是国家政策执行的终端,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都会在镇街层面呈现。但从基层政策执行过程来看,目前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通道畅通,但自下而上的政策反馈渠道则较为匮乏,难以从源头上清除信访隐患,导致重复访、越级访数量多。政策执行的“协同困局”与“反馈缺失”实际折射了基层信访治理的主体缺失问题,这限制了信访治理规范水平的提升。
(三)过程失范:信访办理中的“路线矛盾”与“责任悖论”
一是信访办理面临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路线矛盾”。首先,信访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价值。从群众路线高度,信访工作必须实质性地回应群众提出的所有信访诉求,并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工作等,努力获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在实践过程中,群众路线的要求极易导致信访工作边界模糊化问题,为群众缠访闹访留下空间。其次,信访问题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路线出发,信访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规则和程序回应信访诉求,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存在大量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诉求,且诸多私域范围内的事项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下,若严格遵循法治路线要求,可能出现懒政、怠政、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若严格遵循群众路线要求,则可能缺乏充足法律依据。由此形成群众路线与法治路线的“两难困境”。“两难困境”的相互作用,导致信访工作边界模糊,大量私域问题或涉法涉诉问题寻求信访途径解决,缠访闹访现象屡禁不止,基层信访工作压力巨大。
二是信访办理面临责任越压越实与质效提升难的“责任悖论”。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是从源头上规范信访治理的重要抓手,实践中通过全程留痕、督导巡查和责任追究等,层层压实了信访治理的党政责任、属地责任和事权责任。在责任越压越实的情形下信访治理实效理应同步提升,但实践中似乎并非完全如此。一方面,初信初访责任压实与基层不敢为的矛盾。为督促基层干部提升初信初访化解率,信访治理遵循首问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但信访事项具有复杂性,基层干部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掌握信访事项全部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为避免被追责,一些基层干部不敢针对群众信访诉求作出直接而完整的回应,由此导致重复访、越级访数量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事权责任压实与部门推诿的矛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信访诉求办理遵循依法分类处理的原则,属于事权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由信访部门依法转办交办。但由于当前信访事项依法分类机制不完善,事权单位为避免被追责问责,在信访诉求转办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以形式化解代替实质化解等问题。
(四)结果偏差:基层群众的“过度信访”与“规制难题”
一是群众过度依赖信访,导致国家治理的人治与法治张力。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信访的权限范围缺乏明确的法律边界,凡属群众诉求范围内的事项均可进入信访程序。尤其在互联网时代,群众可以通过网、电、信、访等多样化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相较于法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法定途径,信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