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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8 21:05:49 字数:3546
【提纲】一、基本情况。(一)各级高度重视,发展势头良好。(二)加强规范引导,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服务内容日趋增多,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二、存在问题。一是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够强。二是制约因素较多,发展壮大难度较大。三是政策落实不够及时,扶持措施有待加强。四是成员合作意识淡漠,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三、建议意见。(一)不断强化宣传培训工作。(二)着力发展壮大示范合作社。(三)积极探索破解制约发展难题的有效办法。(四)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力度。
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近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积极引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各级高度重视,发展势头良好。市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制定出台《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规范》,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各镇街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农村社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运营,促使数量持续增长、覆盖面不断拓宽。截至今年5月份,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社区引导、能人领办、部门牵头创办等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2009年的717家,发展到1433家,在*市排名第二。其中,种植业938家、占65.5%,养殖业271家、占18.9%,服务业174家、占12.1%,土地专业合作社31家、占2.2%,合作社联合社18家,占1.3%。
(二)加强规范引导,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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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制约因素较多,发展壮大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只规定为互助性的经济组织,而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按企业、公司方式经运营,但其性质是否按企业、公司对待认识不明确,导致办理检验检疫、进出口权等事项不够顺畅;融资比较困难,多数合作社没有自身固定资产和财物,缺少有效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等金融支持,通常是通过社员以个人名义或几户联保的形式获得贷款,数额小、期限短;土地流转价格不够统一,各镇街土地租赁金相差较大,农民相互攀比,增加了土地流转难度;人才缺乏,真正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掌握合作社专业知识的人才非常少。
三是政策落实不够及时,扶持措施有待加强。我市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较少,奖励力度不大,有的还不能足额及时到位。一方面,合作社反映在税务部门登记后,需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每月上缴1200元税,享受不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国税部门发现,一些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生产经营与账目不相符,有的甚至借助政策虚开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需整改规范,形成了合作社强烈要求享受免税政策,税务部门又难以及时落实的尴尬局面。调查还发现,随着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我市80后农民都是城镇居民户口,受社员身份比例限制,合作社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需要“农业”户口,导致这部分农民入社难。
四是成员合作意识淡漠,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群众对合作社缺乏应有的了解,入社临时观念、功利思想较重,见利就合、无利就散,不能严格按章程办事,导致经营性亏损。如*韭菜生产合作社,在成立时,有的入社农户为追求高产量,不按合作社标准生产,随意施加化肥和农药,药残超标,生产的韭菜无人问津。同时,合作社影响力有限,吸引力不够,在贷款利率、农产品销售价格、二次盈余分配等方面入社与否,群众受益程度差别不大;加之,从事种养业风险高,投入大,周期长,又缺乏相应风险保障机制,合作社的产品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群众对入社有顾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
三、建议意见
发展农民合作社是贯彻落实_一号文件和省市意见要求的实际举措,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一)不断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真正了解掌握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意义,消除思想顾虑,澄清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农民办社、参社的积极性和合作意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分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为合作社搞好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合作社财务税收政策以及专业知识的教育,切实提高业务主管部门、镇街基层干部的服务指导能力和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着力发展壮大示范合作社。按照抓示范、育典型、以点带面的思路,及时建立示范社名录,将其作为政策扶持重点,逐步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一批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示范性合作社,培育一批省级、国家级先进典型。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大力引导非农企业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创建,突出对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参与的合作社的培育扶持,鼓励他们放手发展社员,壮大合作社队伍,不断增加发展资金,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要巩固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三)积极探索破解制约发展难题的有效办法。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过程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于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社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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